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和胡汉民对《社会通诠》按语中“民族主义”的评析
在严复所著之《社会通诠》的按语中,有这样一段话:他说中国传统宗法思想盛行,所以人们接受种族思想亦比较容易,“是以今日党派,虽有新旧之殊,至于民族主义,则不谋而皆合。今日言合群,明日言排外,甚或言排满,至于言军国主义,期人人自立者,则几无人焉。盖民族主义,乃吾人种智之所固有者,而无待于外铄,特遇事而显耳。虽然,民族主义,将遂足以强吾种乎?愚有以决其必不能者矣”[6]。这段话引发了汪精卫、胡汉民和章太炎的共同兴趣。如果说胡汉民通过曲折的辩解,试图建立起严复与民族主义之间的正相关联系的话,那么,汪精卫和章太炎则是要反击严复借助甄克思的框架所产生的对民族主义的误解,从而澄清革命派排满革命的真实意图。
20世纪初,中国社会思潮的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出现了以排满为口号的革命派的兴起,这具有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加上民族国家思想的传入,也助推了通过种族革命来建立新国家的革命实践。
在经历了《辛丑条约》的巨额赔款、清皇室“西狩”等事件之后,新近形成的新式知识群体和其他的政治团体质疑满族统治者的合法性,以推翻清王朝为目的的革命派群体逐渐壮大。
革命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改良路径的绝望。统治者的无能尤其是异族统治可以被利用为改变统治权力结构的理由。这样,以民族独立为目标的政治革命自然而然地成为革命派的最佳武器。革命派的崛起改变了原先的政治论说模式:是选择基于原有统治格局进行变革,还是推翻现存的满族统治阶层,成为改良派和革命派思考未来中国面貌的不同立足点。“1903年前后,在中国知识分子中产生了一场辩论,他们在有关中国民族主义的性质问题上出现分歧。直至20世纪的最初几年,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早期民族主义的主要倾向是反对帝国主义。但在1905年前的二三年里,这一倾向开始发生变化,愈来愈多的中国知识分子放弃民族主义的反帝方向,转而将反满作为中国民族主义的重要信条。”[7]的确,深受伯伦知理(Bluntschli Johann Caspar)等国家主义思想影响的梁启超等人,由于担心反满的情绪会影响到国家整体目标的确定,更倾向于从文化而非血缘的角度来提倡一种“大民族主义”,即以国家为诉求的国族主义。而严复所翻译的《社会通诠》及其按语,在很大程度上也应和了梁启超等对革命派所主张的、以反满为口号的“小民族主义”的批评,这势必成为革命派与立宪派争论的主题。
新创办的《民报》成为革命派的重要舆论阵地,而其于1905年的创刊号中刊出的汪精卫的长文《民族的国民》,就是要系统地回应梁启超和严复的问题。他也通过引述伯伦知理的《国家学》中的“民族”(nation)和“国民”(volk)[8]来回应严复将民族主义与宗法社会联系起来从而将民族主义定义为“落后”观念的做法;同时指出康梁“满汉一体”的主张不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唯一途径。
基于伯伦知理等人的观念,汪精卫说,民族是由血缘与风俗等因素凝聚而成的团体,是人种学上的名词,而国民一词则是法律意义上的名词。“自事实论以言,则国民者构成国家之分子也。盖国家者团体也,而国民为其团体之单位,故曰国家之构成分子。自法理论言,则国民者有国法上之人格者也。自其个人的方面观之,则独立自由,无所服从。自其对于国家的方面观之,则以一部对于全部,而有权利义务,此国民之真谛也。此惟立宪国之国民惟然,专制国则其国民奴隶而已,以其无国法上之人格也。”[9]
既有基于“民族”和“国民”的区分,那么国家的构成就可以有很多种可能,比如,单一民族可构成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也可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等等。在多民族构成的国家中,既有互相平等的民族之间的同化,也有通过征服等手段达成不同地位民族之间的同化方式。在汪精卫看来,满族就是通过征服手段对汉族进行压制,这样,汉族寻求建立民族国家的诉求也就具有追求民族独立自主的道德正义。(https://www.daowen.com)
