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主义与严复的选择
严复在1906年《政治讲义》的时候,已经开始批评那些听到自由便无端欢呼的状况。他对于自由的复杂性进行分梳的目的也是要说明,自由并非只是西方所独有的。而这个时候,他越来越把政治变革的希望寄托在强有力的政治人物的身上,甚至是他自己很不喜欢的袁世凯。民国之后,他“被动”参与了为袁世凯复辟造势的筹安会和定“孔教”为“国教”的活动。为此,人们认为他完全放弃了自由的立场。
对于袁世凯,严复认为并不是最理想的人,但是或许是当时唯一的选择。这是基于他对当时中国政治的十分现实的看法,他多次批评梁启超鼓动舆论,搅动社会,对何以治理国家,并无好的方法,所以,“今日政治惟一要义,其对外能强,其对内能治,所用方法,则皆其次”[43]。他并不认为袁世凯是最好的领袖,所以当杨度问他,是同意君主立宪还是共和的时候,严复认为,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他的答案当然是君主立宪,他被拉入筹安会自有被动的成分,但多少也符合他对于当时政治的一个看法。他叙述经过时说:“至于去秋(1914年秋),长沙杨皙子以筹安名义,强拉发起,初会之顷,仆即告以共和君宪二体,孰宜吾国,此议不移晷可决,而所难者,孰为之君。此在今日,虽有圣者,莫之适从,武断主张,危象立见,于是请与会,而勿为发起。”[44]但是杨度还是将他的名字写在发起者那里了,事实上,虽然列名,但他并未实质性地参与其中的许多活动。
严复对袁世凯的为人也很不赞同,但是他依然认为袁世凯不失为一个好的过渡人选。“夫袁氏自受委托组织共和以还,迹其所行,其不足令人满意者何限!顾以平情冷脑,分别观之,其中亦有不可恕者,有可恕者,何则?国民程度如此,人才消乏,而物力单微,又益之以外患,单一目前之利害存亡言,力去袁氏,则与前之力亡满清正同,将又铸一大错耳。愚以谓使国有人,而以存国为第一义者,值此袁氏孤危戒惧之时,正可与之为约,公选稳健之人,修约法,损其政权,以为立宪之基础,使他日国势奠安,国民进化,进则可终于共和,退则可为其复辟(此时亦不相宜),似较之阳争法理,阴攫利权,似有间也。”[45]严复坚信复辟是当时最有效的改变中国混乱政局的办法,甚至认为袁世凯做得最好的事是解散国会。不过严复似乎不愿意将这些看法公开化,他在信中反复叮嘱熊不要将他的观点跟别人谈及。
严复的立场是明确的,他认为帝王和总统这些名号或许不是最重要的,但是,他断然相信中国的政体以君主为宜。“吾国今日之事,亦视力之如何耳?至于其余,大抵皆装点门面之事,虽史策之上,累幅盈篇,置之不观可耳!故问中华国体,则自以君主为宜。”[46]他甚至有点替袁世凯遗憾,认为要不是操之过急,复辟之事便可以成功。“国体之议初起,时谓当弃共和而取君宪,虽步伐过骤,尚未大差。不幸有三四纤儿,必欲自矜手腕,做到一致赞成,弊端遂复百出,而为中外所持,及今悔之,固已晚矣。窃意当时,假使政府绝无函电致诸各省,选政彼此一听民意自由,将赞成者,亦必过半,然后光明正大,择期登极,彼反对者,既无所藉口,东西邻国亦将何以责言。”[47]
有趣的是,严复晚年的想法大多数与康有为趋同。“鄙人年将七十,暮年观道,十八、九殆与南海相同,以为吾国旧法断断不可厚非。”他所谓的旧法,主要是君主制度。“共和国体即在欧美诸邦,亦成于不得已,必因无地求君,乃行此制,而行之亦乱弱其常,治强其偶,墨西哥、南美诸邦,可以鉴矣。至于中国,地大民众,尤所不宜,现在一线生机,存于复辟,然其事又极危险,使此而败,后来只有内讧瓜分,为必至之结果,大抵历史极重大事,其为此为彼,皆有天意存焉,诚非吾辈所能豫论者耳。”[48]这与康有为在民国初期对共和制的评价如出一辙。
严复,作为最早系统地传播自由理念的中国人,从他思想的前后变化来看,其立场似乎是一个不断放弃他对自由追求的过程,但是,就其基本立场而言,其实并没有变化,那就是在弱势国家实现“自由”是需要前提的,因此他强调群体的凝聚,强调个体对于有机体的服从,甚至不惜支持独裁人物来保证国家意志的统一。这样的认识不仅来自中国近代现状的刺激,也来自自由主义经典文本对于自由和民主限度的说明。
严复之思想悖论不是缘于他对于个人自由的忽视(史华慈),也不是他对于认知局限性的认识不足(黄克武),而是基于他对中国现实做出分析后的一种现实的选择。然而在五四新的激进的自由主义者看来,严复和康有为一样,他们对于极权和专制的幻想是因为不能与儒家思想完全切断联系,所以他们选择了彻底的反传统的做法来推进自由主义的理念。
【注释】
[1]本杰明·史华兹著,叶凤美译:《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第67页。
[2]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3]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第3页。
[4]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第17页。
[5]卢梭认为只要人民—知识与道德的基础形成公共的意志,而政府来使这些意志得以实现,那么政治权力、道德和个人自由之间就能达到和谐。
[6]林载爵:《严复对自由的理解》,载刘桂生等编《严复思想新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6页。
[7]严复:《原强》(修订稿),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29页。
[8]张之洞:《劝学篇·正权》,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9]严复:《庄子评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九,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113页。
[10]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三,第255页。
[11]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三,第255页。
[12]严复:《论世变之亟》,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12—13页。
[13]对于五四中西古今之论与严复思想之间的继承性可参看陈来的《传统与现代——人文主义的视界》。(见陈来:《传统与现代——人文主义的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47页)
[14]严复在给熊纯如(第三十封)的信中说:“今夫亡有清二百六十年社稷者,非他,康、梁也。何以言之?德宗固有意向之人君,向使无康、梁,其母子固未必生衅,西太后天年易尽,俟其百年,政权独揽,徐起更张,此不独其祖宗之所式凭,而亦四百兆人民之洪福。而康乃踵商君故智,卒然得君,不察其所处之地位为何如,所当之沮力为何等,卤莽灭裂,轻易猖狂,驯至于幽其君而杀其友,己则逍遥海外,立名目以敛人财,恬然不以为耻。”(见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311页)
[15]严复:《政治讲义》,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六,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45页。
