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RTA/FTA的进展情况
(一)中国
如表1-23所示,中国近年来在参与RTA/FTA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中国在参与双边FTA方面取得进展,不仅积极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签署新的双边FTA,还与时俱进地升级了与智利、新加坡等国家的双边FTA。第二,中国在RCEP等区域合作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在推动亚太区域的投资和贸易的便利化与自由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表1-23 截至2022年5月中国正在研究、谈判和已签署的自贸区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index.shtml.
中国内地在2003年分别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附件。CEPA是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经贸合作制度创新上的新模式,也是对一国两制原则的实际应用。中国和港澳签署的自贸协议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其涉及内容涵盖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的多个方面,具体包括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内容。在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方面,从2004年1月起,中国内地对原产于273个税号的港澳地区产品实施零关税,并逐步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其他产品采用零关税政策,还对产品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做出了说明。内地和港澳之间不采用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措施。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方面,依据CEPA及其附件内容,中国内地向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广告、法律、医疗、会计、证券、银行、保险、物流、仓储、运输、分销、旅游、建筑、视听、会议展览、管理咨询等18个服务行业。另外,提前实施中国对WTO的开放承诺,取消投资的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就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合作、食品安全及质量检测、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等7个领域的合作内容和执行机制达成一致。同时在CEPA及其附件中还确定了内地与港澳在旅游、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内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中国的第一个对外自贸区是于2010年正式建立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其成员包括近1400万平方公里区域面积和19亿人口的中国与东盟十国。中国与东盟国家在2001年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同年的“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就10年内建成自贸区为目标达成共识。自贸区的建设正式启动始于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次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04年底,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入执行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在2009年8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标志着主要谈判已经结束。由此,在2010年1月1日,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从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至今的连续10年里,中国一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期间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和东盟国家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水平,双方曾在2013年对贸易协议进行升级谈判,并在2015年11月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升级协议。这是中国在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基础上进行的第一个升级协议,也在客观上促进了RCEP的谈判和FTAAP的建设进程。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FTA是于2008年签署的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这也是中国首次与大洋洲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协议内容首次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共经历3年15轮谈判,最终在2008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协议共18章,成为中国和新西兰相互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文件。据商务部统计,自中新FTA签署以后,为两国带来了年均至少15%的贸易增长收益。为进一步实现互利共赢,中国和新西兰在2016年11月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谈判。除了对货物贸易等旧议题进行完善以外,新一轮的升级谈判将对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议题进行讨论,并有望引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截止到2018年11月,中国和新西兰已经结束了第6轮升级谈判,实质性地完成了原产地规则等章节。
中国与拉丁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FTA是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的谈判始于2004年,并于次年结束谈判,2006年起开始正式实施。为补充协议关于投资等方面的内容,中国和智利在2006年继续启动了对双边FTA补充内容的谈判,并在2008年完成了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在2012年签署了关于投资的补充协定。为进一步发掘双边经贸合作潜力,中国和智利在2016年11月决定启动FTA的升级谈判,以提升两国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两国于2017年11月签署升级协定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议定书自2019年3月起正式生效实施,这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协定之后中国所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区升级协定。
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的FTA分别在2012年5月和2005年4月开始启动谈判。中韩、中澳的国家领导人一直高度关注并多次表达强烈的合作意愿,对谈判的过程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后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在2015年6月正式签署,两份FTA于同年12月20日同时生效。中国商务部表示中韩FTA和中澳FTA对于协议签署的双方而言,是互利共赢的,有助于促进中韩两国和中澳两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投资的可预见性与透明度,为双边国家创造更好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商务部认为两份FTA的签署为提升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了共同的利益基础。[63]2017年12月,中韩自贸协定进入第二阶段的谈判,截止到2019年4月,中韩FTA第二阶段的谈判已经进行了4轮,涉及内容包括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等问题。
综上,中国近年来与亚太区域国家在签署RTA/FTA方面取得了很多新进展,如上文提及的中韩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等。中国通过RTA/FTA的签署,与亚太地区经济体的联系更加紧密,一个立足于亚太、面向全球的高标准RTA/FTA网络正在加速形成,不仅向亚太区域展现了中国愿意与相关国家互利共赢的态度,也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及维护经济全球化的决心,展现了中国政府包容和开放的姿态。
