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RTA/FTA发展现状

一、亚太RTA/FTA发展现状

区域贸易协定(RTA)是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消除贸易壁垒,增加成员间的货物、服务、资本及人员流动,为规范成员间的贸易和投资等合作关系而缔结的条约。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几乎所有大洲都有至少一个RTA,其成员签署国家不必是邻国,也没有实体管理机构。这些国家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的流动增加。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在1996年2月设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以关注并收集有关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资料。在2006年12月,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发布了《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所有区域贸易协定均需要受《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机制》的规定和程序约束。该机制就何时应向世贸组织通报新的区域贸易安排以及应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制订了具体指导方针。在2015年内罗毕部长级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同意努力将目前的临时透明度机制转变为永久性机制。该机制在提高透明度和建立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全面资料方面取得了成功,可支持各成员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进行坦诚的讨论。2015年在内罗毕举行的第十届部长级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通过了一项部长级宣言,指示区域贸易安排委员会讨论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体系的系统性影响及其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关系。

依据世贸组织的说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则应有以下两点注意事项:第一,虽然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的核心原则,即各成员承诺总体上不会偏袒具体某个贸易伙伴,但是RTA是非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RTA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因为只有签署方享有更有利的市场准入条件。世贸组织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的合理作用,RTA旨在促进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但不应针对第三方增加贸易壁垒。一般来说,区域贸易协定必须涵盖几乎所有的贸易,除非它们属于授权条款(Enabling Clause),并在不提高与外部世界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可以帮助RTA成员之间的贸易更加自由地流动。

第二,世贸组织认为区域贸易协定必须继续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品。WTO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认为,如贸易便利化、服务自由化、农业和渔业补贴等许多关键问题,只有当所参与的国家在谈判桌上占有一席之地时,才能得到广泛和有效的解决。此外,WTO等多边制度确保最小和最脆弱国家的参与,并有助于支持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截至2019年1月4日,全球范围内已有291个区域贸易协定生效。如图1-3所示,RTA的最大使用经济者是欧盟经济体,共有41个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其次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四个国家(冰岛、瑞士、挪威和列支敦士登),有31个区域贸易协定。余下的经济体以国家为单位进行统计,其中中国有15个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

图1-3 全球主要经济体的RTA数量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tadec-janl9_e.pdf.

区域贸易协定依据紧密关系和市场融合程度,可以分为7类。紧密程度最低的是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其次是单一商品的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紧密程度最高的是完全经济一体化(Perfectly Economic Integration)。由此可见,区域贸易协定根据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同,所对应的协定类型和法律模式也各不相同。区域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其签署的成员经济体所选择的自由化领域和程度。而不同类型的区域贸易协定给成员经济体带来的经济收益也各不相同,但是一般而言,融合程度较高的区域贸易协定会导致国家让渡较多的主权。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类型和模式。严格来说,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模式和最初表现是区域贸易协定。FTA起初是为了解决WTO框架下多边协议的困难,以另辟蹊径的方式实现贸易自由化。自由贸易协定和前文所介绍的优惠贸易安排、关税同盟等都属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范畴。然而,现阶段许多FTA在内容上并不是指完全的自由贸易,因此FTA和RTA在概念上逐渐模糊并混合使用。另外,RTA/FTA不仅指贸易协定,有时也表示基于相应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

虽然RTA和FTA在概念上有混用的倾向,但为便于后文对亚太区域的RTA/FTA网络进行介绍,本书对RTA/FTA的概念进行了以下4种情况的分类。第一种情况,单对单的FTA协议,即两个关税主体之间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来促进商品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例如,中国在2015年6月与澳大利亚签署的《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此协定在同年12月正式生效。第二种情况,3个或3个以上成员经济体所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其成员一般都在地理位置上较为接近。例如,东盟10国在1992年提出并于2002年1月正式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第三种情况,某个RTA和其他国家谈判,以形成较大规模且更广泛的RTA,即RTA和N(N≥1)形成新的RTA的合作情况。例如,东盟和中国进行的“10+1”合作模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已于2010年1月正式全面启动。第四种情况,两个RTA之间的合作,即RTA和RTA之间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合并成更大范围的RTA。例如,南方共同市场(西班牙语Mercado Común del Sur,Mercosur)[59]和安第斯山国家共同体(西班牙语Comunidad Andina,CAN)[60]在2004年签署协议,合并为涵盖绝大多数南美洲国家或地区(除了法属圭亚那)的自由贸易区。

从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演进过程来看,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RTA/FTA共经历了3次有显著特征的发展浪潮。[61]

第一次发展高潮为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其标志性事件是1956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在这一时期,全球范围内单对单的FTA数量并不多。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家,美国主张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实现自由贸易,因此对区域经济合作持反对态度。

第二次发展高潮为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初。在这一历史时期,美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转而积极地参与并主导各种区域贸易协定。其标志性事件是美国与加拿大开展关于双边贸易协定的谈判,并于1988年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区(United States-Canada Free Trade Area,CUSFTA),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到20世纪90年代初,墨西哥也加入了美加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形成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的区域贸易协定,即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除此之外,如本文第一节所述,美国还对1989年成立的亚太经合组织持有积极且理性支持的观点,并将其作为后冷战时期立足亚太区域的方式之一。除了美国以外,这一时期在大西洋彼岸的欧洲也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向欧盟的方向过渡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双边贸易协定的发展依然较为缓慢。

第三次发展高潮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直到近年来一些国家出现了逆全球化思潮,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部分区域有放缓的迹象。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经济的兴起,以及在WTO框架下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推进受阻均推动了本次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高潮,尤其是这一时期双边FTA的数量迅速增长。这主要源于,同多边贸易协定相比,双边贸易协定更能充分地考虑成员的实际发展情况。并且无论是双边FTA,还是其他形式的RTA/FTA,其协议内容都可以比WTO所涉及的领域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