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AP的主要议题与未来前景

三、FTAAP的主要议题与未来前景

FTAAP的质量将取决于它所涵盖的议题覆盖的范围广度与深度。传统贸易议题,或第一代贸易议题,将成为FTAAP必不可少的内容,它主要包括货物进出口关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检疫标准,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等。而真正的挑战则来自“新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包括贸易便利化、拓展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政策、投资、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国有企业、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国内法规等。2010年APEC日本横滨峰会的领导人宣言中指出,“为了推动FTAAP的形成,APEC要在界定、塑造和解决FTAAP包括的‘新一代’贸易和投资问题上起到重要作用。”[31]经过讨论,APEC成员于2011年就“新一代”贸易和投资议题的内涵达成了一致——“既包括为了适应全球贸易新环境而以新的方式被提出和调整的传统贸易议题,也包括那些以前没有被考虑到但现在对区域内企业的营商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新贸易议题”。[32]随后,APEC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实现全球供应链的便利化(2011年)、强化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生产链(2011年)、促进高效的非歧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政策(2011年)、提高RTA/FTA的公开透明性(2012年)、强化供应链中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2014年)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交叉议题被APEC成员经济体提议,包括全球价值链与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与发展、性别与企业的社会责任、非关税措施与规制等。

根据联合战略研究的建议,FTAAP将成为一个包含重要传统议题和诸多“新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的高水平FTA。至于哪些议题将被包含在FTAAP谈判范围内,将取决于它们被接受的程度及其谈判的难度和价值。因此,现有RTA/FTA对这些议题的谈判成果将成为FTAAP的一个重要基础。以下将盘点2009年以前签订的30个FTA和2009—2016年签订的10个FTA,并分析亚太地区RTA/FTA在主要传统议题和新议题上的进展情况,从而考察它们在这些议题上的相近性。[33]

(一)主要传统议题

1.关税

从2008年以后生效的FTA来看,APEC亚洲经济体出于保护国内敏感产业的原因,其关税自由化的进程慢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一些FTA仅要求在该协议生效后的10年或20年之间通过逐步削减的形式最终实现完全的自由化。随着APEC区域内FTA的不断增加,更多的贸易将适用更低的关税甚至是零关税水平。APEC区域内享有优惠市场准入的贸易占比不断扩大。通过对比可知,2008年之后FTA的关税减免程度要大于在此之前FTA的承诺水平。

2.原产地原则

如表1-10所示,2009年以前的大部分FTA采取的是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只有极少的FTA是以统一标准来处理全部的产品。2009—2016年间建立的FTA全部包含了PSR。在此基础之上,原产地规则及其执行程序呈现出一种不断简化的趋势。

3.海关程序

如表1-11所示,2009年之间有25个FTA包含了海关程序规则,2009—2016年间的10个FTA全部包括了海关程序问题。2008年以后的FTA在处罚、货物通关和透明性三个方面达到了更高的便利化程度。

表1-11 亚太FTA在海关程序上的共性与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4.卫生与植物检疫标准

2008年以后的全部FTA都包含了卫生与植物检疫标准,其规定的义务水平均未超过WTO《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标准。它们在争端解决条款方面有所差异,只有3个引入了纠纷解决机制。

5.技术性贸易壁垒

2008年以后的FTA在强化各成员消除技术壁垒的义务方面表现出较大的趋同性,其基本要求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保持高度的一致。此外,部分FTA要求为贸易协定伙伴中的“一致性评估机构”(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CAB)在指定、授权和专业认证方面提供国民待遇。

6.贸易救济

如表1-12所示,2009年以前达成的大多数FTA都包含了贸易救济章节,进一步明确了WTO条款下各经济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主要差异在于多边和双边保障措施的不同。

表1-12 亚太FTA在贸易救济上的共性与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二)“新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

1.服务贸易

所有2008年以后实施的FTA均包含了服务贸易章节。一般来讲,这些FTA中的服务贸易章节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即APEC跨境服务贸易准则、“当地存在”要求、服务电子便利化。如表1-13所示,2008年后实施的大多数FTA的服务贸易章节均包含了市场准入、认证、承诺的修订、反垄断及排他性服务、反倾销、信息披露和审慎性措施条款。此外,在2008年以后实施的10个FTA中,有6个引入了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条款,包括金融服务、电信业服务、专业性服务、速递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视听服务。此外,有5个FTA在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条款中使用的是“负面清单”的形式,其余5个使用的是“正面清单”的形式。此外,建立“联络点”成为近年来一个比较新的趋势,其目的是便于成员之间开展服务贸易方面的交流。

表1-13 现有亚太FTA在服务贸易上的共性与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2.投资

大多数2008年以后签订的FTA均包含了投资章节,并且在内容和框架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见表1-14),基本遵从APEC非约束性投资指导原则,其中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是否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实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

表1-14 亚太FTA在投资上的共性与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3.竞争政策

2008年前后生效的大多数FTA包含了这一章节,但在垄断和国有企业、争端解决以及消费者保护的合作这三个领域具有较大的差异(见表1-15)。

表1-15 亚太FTA在竞争政策上的共性与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4.环境

如表1-16所示,2009年之前有10个FTA包含了环境章节,2009—2016年间所生效的10个FTA中有5个包含了环境议题,但具有强制承诺的协定只占很少的比例。这些协定所涵盖的内容大致相似,主要包括透明度、为公众提供参与环保的机会、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的合作等,但在每一个具体条款上做出承诺的FTA的数量差别较大。

表1-16 亚太FTA在环境议题上的共性与差异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5.劳工

如表1-17所示,在2008年之后达成的10个FTA中仅有3个包含了劳工条款,其中一个仅重申了国际劳工组织(ILO)成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两个FTA的劳工条款基本相近。此外,在2008年之后达成的FTA在劳工问题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