(二)美国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一直通过WTO的谈判来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其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寻求区域贸易安排。转折点是1989年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美国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策目标由反对转向积极参与并主导,以获得更大的贸易收益与经济增长。现阶段美国的RTA/FTA网络如表1-24所示,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第一,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到美国-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US-DR-CAFTA),再到美国提议的美洲自由贸易区构想(Free Trade Area of Americas,FTAA),[64]美国的RTA/FTA网络布局主要立足美洲,这与美国的对外战略保持一致。第二,美国在世界各主要大洲都在规划其RTA/FTA网络布局,其中当然包括亚太地区,不过源于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和美国内部权力机构的设置等其他原因,许多提议中的RTA/FTA已被搁置。
表1-24 美国的RTA/FTA网络
资料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
美国和加拿大最早进行双边贸易谈判,并于1988年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Canada Free Trade Area,CUSFTA)。墨西哥后来加入了谈判进程,3个国家在1992年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各自国家分别签署,自此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立。美国所有的FTA仅涉及美国与全球其他国家之间双边货物贸易总额的40%,并且其中主要是同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以来,3个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收益。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自NAFTA生效以来,美加墨的三边货物贸易从1993年的3060亿美元增加至2002年的6210亿美元,10年之内增加了近一倍。但与此同时对美国也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尤其是墨西哥技术性较低的消费品工业在不断冲击美国的制造业。美国总统特朗普认为NAFTA对美国的工人、企业和市场都是个灾难,必须要重新修订,并且强调协定不仅要“自由”(Free),更要看重“公平”(Fair)。基于这样的理念,3个国家重新谈判并在2018年达成协议,签署了NAFTA的2.0版本,即《美墨加三国协议》(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以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在亚洲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双边FTA是2003年5月签署的美国-新加坡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份协定不仅是小布什总统在2002年夏天获得“贸易促进授权”(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TPA)后签署的第一个FTA,也是自NAFTA后签署的最大双边FTA。根据协议,美国从新加坡进口的大多数商品实现了零关税,其余商品在2003年之后的8年之内逐渐取消。而美国出口到新加坡的所有商品立即实现了零关税。另外,协议还涉及了保护环境、劳工权益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新加坡和美国在2002年的双边贸易额约为334亿美元,是美国在2003年的第十二大贸易伙伴。这份协议使美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有了前所未有的直接经贸联系,而新加坡则继续确保了在该区域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优势地位。
美国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双边FTA是美国-智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两国于2003年1月签署协议,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依据中国驻智利大使馆的经济资料,在2004—2014年协议生效的10年时间内,两国双边贸易总额的涨幅约323%,由2003年65.63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277.68亿美元。美国在2014年是智利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重要进口供应商。协议巩固了智利作为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出口国的地位,其中铜产品、林产品和水果等相关产品占智利向美国出口总额的98%。双边FTA签署后,智利从2003年美国的第35位贸易伙伴上升到2012年的第19位。[65]有意思的是,据中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的分析,美国与智利在2002年12月就完成了双边FTA的谈判进程,比新加坡早一个月,智利本应该是美国先与之签署协议的国家。然而美国却选择先和新加坡签署了FTA,其中暗含了美国惩罚智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成员没有支持美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并同时奖励新加坡在伊拉克战争中对美国的支持和合作的意味。[66]
美国和韩国在2012年经过谈判也签署了双边FTA。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提出要对两国的贸易关税进行削减并逐步取消。具体来说,两国需要在3年之内逐步取消大概95%的消费品和工业产品的关税。对于较为敏感的行业如汽车和农产品等,两国也达成了一致意见。美国取消排气量小于3升的韩国汽车进口关税,韩国则取消大约2/3的美国农产品进口关税。美韩双边FTA签署后,两国贸易额迅速地成倍增长,韩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也随之拉大。在协议签署前,美韩2012年的贸易逆差只有77亿美元,但在2016年突然上升至176亿美元。特朗普因此提出要对已经实行了5年的协议进行重新修订。[67]而后经过两国长达9个月的谈判,在2018年9月正式签署重新修订过的美韩双边FTA。新修订的协议和之前相比,主要有两处不同,其一是美国对韩国卡车征收25%关税的条款从2021年延长至2041年;其二是韩国将把美国汽车进口配额从2.5万辆增至5万辆。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04年5月18日签署,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美澳双边FTA的内容是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范本的优惠贸易协定。美国通过美澳FTA的签署来巩固已有的军事同盟关系。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计算,自协议签署后,澳大利亚每年向美国增加29.7亿美元的出口,美国每年向澳大利亚增加52.5亿美元的进口。2007年,美国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进口来源国,进口商品和服务价值超过310亿澳元,但是澳大利亚对美国的出口仅为158亿美元。美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大幅增加。美澳之间的贸易逆差增大,不仅是因为两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有在2000—2003年澳元兑美元升值的滞后效应等原因。
(三)日本
日本政府在2000年前后调整了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由在WTO框架下的多边合作方式转变为同时推进多边自由贸易和区域贸易合作。日本在2002年10月由外务省经济管理局发布的《日本的FTA战略》成为其构建自身RTA/FTA网络的指导性文件。在这一指导方针下,日本的双边FTA谈判取得了一定进展。如表1-25所示,在2002年,日本和新加坡之间进行协商,达成了日本的第一个经济伙伴协定(EPA)。之后,日本与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盟国家进行双边协商,并签订了贸易协定。在2007年4月,日本开始和澳大利亚进行经济伙伴协定的谈判,并于2014年签署协议。在2018年7月,日本和欧盟在全球贸易局势紧张的情况下,签署经济合作协议,在未来将取消几乎所有关税,全球最大的贸易区即将诞生。对于日本而言,签署双边贸易协定较为敏感的议题是其本国的畜牧业、农业等产品的关税取消问题,日本农林水产省担心其生产的乳制品和其他农作物会被其他国家的产品压制,从而损害农业生产者的相关利益。
表1-25 日本的RTA/FTA网络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官网,https://www.mofa.go.jp/policy/economy/fta/index.html.
