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提出与进展
建设一个涵括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自由贸易区一直是该区域专家学者的构想。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重新关注亚太经济一体化问题,其诉求主要在于避免日本被“边缘化”,并可以促进日本产业的升级换代与经济发展。在这样的构想下,小岛清教授提出建立“太平洋贸易和发展机构”(OPTAD)的倡议,目的是要建立以经济互利为纽带的跨太平洋自由贸易区。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冷战背景下,亚太各经济体对于建立和参加这样的区域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产生怀疑。这一构想虽然未能实现,但是此后成立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APEC却举起了开放的地区主义旗帜,以推动跨太平洋的自由贸易为目标。
亚太自由贸易区这一概念构想在2004年由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提出。在智利的维拉德马召开的APEC研究中心/PECC贸易论坛的联合年会上,ABAC的加拿大代表首次提出了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倡议,即建立亚太自贸区以巩固并加速实现APEC的茂物目标。这一倡议构想得到了APEC研究中心/PECC贸易论坛的专家们以及部分国家政治家的重视并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于这一构想的研究,专家们的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支持者认为FTAAP将有力地推动APEC的“茂物目标”、减轻世贸组织(WTO)多哈回合失败所带来的风险、降低本地区缔结众多的自由贸易区的成本。反对者认为FTAAP没有实现的现实性与可行性,而且破坏了APEC的自愿原则。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2006年于河内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表示,会对这一构想提议进行仔细考虑。同年APEC峰会指示亚太经合组织应就如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更多研究。最终,在2009年这一研究由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主导完成,并认为亚太经合组织应将建设一个全面和高质量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定为目标。但是,APEC的部分成员经济体对亚太自贸区的建设持有较为谨慎和保留的态度,因此,APEC各成员未能就启动亚太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达成共识。
在2010年,APEC成员经济体在日本发表了《横滨宣言》,对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问题给出建议,认为亚太自由贸易区应是一个全面的贸易协定,并可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或者东盟“10+6”的已有区域自由贸易的结构下进行。《横滨宣言》还认为,“APEC将为实现FTAAP采取具体行动,以此来推进亚太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在此之后,每年的APEC会议上都就亚太自贸区的建设提出相关建议。2011年在美国举行的APEC峰会上发布了《檀香山宣言》,又一次强调亚太自贸区是应对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议题并深化APEC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方式。2012年在俄罗斯举行的APEC峰会上提出,亚太经合组织应发挥“孵化器”作用,为实现亚太自贸区的建设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与智力支持。2013年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的APEC峰会上强调了成员经济体应就现存的自由贸易开展政策对话,以寻求最大的利益公约数。而APEC的作用在于在成员经济体之间从信息共享、透明度和能力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
2014年在中国举行的APEC峰会上发布了《北京宣言》[13]和《亚太伙伴关系声明》[14]。在《北京宣言》中,再次重点论述了将亚太自贸区由构想变为现实的重要性,并肯定了APEC孵化器的作用。APEC成员经济体就《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以下简称“北京路线图”)达成了共识,同意系统地启动FTAAP进程。[15]APEC领导人就FTAAP具体达成了以下共识:①APEC的关键目标仍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FTAAP的前提是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并为其提供有益补充;②FTAAP应该是一个全面的、高质量的协定,包含“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议题;③2020年实现茂物目标仍然是APEC的核心目标,FTAAP不会取代茂物目标,而应成为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与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重要驱动力;④FTAAP与APEC是平行关系,将在APEC框架外实现,与此同时,作为FTAAP孵化器的APEC将继续保持其非约束性和自愿原则,并为实现FTAAP提供领导力和智力投入;⑤FTAAP应最小化亚太地区RTA/FTA扩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在现有的和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基础之上进行建设,因此有必要更努力地促使潜在的FTAAP路径的达成,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⑥APEC应继续进行有效的针对发展中经济体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重点包括体制改革、人力资源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协助它们加入正在建设中的区域构想,为实现FTAAP做好准备。
基于上述共识,“北京路线图”还明确了一系列落实FTAAP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第一,在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CTI)下建立一个由中美联袂主持的“关于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推动FTAAP建设的‘主席之友’工作组”,并启动“实现FTAAP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研究进展将向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和高官会议(SOM)定期汇报,并咨询相关利益方,于2016年底之前将最终报告与建议提交给APEC部长会议和领导人峰会。第二,建立和推进APEC的RTA/FTA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已签订RTA/FTA的透明度。“主席之友”工作组每两年将对这一机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向APEC贸易部长会议和领导人会议提交报告。第三,在《第二期亚太自贸区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框架》(CBNI)的指导下继续开展针对发展中成员经济体的能力建设。第四,加速“边界上”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改善“边界后”商业环境、增强“跨边界”区域互联互通。第五,通过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和其他渠道积极开展与私营商业部门的合作,特别是进行加强APEC公共和私人部门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一体化和改善商业环境等方面的对话,这有助于亚太地区工商界建立与实现对FTAAP的广泛支持。
