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租退押

一、减租退押

减租退押是进行土地改革的必要准备和重要步骤。在土地改革开始之前,中共中央组织领导在全国新解放区普遍进行了减租、减息和退押工作。通过减租退押,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废除地主阶级的部分经济特权,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积极性,建立农民协会,整顿基层组织,为土地改革奠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消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祥云县各族人民长期遭受国民党政府的压迫统治和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农村处于民穷财尽的境地,农民渴望在政治上得到解放,经济上得到翻身。当时县、区、乡人民政权已经建立,需要健全和巩固,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消灭地主阶级,使农民得到土地,树立农民的优势。

1950年初,县、区、乡、村先后召开各级农民代表大会,自下而上地民主选举村、乡、区、县的农民协会领导班子,在原“农抗会”的基础上以贫雇农为骨干,建立健全农民协会领导机构。

1950年3月10日,中共中央西南局颁发了《减租暂行条例》。条例指出:“为减轻封建剥削,初步改善农民生活,恢复与发展生产,团结各阶层人民支援前线,建设西南起见,必须实行减租。”

县委根据西南局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在地委派出的农村工作队配合下,结合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广泛宣传,放手发动群众,召开贫雇农诉苦大会,进行检举揭发和斗争,开展减租、减息和退押运动试点。

祥云县是“边纵”八支队的根据地,1949年开展过减租减息和清匪反霸斗争,农民有初步的发动;经过解放战争和征粮工作的锻炼,培养了一批干部。1950年底,县委在一区品甸乡红土坡村进行减退试点,为全县的减退工作全面铺开作了准备。

根据西南区减租条例和云南省颁发的减租条例和退押实施办法,实行“二五”减租,进行“三五”衡量(即在原定租额上减25%,减去后的租额最多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的35%)。退押从1937年起算,所有押金一律保本保值退回农民。各级农民协会组织为稳步开展减退工作,发动农民学习《条例》,召开佃户会、群众会,开展清算斗争。(https://www.daowen.com)

分批进行。第一批在第一区的18个乡全面铺开,同时在其他4个区进行试点;第二批在二、三、四、五区的半数乡进行;第三批在4个区另外的半数乡进行,同时在减退完成的乡交错进行复查工作。

组建工作队。县委在征粮工作中吸收了200人的农村积极分子,再从部队参加地方征粮工作的干部战士中抽调80余人,加上区级干部27人,组成了一支300余人的减退工作队。工作队组成后,于1951年3月进行了培训,使大家明确减退的目的、政策规定、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然后派到农村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适时开会,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工作队的领导水平。

在开展减退的乡村,开好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和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是发动群众的一个好方法。农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政策,提高阶级觉悟,树立当家做主的思想,使代表成为运动的骨干,以便去组织群众、发动群众。随着运动的深入开展,农代会的内容也随之变化,运动开始,主要是通过诉苦追根,提高斗志;运动开展后,主要是贯彻执行政策,交流各地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运动后期,主要是帮助干部整风和整顿基层组织。

在一个乡开展运动,关键是通过访贫问苦、诉苦追根,层层发动群众,特别是发动贫雇农。贫雇农发动起来,地主抵抗减退运动的阴谋就不易得逞。在全县减退开始前,祥云县人民政府就颁布支持减退的四大禁令的布告,禁止地主抢租、夺佃、逼债,禁止破坏森林,禁止破坏水利设施和生产资料,禁止地主宰杀牲畜、荒废耕地、分散财产,不准隐瞒私藏枪支、毒品等等。这样对敢于破坏减退的地主起到震慑作用。在开展减退的同时,结合镇反,逮捕和依法处决了一批恶霸地主和不法地主。全县在减退运动中,判处了一批恶霸地主、土匪、反动会道门骨干死刑,还判处一批罪犯有期徒刑。

运动中严格按“二五”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少25%)、“三五”衡量(减租后租额超过正常年景产量的35%要减到35%)、押金全退(不论红押、黑押、黑白押、钱押、物押、倒利租押等形式的押金全部退还农民)的政策执行。同时对有困难退赔的地主富农可以减免或分期退还。注意保护工商业。在诉苦算剥削账的基础上,初步评议出地主富农成分,从而确定减退和清算的对象。在运动中结合整顿农协、民兵、妇女组织,发现和培养农民骨干。

全县从1951年3月铺开减退到秋收时结束。经过减退,减少了一大笔租子,缓解了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一些困难,初步组织起农民队伍,初步树立了农民的优势,党在农民中的威信提高了。

经过减租退押运动,广大群众被发动起来参与到反封建斗争中,初步清理和建立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削弱了地主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特权,打击了封建势力,为土地改革奠定了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