纵观日本构建的RTA/FTA网络可以发现,日本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除了考量经贸发展的规模效应、确保生产的资源供给等因素以外,还有对政治及外交利益的考虑,即通过构建RTA/FTA网络来加强和相关国家的经济纽带关系,以营造对日本较为有利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具体来说,日本构建RTA/FTA网络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经济因素是日本构建RTA/FTA网络的重要影响因素。日本所签署的EPA注重将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相结合,通过创造对日本企业较为有利的贸易环境来促进日本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获取贸易收益。日本构建RTA/FTA网络的经济诉求之一是要稳定日本的资源进口,如日本和智利的协议,就稳定获取了在智利的矿产权益。其经济诉求之二是有助于解决日本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改革。日本经济深陷结构性困境,但结构改革却步履维艰。自2013年以来,安倍内阁力推TPP,就是希望通过谈判来打破国内农产品依靠补贴维持高价的体制,以改善投资和商业环境。
其次,日本积极主导东亚和东南亚的经贸合作进程,以进一步提升日本在战后的影响力。日本通过发展RTA/FTA网络来将构建地区秩序和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结合在一起,从而提升本国的国际话语权。表1-25中统计了日本已签署的RTA/FTA协议,其中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占所有国家的50%以上。实际上,日本也确实通过和东盟成员国的EPA协议来深化与其经济贸易上的合作,从而有助于日本更多地参与该地区的事务。日本在RCEP的谈判中,坚持把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拉进来,其主要的政治诉求就是寻求更多支持来扩大自身影响力,同时对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已经超过自己的中国起到牵制作用。
最后,在政治安全领域,日本构建RTA/FTA网络的政策目标和任务更重视在政治外交安全领域扩大日本在目标国的利益和影响,谋求全面提高日本的政治影响力。例如,基于外交战略需要的优先考量,日本通过在农业议题上的较大让步促成日本-澳大利亚EPA协议的达成,以强化两国的同盟关系。日本在起初的TPP谈判中,追随美国倡导的高水平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选择性地与共享基本价值观的美国等国家加深相互合作关系,并以推广经济规则的形式在客观上起到孤立中国的作用。在日本-欧盟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不仅有经贸方面的内容,还确认了日本和欧洲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协议签署当日,日本时任首相安倍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还讨论了欧洲和日本之间的安全与防务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治理等政治和安全议题。
(四)韩国
国际贸易对韩国的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20世纪60年代,韩国将发展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定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并提出“出口第一主义”的方针。韩国为了扩大出口,先后颁布了《出口振兴法》(1962年)、《外汇管理法》(1963年)、《出口振兴基金政策》(1964年)、《出口产业园地开发造成法》(1964年)、《关税法》(1974年)、《对外贸易法》(1987年)等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在关税、金融等方面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韩国取消了对特定工业品的进口限制,开始了进口自由化的进程。进口自由化不仅使韩国的消费者福利获得提高,还让韩国企业提高了效率,增加了出口附加值,国际贸易协作得到了加强。韩国政府在1993年12月签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进一步加快了韩国进口自由化的进程,韩国在1994年进口自由化的比率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高达98.6%。
韩国积极参与双边FTA进程的转折点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实际上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韩国在1996年的WTO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要限制FTA的签订,理由是地区主义会对贸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但在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韩国改变了以往对FTA签署的消极态度,在外交通商部下设立了专门从事双边贸易谈判的FTA局,开始积极主动地构建韩国的RTA/FTA网络。
韩国在1999年启动了与智利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并在2002年10月签署双边FTA。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方面是为了将其作为进入中南美洲市场的桥头堡,另一方面是韩国在金大中执政时期的FTA政策是“损失最小化”的防御型策略,经济规模较小的智利对韩国的经济贸易影响有限。到卢武铉执政时期,则将发展双边FTA提升至国家的顶层规划层面,FTA政策转变为“利益最大化”的进攻性策略。韩国同时与多个国家或地区展开FTA谈判,并先后与新加坡(2006年3月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2006年9月生效)、东盟(2009年9月生效)、印度(2010年1月生效)、美国(2012年3月生效)等经济体签署了RTA/FTA。而在李明博和朴槿惠执政期间,韩国延续发展了卢武铉的FTA政策,并提出通过实现FTA对象的多样化来构建韩国的RTA/FTA网络。截至2019年6月(见表1-26),韩国已经同5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5个自由贸易协定,其RTA/FTA网络在世界上形成了第三大市场,是亚洲首个和世界前三大经济体美国、中国和欧盟都签署了RTA/FTA的国家。
表1-26 韩国的RTA/FTA网络
资料来源: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http://www.investkorea.org/ch/business/fta.do.
