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
“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是深刻的、多方面的,必须认真汲取,警示未来。
必须科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准确把握中国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文化大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失误。由于对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复杂性缺乏认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把离开生产力发展,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做法,当作“社会主义原理”加以固守;把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和反对;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阶级斗争,照搬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把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干部、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打成“走资派”,破坏了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原则。“文化大革命”否定了解放以来中共祥云县委贯彻中共中央、云南省委和大理地委(州委)采取的正确方针政策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党探索适合国情、省情、县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认识。
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而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不仅是理论上对社会主义认识失误的结果,更是对阶级斗争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作出错误判断的产物,是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文化大革命”中,把“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这一理论,写入《党章》和《宪法》,错误地把“以阶级斗争为纲”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把矛头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进行的“继续革命”,缺乏政治和经济基础,只能造成混乱、破坏和倒退。对于多民族聚居的祥云,只有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不断地发展经济,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国强民富,才能充分地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毛泽东的“左”倾错误的个人领导实际上取代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对他的个人崇拜被鼓吹到狂热的程度,加上林彪、江青等“高举”“紧跟”的推波助澜,在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发展过程中,党就很难抵制“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要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从组织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禁止任何形式上的个人专断,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反对形式主义的民主和民主集中制,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
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不能实行“大民主”和“造反有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祥云和全国全省一样在“造反有理”的口号下,实行“大民主”,出现任意批判、揪人、体罚、打砸的混乱现象,《宪法》和各种法令成为一纸空文,司法和执法机关被当作“黑机关”遭到砸烂,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遭到揪斗和迫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失去了保障,民主与法制遭到空前的破坏和践踏。因此,坚决杜绝任意打、砸、抢的做法,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它的领导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
必须制定正确的党的方针和政策,不断加强执政党的建设,而不能把阶级斗争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更不能以派性的观点进行整党建党。祥云“文化大革命”中,在阶级斗争的指导下,以派性划分正确和错误进行整党,许多党员干部被扣上各种政治帽子,开除出党,以派性的观点“吐故纳新”,造成党组织的严重不纯,使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受到一次空前的破坏。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和估计党内状况和党内矛盾,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制定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正确方针政策,而不能用阶级斗争和派性观点和方法重建党组织。
必须紧密结合祥云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文化大革命”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普遍真理,破坏了党在祥云实事求是联系祥云实际的方针政策。大搞阶级斗争、“划线站队”,迫害党的干部,造成了严重恶果。事实证明,从祥云多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县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联系祥云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是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础。
必须团结大多数人民群众,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不能“以人划线,层层站队”分裂党、分裂军队、分裂群众。“文化大革命”期间,“以人划线,层层站队”,大搞宗派主义和分裂主义,分裂群众、分裂军队、分裂党。祥云和全省一样推行“划线站队”的错误,把一派群众组织划成“站对队”,把另一派群众组织划成“站错队”。各级党组织从上到下“层层站队”,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迫害干部群众,株连无辜,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死亡和伤残,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历史证明,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人为地制造矛盾,伤害群众,必须团结大多数,共同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和人民安定团结的大局。
【注释】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6月版,第622—623页。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945—946页。
[3]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第二卷(1950—1978)》,云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33页。
[4]中共祥云县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祥云县历史大事记(1950—2002)》,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5]中共祥云县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祥云县历史大事记(1950—2002)》,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
[6]中共祥云县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祥云县历史大事记(1950—2002)》,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页。
[7]中共祥云县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祥云县历史大事记(1950—2002)》,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8]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第二卷(1950—1978)》,云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36页。
[9]中共祥云县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祥云县历史大事记(1950—2002)》,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页。
[10]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第二卷(1950—1978)》,云南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