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的主要议题与谈判进展
如前文所述,RCEP的诉求在于通过整合东盟十国和其他六个国家的贸易关系,建立一个综合性开放的共同利益经济伙伴合作关系。因此,主要议题初期集中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大领域,随着谈判的深入,之后将讨论的议题扩展至电信、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除此以外,RCEP前期还建立了4个工作领域,分别是经济技术合作、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分歧争端解决。当前,各国对RCEP的期待和谈判立场各不相同。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同时也是TPP参与方的经济体,一直希望能将TPP的高标准规则引入RCEP,以实现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中国、印度、菲律宾等国希望尽早达成一个更加均衡的协定;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实现特殊和差别待遇,并在基础设施、技术合作等方面得到援助。而未被包含在RCEP谈判中的智利和秘鲁也表示出希望加入RCEP的意图。
在货物贸易方面,各国在RCEP的谈判旨在将所有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纳入自由化的范围,最终目的在于实现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RCEP关于货物贸易的议题主要包括原产地规则、降税模式等贸易自由化、海关程序等贸易便利化的问题。具体来说,16个国家对技术法规、免税措施、关税程序、卫生与动物检疫措施、标准与合格评定等问题进行了有成效性的探讨。
在服务贸易方面,16个国家在RCEP谈判时探讨并研究了RCEP服务章程的结构与组成和市场准入的利益方面等议题事项。为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RCEP谈判中各参与国承诺大幅削减服务贸易领域的歧视性及其他的限制措施。此外,还要基于已有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已签署的“10+1”自由贸易协定,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的承诺。
在投资方面,16个国家在RCEP的谈判过程中交换了投资程序意见,旨在促进国家间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此外,RCEP的谈判还包含了投资章程细节方面,参与国详细探讨了市场准入模式、章节要素等具体的投资议题。
RCEP在前期讨论的经济技术合作、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分歧争端解决四个领域的议题也值得关注。经济技术合作的议题是指16个国家在RCEP谈判时曾探讨为参与国搭建经济合作平台,以实现共同发展。竞争政策的议题是指在兼顾参与国产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促进成员之间的良性竞争,以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参与国消费者福利的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议题主要是对参与国如何才能进一步地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来支持投资和贸易进行探讨。分歧争端解决机制的议题主要是考虑如何才能为参与国的贸易争端提供更加公平、透明以及有效的解决方案。
自2017年以来,RCEP针对上述议题的谈判进程进入加速状态。截至2018年11月,16个国家已经在规则领域完成了7个章节,还有3章也接近结束,谈判的任务完成度约80%。在已完成的章节中,一些基于规则的部分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正如李克强总理在第二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所述,“RCEP是基于WTO规则基础上更高水平自贸协定的区域合作协议,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这一协定的达成,有利于区域各国向世界发出积极信号”。
表1-18显示了2017—2019年间,RCEP第十七轮至第二十七轮谈判的主要相关内容。2017年2月至3月,RCEP的第十七轮谈判在日本神户举行,16个国家和东盟秘书处共有约700余名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就货物通关、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与机制等12个领域的议题举行了平行的工作组会议。此外,与会代表还讨论了商品领域最终共同减让目标,后续减让具体标准以及服务领域的开放事宜。
表1-18 2017—2019年RCEP谈判的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special.shtml.
RCEP的第十八轮谈判于2017年5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继续上一轮谈判内容,具体讨论了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后续减让方案,并加快推动市场准入条款协商。同年7月,第十九轮谈判在印度海得拉巴举行,与会代表继续讨论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的开放事宜。同年10月,RCEP的第二十轮谈判在韩国仁川举行,会议依照9月部长会议通过的关键要素文件,继续对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展开深入磋商,讨论并形成了拟向领导人提交的联合评估报告草案。
2017年11月,RCEP首次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在会后发表了联合声明。联合声明重申了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并确保RCEP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公平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为实现在亚太区域营造开放的、促进贸易和投资的环境,与会各国的部长们和谈判团队将在2018年加快谈判进程,以结束RCEP谈判。
2018年2月迎来了RCEP的第二十一轮谈判,依照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的指示,参与国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的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进展。之后在2018年3月,RCEP在新加坡举行了第四次贸易部长会议,各国部长依据首次领导人会议达成的共识对一系列核心问题进行了指导。截至这一时间点,RCEP关于经济技术合作与中小企业议题已完成谈判。在投资领域,谈判则取得了比较显著的进展,但在保留措施、负面准入清单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关税议题上,各国仍需就降低货物贸易的关税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对于服务贸易,各国还需进一步简化本国的负面清单,尽快解决各项悬而未决的敏感问题。此外,各国针对各议题所表现出的雄心不同,需要就过渡期问题和能力建设问题达成有创造性的、符合各方需求的成果,从而使RCEP成为一个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共赢的区域贸易协定。总体上说,各国在开放程度上还存在争议,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希望RCEP能够体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并希望发展中国家继续加大市场开放;但后者尤其是印度由于惧怕中国对其制造业造成冲击,其市场准入承诺始终有所保留。
随后,RCEP的第二十二轮谈判于2018年4月至5月期间在新加坡举行,各参与国分别就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政府采购等议题并行举行了工作组会议。本轮谈判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层面:在货物贸易领域,日本和澳大利亚提出了较高的开放标准,而印度表示开放压力大,很难接受高水平的谈判要求。[42]在服务业领域,印度希望各国能够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尤其是其优势产业所在领域,如医疗、制药、软件等,以平衡印度在货物贸易领域可能面临的冲击与损失。此外,各方在规则与标准方面也存在一些分歧,如就知识产权的标准制定难以达成一致,日本和澳大利亚希望达到较高标准,而印度目前的国内市场难以接受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RCEP的第二十三轮谈判于2018年7月在泰国曼谷举行,参与国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等议题进行磋商,并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政府采购、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章节的谈判取得重要进展。第二十四轮谈判于2018年10月在新西兰的奥克兰举行,谈判进程加速推进,参与国已经就货物、服务、投资等市场准入领域的议题进入到出要价谈判的冲刺阶段。截至2018年末,规则领域已经完成了7个章节,还有3个章节已经基本接近结束。
2019年7月,在中国举行的第二十七轮RCEP谈判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超过2/3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已经结束,剩余谈判内容也在积极推进。在规则谈判方面,新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项内容,各方已就80%以上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余下规则谈判也接近尾声。
然而,在2019年11月,印度总理莫迪表示因为在关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和非关税壁垒方面存在分歧,印度决定暂不签署RCEP。RCEP的其他15个成员经济体在11月4日泰国曼谷举行的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面对新局面,共同发表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其他十五个RCEP成员已经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谈判,在未来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以便在2020年签署协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