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RTA/FTA发展的主要特点

二、亚太RTA/FTA发展的主要特点

如前文所述,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重心从大西洋区域的国家向太平洋区域的国家转移,亚太地区已逐渐成为全球经济最有活力的区域。区域性生产网络的演进促进了亚太地区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从而使得目前亚太区域的RTA/FTA网络不断扩展。现阶段,亚太区域RTA/FTA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4个特点。

第一,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亚太地区RTA/FTA的发展非常迅速,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经济体数量不断增多。虽然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起步较晚,在1998年之前,亚太地区只有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的亚太贸易协定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ANZCERTA)3个区域贸易安排。除了数量不断增多,亚太地区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涉及巨大经济规模和进出口贸易量的“巨型RTA/FTA”,尤其是多边类型的RTA。例如,前文中提及的尚在研究阶段的FTAAP,已经生效的RCEP和CPTTP等。FTAAP涵盖了APEC21个成员,约占全球56%的GDP总额,虽然尚在构想及研究阶段,却是全球目前已提议的经济体量最大的综合性自贸协定。CPTPP的11个成员经济体,在2018年的GDP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13%,是目前世界上的第三大自贸区。

第二,亚太地区正逐渐形成以几个主要国家或经济体为中心的RTA/FTA网络。例如,RCEP的实质是东盟和其他国家谈判,以形成较大规模且更广泛的“10+6”RTA,从而形成新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合作情况;日本在美国退出TPP谈判后,主导了CPTPP的谈判进程,并最终促使协议达成。日本不仅和东盟整体有“10+1”的RTA协议,还分别与东盟10国中的7个国家签署了单对单的FTA协议;新加坡的战略则是将本国设计为亚太地区的一个重要连接点,它已经分别同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亚太大国签订协议,建立了双边经贸伙伴关系。总之,亚太区域内的主要国家或经济体都在积极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RTA/FTA网络体系。

第三,在亚太地区的RTA/FTA网络体系中,没有全面且统一的贸易规则模板与合作模式。例如,日本在亚太地区签署的双边FTA都是“经贸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其协议内容对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更加关注。中国早期与其他国家签署的FTA协议则更是看重传统议题,如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等问题。中国近几年与澳大利亚(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及韩国(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贸易协定开始逐渐涉及环境、电子商务等新领域,体现出了中国对新一代贸易规则的重视。美国在当前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重构中,也有自己的主张与诉求。奥巴马在任期间,称其力推的TPP是“21世纪的黄金规则”,其30个章节的内容包括了投资、环境、劳工、竞争政策等24个领域。总之,亚太国家对目前该区域的贸易及投资规则与合作模式依然存在分歧。中国认为应以发展为导向,考虑机制的多元化并保持制度的灵活性,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共赢。而部分发达国家则认为国际贸易的新规则应是针对全球价值链的迅速发展做出的制度性反应,以更有效地推进投资与生产-服务-贸易的深层关系。

第四,亚太地区RTA/FTA网络构成了既多样又复杂的结构体系,其错综复杂的RTA/FTA网络宛如经济学家巴格沃蒂的精妙比喻,即相互纠结的“意大利面碗”现象。亚太地区的RTA/FTA网络可以具体分为3个类型,分别是辐条型、嵌套型和交叠型。辐条型即前文提及的一个中心国家分别与亚太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不同规则内容的双边贸易协定。例如,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署的双边贸易协定《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中国内地和港澳合作互利。而中国与其他亚太国家签署的双边贸易协定,早期关注传统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现阶段协议内容则更多地重视新一代的贸易规则。嵌套型是指亚太RTA/FTA网络下的部分国家同时需要面对多边RTA和双边FTA的多重贸易规则。例如,日本既与东盟国家整体签署了“10+1”RTA,又与东盟成员中的马来西亚等国家签署了双边FTA,从而出现了嵌套式多重治理的问题。交叠型则同时具有辐条型和嵌套型的特点。例如,东盟国家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签署了RTA/FTA。交叠型RTA/FTA会使相关国家面临更严重的多重治理问题,因此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依据不同协议内容的细则进行选择及比对。

亚太地区的RTA/FTA网络对本区域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笔者认为亚太区域的各种RTA/FTA通过降低流通费用等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了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并起到了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的效用。

但另一方面,犹如“意大利面碗”式错综复杂的RTA/FTA会导致各类贸易协议的规则竞争,进而引发严重的多重治理问题。[62]虽然区域贸易协定旨在使签署方受益,但如果不能尽量减少资源分配以及贸易和投资转移方面的扭曲,预期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加产生了成员重叠的现象。当交易难以满足多套贸易规则时,可能会阻碍贸易流动。此外,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范围扩大到包括非多边管制的政策领域,不同协定之间不一致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大多数旧的区域贸易协定只涵盖关税自由化和相关规则,如贸易防御、标准和原产地规则。区域贸易协定越来越多地包括服务自由化以及在服务规则、投资、竞争、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环境和劳工方面的承诺。这可能导致监管混乱和实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