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性
习近平主席曾在2013年的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上引用“独木不林”[16]这一古语,表达了在国际体系中国家间互相依存、共同发展、唯有开放与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关系。它是指一个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力量薄弱,只有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机制的合理配置下才能实现资源交换的最优解。因此,通过加强区域合作的机制和倡议(“一带一路”倡议、亚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可以使参与的经济主体均从中受益,从而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诉求,这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亚太区域合作都需要坚持的首要原则。
“开放性”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原则和理念,中国维护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的世界经济。“一带一路”倡议的红利已集中显现,夯实了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基础,包括提供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多就业岗位和更高的收入。例如,截止到2018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已经在4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成了113家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其中入区4542家企业,累计投资约348.7亿美元。中国在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东道主国家创造了28.7万个就业岗位,并上缴给东道国税费28.6亿美元。博鳌亚洲论坛于2018年4月发布的《亚洲竞争力2018年度报告》中指出,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中日韩自由贸易合作机制、中国-东盟“10+1”机制、亚太经合组织、中阿合作论坛等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形成以“一带一路”为骨干、涵盖亚太区域在内的更大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腹地。[17]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独木”已逐渐成“林”,亚洲区域统一大市场正在加速形成。
“开放性”同样也是亚太经合组织的重要原则。1991年的《汉城宣言》确定了APEC的宗旨目标及重要原则,其中明确表示APEC的主要诉求在于持续推动亚太区域的成长与发展,通过鼓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等流通来促进区域内国家的经济互补性,共同建设开放型的亚太经济格局。1994年设立的“茂物目标”也力求达到发达国家在2010年前、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前实现亚太区域内自由和开放的贸易与投资。在2010年的横滨APEC部长级会议上,各国决定将在已有的各项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建设亚太自由贸易区,以推进亚太区域的经济一体化。亚太经合组织的开放性原则主要基于大多数成员经济体采取以加工贸易或者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因此,在APEC过去的30年发展历程中,始终推行多边贸易体制和开放的亚太经济格局,并取得了较大成就。现阶段,区域内的价值链和供应链已基本浮现,各国企业更有效率地从事投资、生产和销售,使亚太区域内各“独木”通过合作成为“林”,从而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