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
(一)中国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经历了进口替代、出口导向和贸易自由化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和之初,中国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只进口本国不能生产的或短缺的商品,并通过逐步构建较为齐全完整的工业体系的方式代替从国外进口。在这种计划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出口的目的在于赚取稀缺的外汇以用来进口。随着开始实施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国贸易发展战略也转向实行出口导向战略,特别是通过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充分发挥了劳动力资源禀赋优势,使贸易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但与此同时,出于产业、市场、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中国的贸易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倾向于“奖出限入”,进口增长滞后于出口增长。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明显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的贸易发展战略更加趋向贸易中性,即对出口和进口采取不偏不倚的激励政策,这也使得国内外市场和资源进一步联通,促进了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特别是自中国加入WTO以后,贸易自由化的概念进入经济决策的层面,从而使中国的整个经贸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中国自加入WTO以后,其贸易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1—2005年,中国在此期间全面和切实履行了入市承诺,有力推进了规则导向的经济市场化与贸易自由化,使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管理透明度显著提高。第二阶段是2006—2008年,由于这一时期国内存在通货膨胀及经济过热的情况,中国开始对贸易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方式是由进口转向出口,对部分出口产品进行限制,以此来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减少贸易盈余给中国带来的国际压力。第三阶段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冲击,中国采取了逐步稳定外需同时逐步纠正对外失衡的贸易政策。因此,中国在这一时期的贸易发展需要向实现进出口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友好型的模式转变。近年来,全球价值链的兴起改变了国际生产体系与模式,进口成为中国企业塑造自身出口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融入全球生产网络的企业非常强调关键设备、中间品和零部件进口的重要性,通过进口低成本、高质量和多元化的投入品,企业能够显著提升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创新。因此,进口被视为有害的观点已被进口贸易自由化潮流所取代。具体而言,进口设备、零部件和战略资源品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产业与技术升级,扩大生产与出口能力;进口生产性服务产品有利于制造业价值链升级和竞争力提高,并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进口消费品有利于提升广大消费者福利,使其享有开放的获得感。如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进口博览会的主旨演讲中所述:“中国主动扩大进口,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共同发展的长远考量。”因此,中国现阶段所采取的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战略。
中国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在WTO谈判停滞的情况下,现阶段主要依靠签署区域贸易协定。协定所签署的内容有一些是在WTO协定中有所涉及的,如标准服务、知识产权等;有一些是属于WTO议程,但是多哈回合没有过多涉及深层次的议题,除了贸易便利化之外,还包括新增政策、投资、政府采购;另外一些议题只是在WTO中讨论,没有达成规则和协定,如环境标准和劳工标准;最后还有部分议题一般是在发达国家签署的FTA中被广泛讨论,如电子商务、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等。[12]一些学者将FTA条款划分为“WTO+”和“WTO-X”两类,以区分“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如表5-2所示,“WTO+”是指现已存在于WTO框架之下的“第一代”贸易政策规则,包括工业品、农业品、海关程序等十四个具体领域;而“WTO-X”指的是全新的、尚未包含在WTO现行框架与规则之下的“下一代”贸易政策,其核心主要包括竞争政策、投资、环境、劳工以及TRIPS之外的知识产权问题。
表5-2 FTA条款的分类:基于HMS法[13]
资料来源:依据WTO《世界贸易报告2011》整理而得。
“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首先,从内容与谈判方式上看,“第一代”贸易政策以边界措施为主,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互惠方式提高在对方市场的准入水平,因此政策的变化方向是相互对等减让直至完全消除贸易壁垒,具有向下竞争(或负向一体化)的性质;而“第二代”政策则以边界内措施为主,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内政策的规制协调与融合达成共同认可的最低标准或做法,从而实现公平竞争与消除经济扭曲,因此政策的变化方向是从低标准做起逐步向高标准看齐,具有向上竞争(或正向一体化)的性质。其次,从达成协定的难度与影响上看,“第一代”政策的自由化需要在本国的出口利益集团与进口竞争利益集团之间做出平衡,由于以边界措施为主,因而仍能为国内(保护与干预)政策保留较大的空间;而“第二代”政策的管制改革则要充分考量本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与收益分配状况,其难点是如何实现放松管制和对公共政策目标(如公平竞争、标准、安全、健康、环境、劳工权利等)进行监管之间的平衡,由于以边界内措施为主,因而对国内政策具有很强的侵略性,留给国内的政策空间也较小。再次,从实施的待遇上看,“第一代”政策的自由化往往容易实现特殊和差别待遇,如通过例外与保留、差别性减让、较长的过渡期等方式,此外在区域贸易协定中也相对容易实现对非成员的歧视性管理;而“第二代”政策则较难以实施特殊和差别待遇,更多的是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加以支持,同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也相对较少形成对非成员的歧视性待遇。最后,在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的关系上,“第一代”政策中两者很少有交叉重叠的领域,而在“第二代”政策中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在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诸多议题上有交集和互补。[14]
