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的主要内容

二、CPTPP的主要内容

(一)TPP协定的内容与特点

如前文CPTPP的历史变革中所述,CPTPP是从TPP演变而来的。因此,要理解CPTPP的主要内容,应从TPP的谈判内容和协议特点开始论述。

TPP自2010年3月开启首轮谈判以来,截止到2015年10月由美国主导的TPP谈判宣布结束,共历经了26轮谈判。TPP的12个国家就最初规划所设定的24个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50]从整体来说,2015年占全球经济总量40%的TPP成员经济体在未来不仅对约18000种商品减免或降低关税,还将对投资、服务贸易等众多领域实施统一高标准的管理规制。

具体来说,TPP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在货物贸易方面,TPP主张成员经济体之间撤销和削减工业品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98%的工业品关税即将取消,但部分产品的关税将在较长的时限内免除。TPP提供的优惠准入条件将促进12个成员经济体间的贸易,并共享八亿人的市场。各成员经济体决定取消同WTO规定不一致的进出口限制及关税,并同意不向企业提出本地生产等附加性要求。在农产品方面,TPP主张削减或撤销农产品关税及其他限制性政策。各国通过提升生物技术领域的透明度、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粮食出口限制期限等方式来保障该区域的粮食安全,并促进亚太区域农产品的贸易增长。由于在部分成员经济体内,服装和纺织品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因此,虽然大部分服装和纺织品的关税会被立即免除,但小部分关税可以在较长时间内逐步撤销和削减。TPP成员经济体还要求使用成员内部的面料和纱线,以促进产业投资和区域供应链的发展。在货物贸易的便利化方面,尤其是海关管理,TPP成员经济体承诺减少其复杂的手续,为企业进出口货物贸易提供便利条件。此外,TPP还对海关的廉正管理和提升其透明度等议题进行了规定,试图通过通关货物贸易的便利化来推动亚太区域的供应链发展。

第二,在服务贸易方面,TPP认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所有成员经济体共同的利益诉求。TPP不仅要求成员经济体遵守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等在WTO或其他自贸协议中常见的核心义务,还在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各成员不得对服务供应(无论是供应商数量,还是交易数量)采取量化性限制的跨境贸易政策。TPP要求成员不得要求来自其他成员国家的供应商必须在东道国设立附属机构或办公室,才能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除了TPP禁止交易的非成员国家的服务供应商或空壳公司,TPP要求成员经济体间对跨境服务的相关资金进行免费转账。另外,TPP在服务贸易上要求成员国家采用负面清单政策,即在前文投资中所论述的,除在国别附录中所规定的例外安排之外(非相容措施),TPP成员的服务贸易市场必须完全对外国投资者开放。

第三,在投资方面,TPP除了提供常规性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基本投资保护,还采用负面清单措施和投资收益自由移动等较高标准的管理政策。TPP通过制定非歧视性的投资政策和保护措施,对投资进行基本的法治保护。TPP要求成员经济体采用负面清单的措施,这意味着除了在国别附录中所规定的非相容措施的例外安排以外,TPP成员必须完全对外国投资者开放。[51]协议要求对投资收益自由移动,成员国家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享受自由流转。TPP不仅禁止不合程序和无赔偿的财产征收,还反对成员国政府向企业提出技术本地化或市场换技术等生产要求。在投资领域的仲裁方面,TPP提供了透明和中立的国际仲裁渠道。仲裁程序化的保障措施具体包括非争议方提交仲裁、透明的仲裁程序等,以确保成员国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对安全和环境等领域的投资监管的权利,并防止出现无意义或滥用的索赔行为。