韩国构建的RTA/FTA网络有“先易后难”“由远及近”和“以点带面”3个突出特点。[68]“先易后难”指的是韩国在选择FTA的谈判对象时先从产业互补性较强、对彼此产业冲击不大且较容易达成协议的国家开始,即从“损失最小化”的防御性策略逐渐向“利益最大化”的攻击性策略转变。“由远及近”是指由于存在领土争端等政治和历史原因,以及和邻国在敏感和弱势产业难以达成一致,韩国优先选择与自身地理距离远的国家达成协议,而后与中国在2015年才正式签署FTA,韩国现阶段依然没有同日本、俄罗斯等国在FTA谈判上达成协议。“以点带面”的特点是指韩国构建的RTA/FTA网络有在全球布局的特点,其方式是先在区域内重点建立有代表性的FTA,以此“点”来带动全局的“面”。例如,韩国在东盟地区先与新加坡签署FTA,之后带动了韩国和东盟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韩国选择的第一个FTA对象是智利,以此为点带动了韩国和另外两个中南美洲国家的谈判,即韩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与韩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
(五)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最早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世界贸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因此,澳大利亚十分看重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但源于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澳大利亚也逐渐开始关注并促进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如表1-27所示,澳大利亚构建的RTA/FTA网络主要以亚太地区为主,包括亚太地区最早的双边FTA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澳大利亚-美国双边FTA、澳大利亚-日本双边FTA、澳大利亚-中国双边FTA、澳大利亚-东盟-新西兰贸易协定等。[69]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1983年签署了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he Australia-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ANZCERTA或CER)。CER是亚太区域最早的双边FTA,其原型可以追溯到1933年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贸易协定》(Australia New Zealand Trade Agreement)。CER也是澳大利亚签署的最全面的包括服务贸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包括农产品在内的所有跨塔斯曼海的货物贸易。[70]该协议的核心条款是建立一个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跨塔斯曼海的自由贸易区,CER协议禁止对来自该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征收任何关税和实行数量上的进出口限制,包括通过国内产业援助和出口补贴及激励措施等扭曲市场的政策。CER促进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贸易的增长。依据澳大利亚外交贸易官网的数据,2014—2015年两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约为237亿澳元,双边贸易平均增长6.6%。[71]随着大多数贸易目标的实现,两国开始寻求单一经济市场(Single Economic Market,SEM)的方法来继续加强两国经济关系。SEM旨在协调这两个经济体,使企业、消费者和投资者能够在一个无缝的监管环境下在本区域开展业务。
澳大利亚在亚太区域签署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议是于2002年11月与新加坡缔结的双边FTA。新加坡是澳大利亚在东南亚最大的贸易和投资伙伴。新加坡-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Singapore-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SAFTA)在2003年7月28日正式生效,随后经历过3次修订完善,最新一次修订完善后的协议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修订后的双边FTA除了取消关税的传统内容以外,还提高了澳大利亚服务出口商的市场准入,特别是教育、环境、电信等领域。此外,该协定还在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电子商贸、海关手续及商务旅游等多个范畴,提供更开放及可预测的营商环境。
澳大利亚在与新加坡达成协议后,紧接着与东盟国家泰国、马来西亚谈判,并分别签署双边FTA,泰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Thailand-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TAFTA)在2005年1月1日生效,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Malaysi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MAFTA)在2012年5月22日生效。澳大利亚通过这两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FTA为其商品和服务进入泰国和马来西亚市场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将澳大利亚的经济融入快速增长的亚太区域。之后澳大利亚又和新西兰、东盟国家达成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AANZFTA)的协议。AANZFTA是澳大利亚的第一个多国家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也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次同第3个经济体共同参与的自贸协定谈判。对于东盟而言,也是首次启动涵盖几乎所有领域的全面自贸协定谈判。该协议对3个经济体的主要收益包括广泛的关税削减及消除承诺、区域原产地规则为彼此进入区域内的供应链提供机会、为在区域内投资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为持续的经济交往提供平台等方面。
表1-27 澳大利亚的RTA/FTA网络[72]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https://dfat.gov.au/trade/agreements/Pages/trade-agreements.aspx.
(六)新西兰
新西兰的经济对国际贸易有较大的依赖性,其主要贸易伙伴是澳大利亚、美国、中国和日本。新西兰的出口以农牧产品为主,占其出口总量的约50%,其中奶制品和羊肉的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新西兰在过去几十年的自由市场经济改革消除了外国投资的许多障碍,世界银行称赞新西兰是世界上对商业最友好的国家。[73]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新西兰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西兰通过构建自己的RTA/FTA网络来实现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
新西兰现阶段共有10个已签署并生效的RTA/FTA,分别是新西兰-澳大利亚CER、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议、新西兰-中国香港CEP[74]、新西兰-马来西亚FTA、新西兰-泰国CEP、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4)、新西兰-韩国FTA、新西兰-中国FTA、新西兰-新加坡CEP和CPTPP。[75]
新西兰-新加坡CEP是新西兰最快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完成谈判的时间总共不到一年。两国在2000年签署CEP,协议于次年生效。该协议的宗旨在于促进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与自由化以及双边投资,并支持APEC和WTO进程。两国CEP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互免关税、互相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确定关于卫生、技术和植物检验检疫的规则标准等。之后两国对CEP进行了升级谈判,并在2018年11月完成,两国于2019年5月签署CEP升级谈判的协定。升级的内容包括通过涵盖货物贸易的现代化规则(包括海关程序、贸易便利化及产地来源规则)、建立新的框架来促进监管合作、更新竞争和消费者保护规则、电子商务的新规则等内容。现阶段,新加坡是新西兰在亚太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在2018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52亿新元,双向直接投资约为51亿美元。
