进一步整顿工交企业和商业
工业生产上,继续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后,全县有中央企业1个,州属企业2个,县属企业4个,手工业合作工厂1个,社、组23个,布点已基本合理。1964年,由于认真学习了大庆的经验,开展了比、学、赶、帮、超运动,产量、质量普遍提高,成本下降,主要产品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至10月底,原煤比去年同期增长40%,发电量比去年同期增长66%,食用植物油、大米、面粉加工,铁、竹、木农具的制造修理均比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工业、手工业支援农业的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交通建设上,认真贯彻了“民办公助”。依靠群众办交通以后,两年来新修和整修了公路3条计30公里,山区驿道35公里。通过几年来的修建,全县有8个区21个公社通汽车,68个公社通马车。至1965年10月底,完成货运量5.88万吨,完成货物周转量59.2万吨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53%。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对支援农业生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起了积极的作用。
邮电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邮路班次加快,机线障碍降低,通讯质量提高。至1965年10月底,全县邮路达到1020公里,比1964年增长10%,全部公社均已通邮,农村电话线路达400杆公里,70%的公社已通电话。
对商业工作进一步调整。1964年3月,县委贯彻省委、省人委批转省财办《关于开放农村粮油市场的报告》,在坚持统购统销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个人在粮油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多余产品,也允许农民、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自己食用的粮油。为了平抑物价,各级政府把几百万斤粮食投放到市场。对农副产品采购实行奖售粮食和工业品的政策。对于生猪收购政策,把原定的“购三留七”改为“购留各半”,对自愿多卖的积极给予收购,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出售,使猪肉货源大量增加。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到1964年已期满,为了促进粮食生产更快恢复和发展,自1965年起改为“一年一定”,对超过定购任务的增产部分,实行三分之一卖给国家、三分之一留给集体、三分之一配给社员的“三三制”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把原来实行派购的菜牛、水果、核桃等,退出派购范围,自由上市买卖。商业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颁发的“商业四十条”,改善商业的经营管理。由于从多方面加强商业工作,全县各地市场日趋活跃,商品供应情况大为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