第四,在金融服务方面,为了在投资和跨境贸易方面给成员经济体提供机会,TPP在金融服务方面采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全面市场准入等高标准政策。除了上述高标准政策以外,TPP还提出最低待遇标准等特殊政策安排,承诺在金融领域进行跨境合作和强化监管。TPP允许其他成员国家的供应商不需要在东道国建立实体分支机构,即可以办理和国内供应商相同的金融业务(虽然不需要建立机构,但必须要在东道国取得跨境金融服务的授权,并完成供应商的注册程序,以此方式来进行适当的监督)。除在国别附录中所规定的例外安排之外,TPP成员国家如果允许其国内公司在其境内市场办理金融新业务,其他TPP成员的供应商也被允许在东道国的市场办理同类型的金融业务。另外,TPP为完善金融服务贸易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了透明和中立的投资仲裁机制。TPP要求处理相关业务的仲裁者必须要有金融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最后,TPP成员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来维持其金融系统的严整性和稳定性,具体内容包括在追求货币政策或者其他政策方面保留审慎例外和非歧视例外的措施。

第五,在电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中小企业等其他方面,与亚太地区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TPP的特点如表1-21所示。在电信领域,TPP成员允许其他经济体有竞争力的公司进入市场,并对国际漫游服务批发费率做出规定,允许来自其他成员经济体的运营商可以获得收益。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可以自由地跨境传送数据,禁止对电子交易征收关税,以及为照顾本国供应和生产商而采取封锁网络等歧视性措施。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采用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在国有企业领域,除部分特殊领域外,禁止给予国有企业垄断权(其中文莱、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拥有较长时间的过渡期)。在知识产权领域,在世贸组织TRIPS和国际最佳实践的基础上设立更严格的专利标准和执法体系。在劳工领域,保护《国际劳工组织宣言》承认的基本劳工权利,禁止成员为吸引投资而削弱法律对劳工权益的保障。在中小企业领域,从贸易促进、市场准入、快速物流和互联网联通等方面确保中小企业可以在TPP中获得收益。TPP建立了中小企业委员会,计划通过评估以往TPP服务中小企业的效果,来确定未来发展计划,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表1-21 TPP的主要条款与内容

续表

资料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https://ustr.gov/tpp/.

如上所述,TPP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设定了零关税的最终目标,在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传统贸易规则领域设定了更严格的纪律要求。它还包括了诸多“边境后措施”规则和“21世纪议题”。在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开创了负面清单的减让模式;为应对创新、互联网与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劳工、国有企业、腐败等新问题设定了高标准;引入了中立而透明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而相比之下,RCEP协定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循序渐进和照顾各方舒适度的特征,通过开放发展、综合安排和逐步推进等制度满足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需要,并照顾到发展中经济体关注的经济技术合作问题,但是RCEP包括的议题较为传统,没有涵盖过多的规制一体化与融合议题。

下面就TPP和RCEP两个协议在共有的主要谈判领域中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1)货物贸易

TPP计划对所有的货物贸易实行零关税并取消全部非关税壁垒,而且近90%的零关税承诺都要立即执行。大米、奶制品、糖类、猪肉、牛肉、化工、汽车等敏感产品虽有相对较长的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0年),但仍然成为史上最大幅度的关税削减。当然,TPP也设置了一些例外规定,如在纺织品领域,当进口激增对国内产业可能造成严重破坏时,可以采取一定的临时限制措施。

RCEP要求对95%的货物贸易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首先要针对最不发达的部分东盟国家的产品削减关税水平。目前RCEP谈判的主要焦点问题在于印度的高关税壁垒(15%),其将现有的关税率降低到零关税或2%~3%的低关税水平会面临较大的压力。而相比之下,RCEP中发达经济体的平均关税已经低于5%。

(2)服务贸易

TPP主要通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条款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同时通过禁止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法律实体形式、股权比例、本土化要求等规定来实现广泛的市场准入。TPP采取了负面清单的做法,要求参与方事先在协定附件中规定例外部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服务提供者将获得完全的市场准入机会和非歧视待遇。此外,TPP还针对金融服务、电信和专业服务进行了规定,鼓励成员在许可证的承诺和其他监管事宜上开展合作,要求实现完全的自由支付。在商务人士临时入境领域,TPP的范围由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扩大为包括特定高技能专业人士和技术人员、投资者和其他商务访客。

