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的历史进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由东盟10国发起,之后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6个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共同参与,共16个经济体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RCEP中16个国家的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一半,占全球产出的31.6%和贸易额的28.5%,并吸引了全球20%的外国直接投资。[37]截至2018年11月末,RCEP已经举行过两次领导人会议、14次经贸部长会议及24轮谈判。各方在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等章节的文本谈判已经完成,在关税减让模式、原产地原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也达成了诸多共识,但在投资、知识产权、通信等领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至今仍未达成协议。
2011年在缅甸首都内比都举行的第18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与会领导研究了如何才能和东盟的经济伙伴共同实现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研究结果是产生了建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草案,这一关于区域型合作计划的草案在同年的东盟峰会上被10国领导人正式批准。
之后,在2012年8月召开的经济部长会议上,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在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和增加该区域经济活力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16个国家在原则上同意建设区域全面伙伴关系。为此,16个国家在2012年底的东盟峰会上共同发布了《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开启了RCEP的谈判进程。
2013年5月,16个参与RCEP谈判的国家在文莱开始基于RCEP的细节问题进行第一轮谈判,并初步决定争取在2015年底之前结束谈判。同年,第二轮RCEP的谈判在澳大利亚举行,并且进展顺利。在前两轮谈判中,16个参与国家成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3个工作组,并分别就上述3个议题进行讨论磋商。除了上述3个议题以外,RCEP的谈判也涉及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分歧解决方式以及其他议题。
2014年1月,RCEP的第三轮谈判在马来西亚举行。16个参与谈判的国家就协定章节框架、市场准入模式等议题进行了为期5天的讨论。为进一步推动RCEP的谈判进展,16个国家决定成立4个工作组,分别是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竞争政策和经济技术合作。同年,RCEP的第四轮谈判在中国举行,与会各国继续就RCEP涉及的上述议题进行了磋商,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协议框架等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5年11月,李克强总理出席了吉隆坡国际会议,并与其他15个国家的领导人共同参与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联合声明的发布仪式,马来西亚时任总理纳吉布宣读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中表示“RCEP各国领导人欢迎谈判取得的实质性进展。RCEP对于提高区域民众生活水平、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推动经济公平发展,加强各国间的经济联系。目前,谈判团队加紧工作,力争在2016年结束谈判。”[38]截至2015年11月,RCEP已经举行了10轮谈判和4次经贸部长会议。
2016年2月,第十一轮谈判在文莱举行,16个参与谈判的国家平行举行了首谈会议以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4个分组会议,重点推进货物、服务、投资三大核心领域市场准入谈判,并推进文本磋商。同年10月,RCEP的第十五轮谈判在中国举行,重点是划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市场准入。除此以外,谈判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原产地规则等,而RCEP涉及经济技术合作的章节已经谈判完成。与会的谈判代表认为这一章节的完成可以为接下来的谈判增加更多动力,是一个有希望的发展,有助于解决RCEP成员之间发展差距的问题。[39]
2016年10月,RCEP的与会代表在菲律宾举行了一次闭会期间的部长级会议。会议主要审查和评估了从谈判至今取得的进展,为下一阶段的谈判提供战略性的指导。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认为,现阶段在发达经济体增长缺乏活力等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宜迅速结束RCEP的谈判,强调了其紧迫性,并认为这将有助于恢复全球经济的信心。2016年12月,第十六轮谈判在印度尼西亚举行,16个国家继续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核心领域进行讨论。在这轮谈判结束后,RCEP完成了针对中小企业章节的谈判,这有助于RCEP成员间中小企业的信息共享。截至2016年末,RCEP已经结束了16轮谈判。2017年以后RCEP的谈判进展在下一小节会进行详细论述。
纵观2011—2016年的前期谈判发展历程可知,RCEP的诉求在于建立一个综合性现代化的共同利益经济伙伴合作关系。16个相关国家试图基于本地区已存在的经济纽带,加强经济和技术合作,并完善投资和开放型的贸易环境,通过RCEP扩大并且深化本区域的经济整合,促进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均衡发展。16个国家共同的利益诉求成为RCEP形成的主要原因。
对于东盟而言,如新加坡学者桑奇塔·巴苏达斯(Sanchita Basu Das)所述,提议RCEP主要有三点原因:其一,RCEP可以加强东盟的中心地位;其二,通过整合目前已有的五个“10+1”自贸区可以解决现阶段该区域合作中的“面条碗效应”;其三,RCEP可以超越“10+6”和“10+3”的竞争,给该区域的合作造成“刹车效应”。[40]东盟推动RCEP的进程不仅可以整合已与其余6个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并建成高质量的自贸区,还可以在国际事务中提升其国际地位。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参与RCEP有其可行性和重要性。中国参与RCEP的可行性在于以东盟已有和中国的“10+1”自由贸易区协定作为基础,且准入性在中国的可接受范围之内。中国参与RCEP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通过提高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来实现共同繁荣,并可有效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41]最后,参与RCEP符合中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与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