新西兰和泰国的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协定于2004年完成谈判,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新西兰和泰国的进出口商品有较强的互补性,泰国主要向新西兰出口加工制成品,新西兰则主要向其出口农产品和木材。协议规定到2015年新西兰65%的出口货物免税进入泰国,包括酪乳、葡萄酒、蜂蜜、鹿茸、黄油等所有林产品和渔业产品。新西兰所有出口至泰国产品的关税和配额将在2025年逐步取消。自新西兰-泰国CEP生效至2014年,两国货物贸易总额已超过25亿新西兰元,其中新西兰对泰国的出口总额翻了一倍。新西兰和泰国的服务贸易并没有在两国CEP协议之内,但是在AANZFTA中。如前所述,新西兰及其亲密伙伴澳大利亚与东盟10国签署了AANZFTA。据估计,这一自由贸易协定将在2000—2020年期间使12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480多亿美元,其中新西兰将增加34亿美元。
新西兰和中国香港的CEP谈判始于2001年,协议在2010年签署并于次年1月生效。新西兰是第一个与中国香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该协议包括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措施、政府采购、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贸易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方面。例如,在促进贸易的措施方面,包括48小时清关新西兰货物进入中国香港,新西兰商品进入中国香港享有免税待遇,为出口商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在服务贸易方面,确保某些行业的服务供应商将受益于中国香港未来可能给予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任何改善准入。另外,CEP中还有环保和劳工方面的内容,新西兰与中国香港订立了环境及劳工协议,以推广健全的劳工及环境政策及措施。中国香港和新西兰都是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由于中国香港的自然资源较少,服务业占GDP的90%以上,这也意味着中国香港对新西兰的农产品几乎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贸易的互补性使得CEP协议让双方都能获得收益。
(七)东盟
东盟自由贸易区(The 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签署的一项贸易集团协议,支持东盟所有国家的地方贸易和制造业,并促进区域内的经济一体化。AFTA于1992年1月28日在新加坡签署,在最初签署时,东盟只有6个成员经济体参加,分别是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之后,越南在1995年加入,老挝和缅甸在1997年加入,柬埔寨在1999年加入。AFTA现在由东盟的10个国家组成。给予了4个后参与的经济体更长的时间框架来履行AFTA的关税削减义务。AFTA主要有以下3点目标,分别是在东盟内部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东盟作为世界市场生产基地的竞争优势,吸引更多外国直接投资到东盟。实现这些目标的主要机制是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计划(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该计划于1992年制定了一个分阶段的时间表,其目标是增加东盟作为面向世界市场生产基地的竞争优势。
事实上,东盟国家对非东盟国家有着很大的出口依赖性。东盟在2017年仅有23.5%的产品出口至东盟区域内的国家。[76]因此,东盟需要与其他国家接触,保持市场开放。为此,其采取了多层次的贸易安排方式,除了前文提到的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外,现阶段东盟在亚太地区签署并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议(ASEAN-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议(ASEAN-Indi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议(ASEAN-Jap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东盟-中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ASEA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和东盟-韩国全面经济合作协议(ASEAN-Republic of Kore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东盟和中国香港的自由贸易协议(ASEAN-Hong Kong,China Free Agreement)已签署但尚未生效。除此之外,还有尚在谈判中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上述大多数协议在前文中都有介绍,下文将重点对东盟推进的区域贸易协定的特征与趋势进行论述。
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在亚太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内,已有六个区域贸易协定涵盖所有的东盟国家。东盟成为“东盟+1”区域贸易安排的中坚力量。它与周围的经济体如中国、日本、韩国、印度都建立了联系。东盟通过“东盟+1”区域贸易协定的方式构建了自身的RTA/FTA网络,也为现阶段RCEP的谈判奠定了基础。东盟国家间自由贸易的理念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但直到90年代初才得到重大落实。1992年,东盟国家同意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其采取了有选择和循序渐进的贸易自由化办法,以适应其国内发展战略。东盟国家随后在2003年同意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并在2015年底成立东盟共同体。东盟共同体是由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的亚洲首个次区域共同体。自2000年以来,东盟国家一直积极接受区域贸易协定。2000—2010年间,东盟国家签署的RTA/FTA数量从5个显著增加到33个,所签署的协议中有2/3是双边的。东盟国家倾向于将区域贸易协定与商品和服务捆绑在一起,并将贸易问题与投资和经济发展等其他问题联系起来。
东盟国家将区域贸易协定视为发展战略手段,建立区域贸易协定采取灵活、有选择和逐步自由化的办法,特别强调新加坡作为东盟地区RTA/FTA扩散发动机的作用。东盟国家形成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有一半以上涉及新加坡。虽然大多数东盟国家倾向于只与区域内的伙伴和来自直接区域的缔约方扩大区域贸易协定,但新加坡的许多贸易伙伴属于遥远的区域。新加坡作为转口港和国内自由市场体制的角色有助于这一政策的实现。除了新加坡以外,战略发展和贸易利益使大多数东盟国家倾向于灵活、有选择性和渐进的贸易自由化。例如,泰国紧随新加坡之后,实施了11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包括6个“东盟+1”的区域贸易协定。然而,2006年泰国国内政权更迭,中止了其在RTA/FTA扩散方面的积极战略。尽管没有阻止正在进行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但与前任政府相比,现任政府在贸易自由化问题上不那么积极,采取的保护措施也较多。与目前正在谈判8个区域贸易协定的马来西亚相比,泰国只有两个区域贸易协定正处于谈判中。尽管马来西亚现有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较少,但该国已积极扩大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大多数东盟国家不喜欢高标准、严格约束力和强有力的贸易安排。不同的发展水平和贸易利益阻碍了东盟国家把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建立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灵活性、有选择性和渐进式的贸易自由化仍然是现阶段团结所有东盟国家的最可行办法,也是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特点。
【注释】
[1]Makoto认为日本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亚太区域引起了负面评价,因此APEC由澳大利亚主导创立,其主要意义在于取代了该区域原有的冷战结构。资料来源于Makoto Iokibe.The Diplomatic History of Postwar Japan[M].Routledge,2013:178-179.