RCEP的服务贸易规则主要涉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市场准入条款,并且已经建立了金融和电信服务两个工作小组来专门讨论市场准入问题。在具体谈判中,在削减关税方面所面临的巨大守势压力使得印度在服务贸易谈判中表现出咄咄逼人的攻势,急于通过寻求服务业的更多出口市场准入实现贸易平衡。此外,印度一直致力于解决自然人流动问题,试图通过为其他国家提供新兴的技术专业人员满足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需求,并抵消货物贸易关税下降所带来的冲击与损失。

(3)投资

TPP协定关于“投资”的定义与口径从传统的“直接投资”扩大到包括“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具有投资特征的任何资产”。除了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外,协定还为符合国际法惯例的投资提供了最低待遇标准。它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方式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市场开放与保护。它还禁止业绩要求,禁止非公共目的、非正当程序、无赔偿的征收,以及禁止对资金自由转移、汇入或汇出、货币自由兑换采取限制,禁止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国籍限制。此外,最具显著意义的条款(也是最具争议的条款之一)是,协定采用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对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进行中立而透明的仲裁,从而赋予了跨国企业更大的权力对因东道国法律与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损失要求赔偿。

RCEP在投资问题上旨在建立一个自由和竞争性的投资环境,目前正在进行的谈判领域主要涉及投资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RCEP已经建立了投资问题工作组并形成了投资章节文本,可以预计RCEP投资条款将包括主流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大多数条款,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和补偿等。就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它授予了外国投资者起诉东道国政府的权利,从而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

(4)原产地规则

TPP规定的原产地原则允许试行积累,即来自TPP成员的原料可以被同等对待,从而有助于促进TPP成员之间的原材料贸易。此外,TPP明确规定在纺织和服装领域的原产地应当使用“从纱原则”,即鼓励使用TPP各缔约方区域内的纱和纤维,只有针对那些“短缺原料”,才允许使用区域外供应的纱和纤维。

RCEP成员就如何认定原产地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主张由货物原产地出具证明,而印度则主张由第三方出具货物原产地证明。相比而言,前者更加高效,而后者更加公平。部分国家主张为了确保货物的产地来自RCEP参与方,出口方应至少确保最低40%的价值增值幅度。

(5)知识产权

TPP在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方面做出了诸多广泛的界定,增加了对声音与气味专利、商业秘密、新农药与生物制药非披露试验与数据、电子出版物、加密电视和卫星信号等的保护。TPP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严苛执法保护,除了一般的民事程序和罚金之外,还规定了强制性的刑事程序。总之,TPP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超越了WTO范畴。与此同时,TPP也重申保护知识产权不应当阻碍成员采取保护公共健康的措施。

RCEP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指导原则旨在减少贸易和投资领域的知识产权壁垒。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成员期望在RCEP协议中积极推进严格的知识产权标准,它们还提议建立一个关于授予软件专利的条款,试图将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标准加入草案中。而反对者则认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企业垄断,并会增加发展中国家以合理价格生产和消费特定产品(特别是药品)的难度。印度则明确表示不会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超越WTO TRIPS协议的规定,并致力于在该条款的执行方面获取更多的灵活性。

(6)电子商务

TPP旨在确保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驱动力——全球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动,同时遵循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如个人信息保护)。它禁止对在线数字产品征收关税、设置歧视性关税或收取其他费用,禁止强制要求使用本地服务器存储数据,禁止强制要求提交或开放软件源代码,禁止为偏袒国内生产商或供应商而采取歧视措施或网络封锁,禁止商家向消费者发送未经索取的商业电子信息。它还鼓励为商业交易提供电子认证和签名服务,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

RCEP谈判中电子商务被列为为数不多的新议题之一。目前谈判虽尚未完成,但进展较为顺利,将可能包括跨境信息流动、网络服务提供商豁免权、源代码披露等内容。[52]其中,日本在2017年提交了一份关于电子商务的提案,提议各APEC成员应为电子商品提供国民待遇和非歧视豁免权,并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以便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谈判。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支持日本所提倡议,但已经做好以一个较低标准的电子商务谈判结果为起点和日后逐步达到一个更高的开放水平的准备。