表1-17 亚太FTA在劳工议题上的共性与差异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6.电子商务

2003年签订并实施的澳大利亚-新加坡双边FTA第一次在其文本协议中囊括了电子商务问题,并将这一议题设置为一个单独的章节并制定了相关规则。2008年后共有8个FTA开始囊括这一议题,主要是对电子交易行为实行减税、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合作与咨询、信息交换等,同时所涵盖的其他条款(如数据公开)也不断丰富,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广泛的规则范式。

7.经济技术合作

随着各成员间日益迫切的经济合作需求,2008年之后签订的10个FTA中有5个包含了经济技术合作议题。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强化经济合作关系,最大化FTA对各经济体的潜在作用。但现有FTA中关于这一议题的内容差异较大,一些FTA只是建立了成员之间的合作框架或组建合作委员会,而另外一些FTA则在特定领域做出了实质性承诺,如成员应在旅游业、教育、可再生能源和渔业方面促进商业发展并提供贸易机会;在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方面合作提供便利化;建立联合工业园区;等等。

如上所述,关税、原产地原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等传统贸易议题在现有亚太地区FTA中多有涉及,且内容趋同,具有良好的谈判基础,应被视为未来FTAAP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新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在亚太地区现有FTA中的差别很大,服务贸易、投资与电子商务等议题的覆盖率较大且趋同性较高,将成为未来FTAAP可优先考虑拓展的重点内容,而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问题则只是在部分FTA中涉及,具体条款分歧较大,在未来FTAAP谈判中可作为长期选项。

尽管已经通过了联合战略研究,FTAAP目前仍然停留在“倡议”性质的阶段。由于FTAAP涉及的经济体数目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谈判议题不确定,受经济和地缘政治因素干扰大、成员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步推进FTAAP面临着不少的困难与挑战。

首先,现阶段APEC各成员对实质性推进FTAAP的态度与立场不一。中国是目前FTAAP的最重要倡导者与推动者。澳大利亚等国虽然有CPTPP,但对建立一个高水平的泛亚太地区的新贸易协定依然有兴趣。东盟等国家则倾向于首先谈成RCEP协定,作为未来FTAAP的基础。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经济体,美国对FTAAP至今仍旧持不置可否的态度,转而试图通过重新谈判和开启新的双边谈判等方式为本国争取更多利益,因此,若没有美国的支持,FTAAP将很难有实质性进展。由于FTAAP联合战略研究已经得到APEC各经济体的共同认可,美国不会明目张胆地反对FTAAP,但美国也不会任由中国成为FTAAP进程的主导者,也不会放弃在FTAAP进程中的支配地位。

其次,中国引领FTAAP面临自身条件与实力的挑战。中国是亚太地区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货物贸易国、最大的FDI流入国和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已经具备了引领和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的“硬实力”。但另一方面,中国FTA建设起步较晚,开放程度与经济大国地位不完全相称,尤其在“新一代”贸易与投资规则方面,受自身国内改革推进速度和局部利益的制约影响,接纳程度低,使得现有的已经生效的RTA/FTA的质量不高。中国在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国有企业、数字贸易等领域仍然面临深化改革、推进立法和与国际规制融合的艰巨挑战。

再次,各种实现FTAAP的路径选择仍存在许多变数。RCEP谈判仍在进行之中,预期达成协定的截止时间一拖再拖,能否在未来达成协议也尚不确定。美国也已经宣布退出TPP,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则组成了CPTPP。这也反映了日澳与中国争夺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主导权的态势。

最后,推进实现FTAAP面临诸多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比如,如何实现对次区域贸易协议在成员范围、协议范围和部门范围3个方面的整合?如何协调各方需求,确定推动FTAAP实现的具体时间表?如何处理FTAAP与现有次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如何在推进FTAAP过程中充分考虑工商界、智库、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如何通过正确处理能力建设与经济技术合作等问题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以上内容都将成为在FTAAP具体落实过程中所无法避免的问题。

现阶段,各国专家学者们对FTAAP前景的态度可以大致分为支持与怀疑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支持FTAAP倡议并对其前景持有乐观的态度。例如,佛瑞德·伯格斯滕(Fred Bergsten)认为建设FTAAP至少有四点收益:其一,FTAAP对所有成员经济体都有收益。通过整合亚太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可以清除单个协定产生的歧视。其二,在WTO“多哈回合”没有进展的情况下,FTAAP可以作为其替代方案,给亚太地区,甚至世界经济带来收益。其三,FTAAP可以对区域内国家的贸易争端起到杠杆和调节的作用。其四,亚太区域已存在的合作模式给予了FTAAP完善发展的空间,又因已有机制存在若干缺陷,因此,这些机制和FTAAP存在并行的可能性。[34]

第二种观点是对FTAAP的可行性持有谨慎且怀疑的态度,现阶段持有这一观点的人较多。正如澳大利亚前驻华大使郜若素(Ross Garnaut)所述,美国甚至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更不可能和中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35]2005年和2006年PECC关于FTAAP问题研究的负责人罗伯特·斯克利(Robert Scollay)重申了PECC的研究结论,认为现实的方案是制订更便利和自由的贸易目标。还有一些学者认为APEC的约束性机制不足以承担FTAAP的建设,并违背了APEC的自愿原则,因此对FTAAP的可行性持有谨慎且怀疑的态度。[36]

综上,FTAAP仍然是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终极目标,其能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应采用什么样的发展路径成为问题的核心。尤其在APEC无法律约束性和自愿原则的背景下,FTAAP如何才能让21个成员经济体都接受并且顺利执行是后期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