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祥云县第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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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祥云县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祥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笫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215人,出席代表197人,列席的有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士共19人。

会议中心议题是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出席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大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史玉麟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作出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出席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尚文明、吴少默当选。大会号召全县人民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加强团结,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完成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祥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祥云的正式建立。此后,祥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2日至14日、11月17日至19日召开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1956年1月20日至23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和决定祥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各项职权,审议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政府组成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祥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全县的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政务院“由于宪法尚未公布,普选后的地方各级政权组织形式尚待确定,因此,省、市、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不在首次会议上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会议没有选举新的县人民委员会。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根据新的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956年1月20日,祥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将祥云县人民政府改称祥云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产生了祥云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尚文明当选为祥云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徐筱桓当选为祥云县人民法院院长。由于各级人大未设立人大常委会,由县人民委员会代行县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县政府机关逐步充实起来。

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各级人民政权建设的推进,中共祥云县委不断加强对政权机构的领导。1954年9月,成立祥云县人民政府和县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党组。1955年4月增设县政法党组。1957年1月,县人民政府党组改称中共祥云县人民委员会党组,加强了党对政府的领导。

祥云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功召开,使广大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均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人民民主的内容和实质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对完善行政体制,特别是人民委员会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