[2]除上述成员经济体以外,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柬埔寨、老挝、厄瓜多尔、巴拿马、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等国家曾提出加入APEC,并获得部分成员的支持,但因在新成员满足标准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APEC决定延长扩容的期限。另外,美国海外属地关岛也曾以中国香港为例,争取独立会员资格,但是美国表示反对。
[3]四个委员会分别是经济委员会、贸易和投资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高管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11个专业工作小组分别是电信、交通、旅游、能源、渔业、产业科技、贸易促进、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农业技术合作、海洋资源保护工作组。
[4]工商咨询理事会的前身是太平洋工商论坛,于1993年成立,其主要任务是为APEC投资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及成员经济体间经济技术合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向相关领导提供咨询报告。
[5]许家云.APEC与全球经济治理:地位、挑战及中国的作用[M]//孟夏.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2018.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20:395-402.
[6]刘晨阳,王晓燕.“后茂物”时代的APEC进程与“一带一路”建设[J].亚太经济,2018(4):5-6.
[7]APEC Policy Support Unit.Second-Term Review of APEC's Progress towards the Bogor Goals:APEC Region.APEC,November 2016,http://publications.apec.org/publication-detail.php?pub_id=1775.
[8]6个优先领域分别是人力资源开发、培养安全稳定及有效的资本市场、合理利用未来技术、发展中小企业活力、加强经济基础设施、利用良好环境来维护生存质量。APEC在2003年的时候又将全球经济一体化、解决因全球化造成的社会层面问题、反恐与人类安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4个方面加入经济技术合作的优先领域。
[9]赵海滨.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最新进展及评价[J].国际贸易问题,2010(12):34-36.
[10]盛斌.APEC茂物目标中期审评与中国的对策选择[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110-111.
[11]亚太经合组织最早讨论政治议题是在1999年的新西兰举行的奥克兰峰会上,APEC以非正式外长会议的方式就东帝汶危机进行探讨。
[12]唐国强,王震宇.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变、路径及展望[J].国际问题研究,2014(1):108-109.
[13]《北京宣言》全称为《北京纲领:构建融合、创新、互联的亚太——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Beijing Agenda for an Integrated,Innovative and Interconnected Asia-Pacific),https://www.ifrc.or g/docs/IDRL/APEC%202014_Leaders_Declaration.pdf.
[14]《亚太伙伴关系声明》全称为《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亚太经合组织成立25周年声明》(Statement on the 25th Anniversary of APEC-Shaping the Future through Asia-Pacific Partnership),https://www.apec.org/Meeting-Papers/Leaders-Declarations/2014/2014_aelm/2014_aelm_25th.aspx.
[15]《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The Beijing Roadmap for APEC's Contribution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TAAP),http://mddb.apec.org/Documents/2014/MM/AMM/14_amm_012app01.pdf.
[16]APEC设立了基于RTA/FTA的区域贸易协定信息共享机制,倡导通过政策对话的形式促使各国共同探讨在贸易协定谈判中新出现的WTO+条款,旨在深化各国对于高水平RTA/FTA条款的理解,从而为FTAAP的最终实现做好准备。
[17]《亚太自贸区集体战略研究报告》(Collective Strategic Study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TAAP),http://www.apec.org/~/media/Files/Groups/CTI/2016/Appendix%2006%20-%20FTAAP%20Study.pdf.
[18]亚太自贸区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CBNI)自2012年开始实施,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进一步了解RTA/FTA并帮助它们提高参与全面高水平贸易协定谈判的能力,尤其是对新一代贸易议题的把握能力。这类能力建设计划将有利于FTAAP的最终实现。目前,第一期(2012—2014年)和第二期(2015—2017年)的能力建设计划已经完成,第三期能力建设计划将从2018年开始继续深入实施。https://aimp2.apec.org/sites/PDB/FormServerTemplates/BasicSearch.aspx.
[19]《亚太经合组织贸易部长第二十四次会议声明》(The 24th Meeting of APEC Ministers Responsible for Trade Statement),https://www.apec.org/Meeting-Papers/Sectoral-Ministerial-Meetings/Trade/2018_trade.
[20]习近平:启动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推动路线图实现.中国新闻网,[2014-11-11].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1-11/6766957.shtml.
[21]Peter A Petri,Michael G Plummer,Fan Zhai.The TPP,China and the FTAAP:The Case for Convergence.In Tang Guoqing and Peter A.Petri eds,New Directions in Asia-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Honolulu,HI:East-West Center.2014.
[22]例如,RTA/FTA最佳范例是为规制APEC内部大量出现的RTA/FTA而制定的一些原则,以确保这些协定与APEC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23]例如,贸易便利化示范条款是为落实最佳范例而制定的具体措施,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
[24]APEC Policy Support Unit.APEC's Bogor Goals Progress Report,2014;APEC's Bogor Goals Dashboard,2016.