亚太经合组织随后在2015年批准了APEC下属贸易投资委员会拟定的《FTAAP联合战略研究的工作计划》,规划了建设FTAAP的具体工作方案。之后在2015年APEC马尼拉峰会上,各成员经济体表示要继续全面推进《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具体包括:按时完成“FTAAP有关问题的联合战略研究”;建立更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16]继续推进第二期FTAAP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等。之后,在2016年APEC利马峰会上,成员经济体批准了《亚太自贸区集体战略研究报告》[17],并将其内容放入了会后的共识性文件《利马宣言》中。
《亚太自贸区集体战略研究报告》评估了亚太自贸区潜在的经济影响和社会效益,分析了实现FTAAP的各种可能方式与路径,并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包括已有的各种贸易与投资壁垒,并进一步明确把实现亚太自贸区作为下一阶段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诉求。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回顾了APEC自建立以来的发展历程,高度赞扬了APEC作为世界第一大区域经济体为经济全球化做出的贡献;②强调FTAAP的实现离不开APEC经济体的核心能力建设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支持,总结了APEC为FTAAP的实现曾做出的初步尝试和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明确把实现FTAAP作为下一阶段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目标;③通过全面系统盘点,梳理了APEC范围内RTA/FTA在各谈判领域的共同点与分歧点,指出FTAAP的实现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仍存在较大阻力,尤其量化分析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将给FTAAP的最终实现带来的挑战;④通过详细对比2008年和2016年APEC范围内RTA/FTA在各谈判领域的承诺水平和减让程度的差异,肯定APEC在处理“新一代”贸易议题和通过次区域RTA/FTA促进供应链合作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⑤通过对TPP和RCEP现有谈判成果的梳理,重申将TPP和RCEP作为FTAAP可能的实现路径,并表示欢迎其他区域一体化协定为推动FTAAP的实现提供经验;⑥量化评估了FTAAP潜在的经济影响和社会效益,揭示出FTAAP的实现将为各国带来的福利效应。
《利马宣言》涵盖了一系列关于FTAAP的重要共识,主要包括:①在目标与原则方面,承诺FTAAP将以全面、系统的方式与APEC进程平行推进,并在APEC框架外实现,APEC将发挥“孵化器”作用,同时,FTAAP要实现高质量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特别是包含“下一代”贸易投资议题;②在实现路径方面,FTAAP应建立在TPP和RCEP以及其他可能的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基础上,APEC各成员经济体应在2020年以前进行关于FTAAP实现路径的评估,找出FTAAP实现进程中最具挑战的领域;③在优先领域方面,APEC各成员经济体将从以下五个领域(见表1-5)着手制订工作方案,帮助各经济体缩小差异与建立共识,此类工作将通过APEC相关机制实现,并从2018年起列入APEC年度工作计划;④在合作与报告机制方面,将积极听取ABAC和PECC对FTAAP的建议,推进FTAAP工作报告机制,明确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是落实政策建议的主要机构,并要求其在2017年制定落实政策建议的工作计划,将此进展报告于2018年和2020年与茂物目标进展报告同时提交至APEC领导人会议。
表1-5 《利马宣言》所提出的改革领域与工作重点
资料来源:根据《利马宣言》整理。
中国于2017年5月举行的第23届APEC贸易部长会议上提交了《关于APEC“后2020”贸易投资合作愿景的非文件》,呼吁APEC经济体共同树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区域合作新理念,推动实现全面、高质量的亚太自贸区,构建全方位贸易互联互通网络,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亚太全球价值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泉,这试图使FTAAP建设走入务实的轨道。2017年11月,APEC在越南召开的第25届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宣言,重申了APEC致力于全面系统推进并最终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决心;高度赞扬了各经济体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努力,包括能力建设倡议[18]和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经济体制订相关工作规划,推动取得新进展,同时提升本国未来参与高质量、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能力。2018年5月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举行的APEC第24届贸易部长会议发表了声明,要求“积极推进FTAAP,尽快制订‘后2020愿景’,打造亚太命运共同体”,同时再次明确表示“FTAAP将成为一个全面的、高质量的贸易协定,RCEP和CPTPP将是实现FTAAP的两种潜在路径与方式”。[19]
纵观FTAAP的发展进程,大致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第一个发展阶段是2004—2010年,是FTAAP概念的提出与讨论阶段。从2004年FTAAP这一概念被ABAC首次提出,到ABAC在2005年委托PECC就其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再到2006年ABAC与PECC完成对FTAAP的联合研究,最后到2010年横滨会议上决定在亚太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FTAAP经历了从概念的提出与讨论到准备启动的阶段。
第二个发展阶段是2010—2016年,是FTAAP进展较快的阶段。尤其是2014年在中国举行的APEC会议,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FTAAP的路线图,并启动亚太自贸区的发展进程。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是朝着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方向迈出的历史性一步,标志着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的正式启动,体现了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20]
第三个发展阶段是2016年至今,是FTAAP发展较为停滞的阶段。自2016年利马峰会上发布《亚太自贸区集体战略研究报告》之后的这段时间,FTAAP的发展基本停留在“宣言”“声明”和“倡议”的层面上,缺少切实有效的行动计划和推进方案。出现停滞期的主要原因在于RCEP的发展均处于关键时期以及CPTPP已经达成协议,分散各国对FTAAP的关注与投入。而FTAAP可能要等到RCEP有最终结果后才能真正启动实质性工作。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RCEP和CPTPP均是实现FTAAP的重要潜在路径,二者的不断推进和最终达成都将为FTAAP奠定基础,其“分步推进”和“最终弥合”方式将成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优选择。另外,随着特朗普政府的上台,美国对于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立场逐渐发生转变。上述是导致FTAAP发展动力不足和前景不明朗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