在汪精卫看来,严复只是看到了社会进化的大趋势,而不能看到由种族发展为国民的复杂性。因此,严复民族主义的批评实属错失了准星。汪精卫说,从清政府的政治、军事安排而言,满汉之间并没有融合,满洲贵族擅用各种专属特权来奴役汉人。虽然满族皇帝也试图用“君臣大义”来涵摄种族差异,但他这么做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让汉族人顺从地接受统治。据此,汪精卫进一步批评了康有为、梁启超的“满汉一体”论,认为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有不同的目标,即民族革命以排满为目的,而政治革命则是要建立一立宪国家。[10]革命党并非只有民族革命一个目标,而是将民族革命视为实现政治革命的必要前提,其最终目标必然是实现以“立宪”为形式的现代国家。汪精卫说:“深观乎国民之所以欢迎立宪说者,其原因甚繁。而其最大者,则国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皆幼稚而交相错也。夫国民主义,从政治上之观念而发生;民族主义,从种族上之观念而发生。二者固相密接,而决非同物。设如今之政府为同族之政府,而行专制政体,则对之只有唯一之国民主义,踣厥政体,而目的达矣。然今之政府,为异族政府,而行专制政体,则驱除异族,民族主义之目的也。颠覆专制国民主义之目的也。民族主义之目的达,则国民主义之目的亦必达,否则终无能达。乃国民梦不之觉,日言排满,一闻满政府欲立宪,则冁然喜,是以政治思想尅灭种族思想也。岂知其究竟政治之希望,亦不可得偿,而徒以种族供人鱼肉耶。”[11]建立同族政府和实现立宪政治便构成了一个统一体,如此,民族主义便成为实现宪政的前提。
革命党另一舆论骄子胡汉民亦有《述侯官严氏最近政见》一文发表于《民报》与《大公报》等报刊。在该文中,他结合严复的其他译作和观点,对严复与民族主义的关系做了清理。在胡汉民看来,严复翻译《社会通诠》之目的是要矫正因《天演论》等而激发的民族主义思潮。“自严氏书出,而物竞天择之理,厘然当于人心,而中国民气为之一变。即所谓言合群、言排外、言排满者,固为风潮所激发者多,而严氏之功盖亦匪细。严氏乃惧其仅为种族思想不足以求胜于竞争剧烈之场也。故进以军国主义而有《社会通诠》之译。”[12]将进化论与中国民族主义的产生关联起来,是胡汉民精审的观察所得。严复之提倡进化,是要说明历史大势,而中国人在接受进化观念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亡国灭种的危机感,反而从观念上拒斥普遍趋势,进而寻求中国的独特性。因此,如何将民族主义与“历史趋势”相结合则是胡文的关键。
基于对严复翻译《社会通诠》的出发点的认识,胡汉民首先要破除的是民族主义与军国主义之间的排斥关系。胡汉民认为,严复从斯宾塞的有机国家论出发,论定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而实际上,有机国家论作为与社会契约论的对勘之作,二者或注重国家的整体,或注重个人的权利,各有优长,也各有局限。因此,要分析社会发展的趋势不能以某种学说为定论,最合理的方式是将国家的整体和个人的权利进行有机的结合。
胡汉民认为,严复所反对的是只知排满、排外而不知寻求富强的民族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本身。胡汉民更是根据严复在《法意》等书中的按语认定,严复自己就是一个民族主义者。首先,严复批评明代之后人们以君臣之义取代种族思想,使亡国而不以为耻。其次,严复认识到殖民国家是不会给那些被征服国家制定“仁法”的,而这样的说法则足以激起亡国之民的悲痛情感。所以胡汉民认为,不能从严复表面的言辞来判定严复的思想,而是要从其内在的理路中发现严复思想之实质。
从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汪精卫到胡汉民,其对民族主义所进行辩护的要点之一在于民族革命并非与某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相结合,而且民族主义并非革命的唯一目标,革命的目标还在于发展民权和宪政。
相比于汪精卫和胡汉民在基本赞同甄克思理论的立场上来为在民族主义指导下的种族革命进行辩护,章太炎的批评可以说是入室操戈,他对于宗法社会、军国民社会和民族主义等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反思,从而呈现出带有更为复杂的历史和哲学色彩的思想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