[25]APEC Policy Support Unit.APEC's Bogor Goals Dashboard,2016.
[26]营商环境指数得分越高,表明在该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条件越宽松;相反,指数得分越低,则表明在该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越困难。前沿距离指一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与最佳经济体营商环境的差距。
[27]APEC信息公报,IFAP Implementation to Facilitate FDI in APEC:Updates in 2016,http://publications.a pec.org/publication-detail.php?pub_id=1849.
[28]Peter A Petri,Michael G Plummer.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Policy Implications.Policy Brief PB12-16,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2.
[29]盛斌,果婷.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博弈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10):5-7.
[30]双边累计适用于签订有特惠贸易协定的两个成员之间,其中一个成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另外一个成员的材料,允许将源于后者的原材料视为前者的本国含量,从而享受优惠待遇。对角累计适用于采用统一原产地规则的多个成员之间,如某一成员A在生产中使用了另一成员B的原材料后,当成员A与成员C进行贸易时,允许将来自成员B的原材料视为成员A的本国成分。全面累计则是对角累计的延伸,规定采用同一原产地规则的成员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任何经其他成员加工制造的原材料视为该自贸区原产地的原材料。
[31]APEC信息公报,APEC Leaders'Declaration(2010)and its Annex“Pathways to FTAAP”.http://www.ap ec.org/Meeting-Papers/Leaders-Declarations/2010/2010_aelm.
[32]APEC信息公报,Next Generation Trade and Investment Issues to be Addressed in 2011.http://mddb.ap ec.org/Documents/2011/SOM2/021 anx3.pdf.
[33]2009年前的RTA/FTA信息来自APEC,Indentifying Convergence and Divergence in APEC RTAs/FTAs,www.apec.org/~/media/Files/Groups/RTAs_FTAs/Convergences_Divergences_in_APEC_RTAs-FTAs.doc;2009—2016年间的RTA/FTA信息来自APEC,Collective Strategic Study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TAAP,http://www.apec.org/~/media/Files/Groups/CTI/2016/Appendix%2006%20-%20FTAAP%20Study.pdf.
[34]伯格斯滕.亚太自由贸易区——APEC和世界贸易体系下一步行动计划[M]//梅平.中国与亚太经济合作:现状与前景.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99-105.
[35]郜若素.贸易自由化的政治学:亚太自由贸易协议政治上可行吗?[M]//梅平.中国与亚太经济合作:现状与前景.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135-139.
[36]蔡鹏鸿.亚太自由贸易区对APEC机制化进程的影响[J].世界经济研究,2005(2):9-12.
[37]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news/201711/36158_1.html.
[38]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news/201511/29458_1.html.
[39]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news/201611/33539_1.html.
[40]Sanchita Basu Das.Concluding RCEP Negotiations is an Imperative for ASEAN,but China's and India's Cooperation is Vital,June 21,2016,https://www.iseas.edu.sg/medias/commentaries/item/3338-concluding-rcep-negot iations-is-an-imperative-for-asean-but-chinas-and-indias-cooperation-is-vital-a-commentary-by-sanchita-basu-das.
[41]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完成,双边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在不断加强。在2012年开始RCEP谈判进程的时候,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就已经达到了3239亿美元,到2018年双方的贸易额已经约5878亿美元。中国在这段时间一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42]日印诉求差异大,RCEP欲年内达成协议仍存悬疑.第一财经网,[2018-07-02].https://www.yicai.com/news/5436176.html.
[4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2019-11-05].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rcep/rcepnews/201911/41745_1.html.
[44]忧开放市场,印度可能考虑退出RCEP.中国商务部,[2017-04-19].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uixi ndt/201704/20170402560539.shtml.
[45]“棘轮条款”是指将一国的现有自由化水平锁定,未来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只能比现有水平更高,并且自动将新出现的服务部门锁定在自由化范围内。关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内容将在下一节进行详细论述。
[46]庄芮,林佳欣.RCEP:进展、挑战与前景[J].东南亚研究,2018(4):97-98.
[47]盛斌,宗伟.特朗普主义与反全球化迷思[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47.
[48]李克强出席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国政府网,[2018-05-09].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5/09/content_5289589.htm.
[49]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http://www.sice.oas.org/Trade/CHL_Asia_e/mainAgreemt_e.pdf.
[50]TPP起初设定在24个领域谈判,其协议的最终版本共30章节,依次为初始条款及一般定义、货物贸易、服装和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及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措施、投资、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商务人士临时入境、电信、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合作与能力建设、发展、竞争力、中小企业、监管的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制度安排、争端解决、例外和最终条款。TPP的相关资料来源于https://ustr.gov/tpp/。
[51]例外情况包括以下两种:其一,TPP成员经济体承诺未来不再收紧措施并实施以自由化为基础的已有措施;其二,成员经济体在未来保留完整自由裁量权的政策(下文中的例外与之相同)。
[52]RCEP's Digital Trade Negotiations Remain Shrouded in Secrecy.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17/05/rce p-negotiations-remain-shrouded-secrecy.
[53]除了对航空、国防等领域设置了例外条款,TPP对绝大多数的服务部门都给予了最惠国待遇和准入前国民待遇。
[54]盛斌,宗伟.为全球治理提供发展新导向[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12-23(4).