(二)实现路径
贸易自由化战略的具体实现路径依靠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升级。在亚太区域范围内,中国短期内的实现路径是依靠构建自身的RTA/FTA网络,特别是应早日完成《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长期实现路径是依托于APEC的合作框架,推进亚太自贸区的建设。
从短期来看,中国支持东盟十国发起的RCEP谈判,推动中国国内制度创新与改革和区域贸易投资规则的统一,并借助国际协定的“法律约束力”倒逼中国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谈判成员方均为中国周边重要经贸伙伴,推动RCEP达成协议是中国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构建以周边为基础的、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关键环节。目前,中国已分别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也在进行中。这些双边和区域FTA在RCEP的议题设置及谈判过程中起到了先行者作用,同时有效消弭各方之间的立场差异,协调和整合区域内贸易和投资政策,加快亚太地区区域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RCEP谈判以传统议题为主,同时兼具投资、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新议题,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循序渐进和照顾各方舒适度的多重特征。中国勇于将RCEP谈判作为进一步深化国内体制机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倒逼中国在资本流动、规制融合、创新等领域的改革,推动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从现实层面来看,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TPP后,中国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尽快引领推进RCEP的谈判,争取早日达成协议和锁定成果,为未来FTAAP谈判确立可选模板。
从长期来看,中国倡导以APEC为基础推进亚太自贸区(FTAAP)建设,实现亚太区域经贸规则的整合。APEC自1989年成立以来,在促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作为亚太地区经济大国和APEC重要成员始终在APEC中发挥领航作用。在2014年11月的APEC北京峰会上,中国作为东道主提交了50余项合作倡议,占各成员经济体提交合作倡议总数的一半以上。APEC北京峰会通过了《APEC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和《APEC开展基础设施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实施路线图》。随后,2016年APEC利马峰会领导人宣言再次重申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意义,并承诺将致力于增加亚太地区不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之间的对接与合作。这与中国所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内容高度契合,使得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成为APEC框架下合作的优先领域,并使中国、APEC成员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战略层面实现多维对接和互补。此外,2014年2月中国向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提交加强APEC地区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框架文件议案,建议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渐进方式逐步推进并建成FTAAP。随后,APEC北京峰会正式通过了《北京纲领:构建融合、创新、互联的亚太——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北京纲领》),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北京纲领》肯定了以APEC作为孵化器将FTAAP从愿景变为现实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北京路线图”明确了FTAAP应是包含“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议题与规则的全面、高质量和高标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同时FTAAP应最小化亚太地区FTA/RTA扩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在现有的和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RCEP)的基础之上进行建设。
综上,推进高水平亚太区域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亚太区域合作相互促进的重要领域。“一带一路”倡议的诉求在于通过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共同打造命运共同体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而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通过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优化产业链分工来实现贸易畅通。因此,两者有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效果和作用。对于中国而言,应坚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战略,短期具体实现路径是加快RCEP进程的谈判,长期实现路径是推进FTAAP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