[16]严复:《政治讲义》,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六,第52页。
[17]严复:《政治讲义》,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六,第45—46页。
[18]严复:《〈民约〉平议》,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471页。
[19]严复:《〈民约〉平议》,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473页。
[20]严复:《辟韩》,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38页。(https://www.daowen.com)
[21]严复:《〈社会通诠〉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三,第465页。
[22]严复:《辟韩》,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39—40页。
[23]他在《与五弟严观衍》中说,发表《辟韩》的《时务报》告知严复,张之洞见文后大怒,并让屠墨署名写了《驳论》。(见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451页)
[24]严复:《宪法大义》,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283页。
[25]严复:《〈法意〉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四,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206—207页。
[26]本杰明·史华兹著,叶凤美译:《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第133页。
[27]严复:《〈原富〉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二,第611页。
[28]严复:《群学肄言译余赘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三,第10页。
[29]对此,吉登斯甚至认为,斯宾塞更可以成为19世纪自由主义的代言人。(见氏著:《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5—26页)
[30]严复:《进化天演》,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435页。
[31]严复译:《〈治功天演论〉(手稿本)·论十六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一,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65—66页。
[32]严复:《宪法大义》,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283页。
[33]严复:《〈法意〉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四,第291页。
[34]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862页。
[35]严复:《原强》(修订稿),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32页。
[36]严复:《原强》(修订稿),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36页。
[37]严复:《〈法意〉第八卷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四,第128—129页。
[38]严复译:《〈法意〉第十七卷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四,第291页。
[39]詹姆斯·斯蒂芬著,冯克利、杨日鹏译:《自由平等博爱:一位法学家对约翰·密尔的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严复在英国期间,正值英国殖民的高峰时期,他显然是看到了自由理念的扩展,正如吉登斯所说“与其说促进了经济进步,毋宁说从一开始就与战争联姻同行”。(见氏著:《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05页)也就是说,自由理念的扩展和强权的逻辑之间存在着一种难以划清的界限。这促使作为边缘国家一员的严复,对于普遍主义有一种逐渐增强的拒斥心理。
[40]严复译:《群己权界论》,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三,第263页。
[41]严复译:《〈法意〉第十一卷按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四,第206—207页。
[42]严复:《有强权无公理此言信欤》,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七,第224页。
[43]严复:《与熊纯如三十八》,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第324页。
[44]严复:《与熊纯如三十二》,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第315页。
[45]严复:《与熊纯如三十》,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第312页。
[46]严复:《与熊纯如二十六》,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第306页。
[47]严复:《与熊纯如二十九》,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第308页。
[48]严复:《与熊纯如四十八》,载汪征鲁等主编《严复全集》卷八,第338页。其实,即使是梁启超,后来也对他曾积极宣传的自由思想在中国的实际效果做了一些反省,这也影响到他自己对于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的关系的重新思考。梁启超说:“外界之竞争无已时,则内界之所以团其竞争之具者亦无已时。使滥用其自由,而侵他人之自由焉,而侵团体之自由焉,则其群固已不克自立,而将为他群之奴隶,夫复何自由之能几也?”(见梁启超:《新民说·论自由》,载汤志钧等编《梁启超全集》第二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67页)对此,严复后来说之所以梁启超之约写《自由平议》,目的就是为了破除对于自由的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