通过分析TPP的内容及对比RCEP可知,TPP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分别是高标准、涉及领域众多、对国家主权可能产生威胁。

第一,TPP是一个高标准、深度超过以往任何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协议。TPP中明确表述,其诉求在于建立一个当代自由贸易协议的新标杆,因此其深度也远超谈判中的RCEP等其他自贸协定。高标准体现在其货物贸易的关税减免、投资领域的高标准管理政策以及其他如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相关领域的高标准条款都超出了现有自贸区的水平。以市场准入为例,TPP采取了自由化程度较大的高标准方式,即最惠国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和例外条款。[53]又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TPP要求在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国际最佳实践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专利标准。而一般的自贸协定只要求成员经济体遵守TRIPS即可。TPP的高标准体现了美国政府在一段历史时期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全球化价值理念及其利益诉求。

第二,TPP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共30章节的协议不仅包含了传统自由贸易协定中如投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等条款,还涵盖了如临时入境、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透明度与反腐败、规则的协同性、合作与能力建设等其他亚太自由贸易协定较少或没有涉及的条款。

第三,TPP可能会对国家主权产生威胁。因为TPP谈判是由美国主导并推进的,因此其协议更多体现的是美国在一段历史时期内的利益诉求。美国在TPP谈判时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全球化价值理念,即认为市场的力量推动了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融入全球体系中,并以美国自身利益为考虑的价值取向。在这一价值取向的指导下,美国所提出的所有治理方案都以实现市场化为其根本目的,而不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或方式。[54]一些学者认为TPP主张部分权力转交给以市场为导向的跨国公司,这对国家主权造成了损害和威胁。[55]例如,在TPP第28章争端解决中提及,如果因为TPP成员引进新法律,并由此导致跨国公司的利益受损,跨国公司可以据此在国际商业法庭上对主权国家提起诉讼。

(二)CPTPP的内容

如前文所述,CPTPP是从TPP演变而来。自美国退出以后,余下的11个国家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CPTPP。CPTPP是综合性的自贸协定,11个成员经济体在2018年的GDP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3%,涵盖约4.98亿人口。CPTPP代表了新一代贸易协定的最高标准,具体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竞争政策、贸易救济措施、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与TPP相比,其最大的区别在于CPTPP冻结了关于知识产权等内容的部分条款,而在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与TPP没有太大差异。

CPTPP对TPP进行改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CPTPP搁置了TPP中具有争议的22项条款。因为被冻结的这些条款大多是美国在TPP谈判时期提出的,而CPTPP冻结这些具有争议条款的目的是搁置争议,争取早日达成协议。有些学者认为冻结这些条款可以换取进入美国市场的行为,一旦美国重返这一贸易协定,所搁置的条款需要现有的成员重新达成一致意见。[56]所搁置的22项条款(见表1-22)主要涵盖投资、海关监管和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反腐败等议题,其中涉及投资和知识产权议题的较多。

表1-22 CPTPP搁置条款的主要内容

续表

资料来源:http://www.wtocenter.vn/chuyen-de/12782-full-text-of-cptpp.

第二,为平衡除美国之外的11个成员国家的利益,CPTPP新增和修改了部分附件。例如,据美国国会研究局发布的对CPTPP的初步评估报告显示,在CPTPP中,加拿大新通过了有关汽车标准承诺的单边保证函,解决了加拿大和日本在汽车行业的非关税壁垒问题;加拿大通过有关汽车原产地规则的单边保证函,并与马来西亚达成了一致协议;加拿大通过和CPTPP成员国家的双边信函,解决了其对支持“加拿大艺术表现和内容推广、创造与发展”的灵活适用性的担忧。[57]

第三,相比TPP的生效条件,CPTPP的生效方式变得更加宽松。TPP要求在参考2013年GDP的情况下,要占到TPP经济总量为85%的6个或6个以上成员的批准才可以生效(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必须包括在内)。或者是各成员在签署TPP文本后的两年之内得到全部成员国内部立法机构的批准。而CPTPP的生效条件是无论国家经济总量的大小,只要超过50%的成员或者至少6个成员批准,协议即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