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6年01月16日
初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
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首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从此,环境保护被列入党和国家工作的议事日程。1974年后由县财政、卫生、水电、民委等单位拨出专款,并采取社队企业投资,群众集资,省、州补助的多渠道筹集资金,购置饮水设备,提高改水质量。粉碎“四人帮”后,中共祥云县委认真贯彻省、州党委的指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森林管护,制止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取得初步成效。1978年3月,认真贯彻全省林业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和《森林保护条例》,发动群众,大打植树造林的人民战争;多栽少伐、栽好管好,绿化全县;消灭宜林的荒山荒地。1968年至1977年共造林52.9万亩,年均5.3万亩。[6]进一步加强了护林防火机构,人员得到落实,并保持相对稳定。1978为加强防护,在境内成立35个联防片,各片建有联防小组,专事护林之责。此后,随着护林工作的逐步深入,机构的不断完善,火灾隐患得到排除,发生火灾得到及时扑灭,森林火灾次数及受灾面积逐年减少。由于加强了法制教育,依法治林,毁林开荒的现象得到控制,自然资源得到了保护和开发,祥云县生态建设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