[55]Chandra Muzaffar.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is a Threat To National Sovereignty,July 10,2013,https://www.counterpunch.org/2013/07/10/trans-pacific-partnership-tpp-threat-to-national-sovereignty/.
[56]白洁,苏庆义.CPTPP的规则、影响及中国对策:基于和TPP对比的分析[J].国际经济评论,2019(1):60.
[57]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美国会研究局就CPTPP发布初步评估报告.[2018-03-08].http://www.sccwto.org/post/25288?locale=zh-CN.
[58]“投资授权”指缔约一方的外国投资当局(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给予缔约另一方的涵盖投资或投资者的授权。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不存在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美国中央联邦政府当局在实践中作为投资者或是合同一方,与另一缔约国签订的投资协议少之甚少,美国大多都以私人企业或者跨国公司的名义在海外进行投资,如果缔约国双方产生的投资纠纷提交至国际仲裁,那么违约责任的约束力只对另一缔约方产生,而并不对美国政府有效。因此,这一条款在美国“缺席”的CPTPP中被暂停。
[59]南方共同市场是巴西、巴拉圭、乌拉圭、阿根廷和委内瑞拉(委内瑞拉在2017年因政治原因被无限期中止了成员国资格)5个国家形成的区域贸易协定。
[60]安第斯共同体,又称为安第斯条约组织,是智利、秘鲁、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南美洲国家组成的关税同盟。
[61]刘晨阳,于晓燕.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241-243.
[62]Bhagwati Jagdish N.US Trade Policy:The Infatuation with Free Trade Agreements,April,1995,https://academiccommons.columbia.edu/doi/10.7916/D8CN7BFM.
[63]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于12月20日同时生效.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2015-12-09].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australia/chinaaustralianews/201512/29756_1.htm.
[64]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CAFTA)主要签署的国家包括尼加拉瓜、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哥斯达黎加。另外,需要对表1-24补充的内容有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SACU)主要包括的国家是南非、博茨瓦纳、莱索托、埃斯瓦蒂尼和纳米比亚;由美国提议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涵盖了几乎所有美洲国家,但因为美国和巴西等国家在主要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谈判处于框架层面;美欧自贸协定,即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又被称为跨大西洋自由贸易条约(Trans-Atlantic Free Trade Agreement,TAFTA),因美国和欧洲未能达成一致,至今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65]智利与美国签订自贸协定十年双边贸易增长32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智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2014-01-28].http://cl.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401/20140100476894.shtml.
[66]美国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网站,[2003-05-08].http://houston.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305/20030500088465.html.
[67]Daniel Shane.US and South Korea Revamp Trade Deal that Trump Called“Horrible”,March 26,2018,https://money.cnn.com/2018/03/26/news/economy/south-korea-us-trade/index.htm.
[68]廉晓梅.韩国FTA战略的特点及其东北亚区域合作战略走向[J].东北亚论坛,2014(5):48-49.
[69]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ASEAN Australia New Zealand Free Trade Area,AANZFTA),于2010年1月1日在以下8个国家签署生效,分别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缅甸、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越南。泰国在2010年3月12日签署生效,老挝在2011年1月1日签署生效,柬埔寨在2011年1月4日签署生效,印度尼西亚在2012年1月10日签署生效。
[70]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he Trans-Tasman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TTMRA)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CER的基础上扩展制定的协议,于1998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依据该协议,在两国其中的一国可以合法销售的货物,在另一国原则上可以销售。除医疗从业者以外,在一国注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在另一国也可从事相同职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的贸易一体化进程据此得到了深度发展。
[71]相关信息与数据来源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官网对ANZCERTA的介绍与说明,https://dfat.gov.au/trade/agree ments/in-force/anzcerta/Pages/australia-new-zealand-closer-economic-relations-trade-agreement.aspx.
[72]表1-27中的太平洋更紧密伙伴关系协定是澳大利亚、新西兰与8个太平洋岛国(汤加、瑙鲁、纽埃、萨摩亚、库克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和所罗门群岛)在2017年6月14日签署的太平洋更紧密伙伴关系协定(Pacific Agreement on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Plus,PACER Plus);太平洋联盟自由贸易协定是澳大利亚和太平洋联盟(智利、秘鲁、墨西哥和哥伦比亚)启动的FTA谈判,目前仍处于谈判中;环保产品协议是包括美国、中国、欧盟、日本等WTO 17个成员正在进行的关于商品市场准入的谈判,一旦完成,一系列对环境有积极作用的产品将获得显著的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WTO成员在日内瓦谈判的一项服务贸易协定。TiSA主要解决现阶段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为服务贸易自由化设定新的标准。
[73]Zane Small,World Bank Ranks New Zealand Best Place to do Business,https://www.newshub.co.nz/hom e/new-zealand/2018/11/world-bank-ranks-new-zealand-best-place-to-do-business.amp.html,Novermber 2,2018.
[74]CEP,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s,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协定。
[75]新西兰外交贸易部官网,https://www.mfat.govt.nz/en/trade/free-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in-force/.
[76]香港贸易发展局官网,http://m.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亚洲/东盟市场概况/mp/sc/1/1X000000/1X09 WKZ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