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探索

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探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祥云部分地区对农村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77年4月,祥云县禾甸公社黄联大队三角里生产队试行小组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此种生产责任制,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以生产小组为承包单位,计划制定、劳力调配、生产资料使用、收益分配由生产队统一;实行定劳力、定地段、定费用、定耕牛、定产量、定工分、定超产奖,减产自赔的制度;收入按比例分成或包干上交提留。中共祥云县委因势利导,认真总结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的精神,县委决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78年在132个生产队推行,占生产队总数12.1%。1979年上半年发展到553个占50.9%。以后逐年发展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包干到户,增产归己;联产到劳计酬;包干到户提留上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逐步推开,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