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贸易协定

一、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现阶段签署自贸协定的基本情况详见前文(第一章第五节中国参与RTA/FTA的进展情况)所述。目前,与中国已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的国家,除了澳大利亚、冰岛以外,都同时和中国签署了“一带一路”的合作备忘录或相关文件。由此可见,自贸协定的签署有助于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

在广义范畴的亚太区域,中国已分别和韩国、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和东盟签署了“10+1”自贸协定,并与智利、新加坡、东盟完成了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亚太地区与中国签署贸易协议,但没有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只有澳大利亚。有学者分析认为,澳大利亚政府不与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是对其国家利益综合考虑的结果。澳大利亚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为中国对美国在亚太区域主导权的挑战。如果澳大利亚对其积极响应,将挤压美国在亚太区域的战略空间。而澳大利亚长期依靠美国提供安全保障,因此较为审慎地对待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后可能带来的战略后果。[1]

澳大利亚拒绝参加“一带一路”倡议是经济利益让步其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的结果,在亚太区域,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加拿大、墨西哥、日本等国家。加拿大和墨西哥作为太平洋东岸的美国邻国,与美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紧密。在2018年12月,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在G20会议期间就更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了一致意见,新协定被重新命名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USMCA的第32章第10条(Chapter 32 Exception and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32.10:Non-Market Country FTA)规定:“如果美加墨3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正在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谈判自贸协议的相关事宜,则缔约国家必须在启动谈判前提前3个月通知另外两个缔约国家。通知内容包括尽早将缔约目标告知其他缔约国家,还需要在签署前至少30天将拟签署文本提交给各缔约国家审阅,以评估该文本对USMCA的影响。如果另外两国认为这项自贸协议不利于本国,就可以提前6个月终止USMCA,把3国多边自贸协议变为另外两家的双边协议。”[2]这一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的协议内容被美国商务部部长罗斯(Wilbur L.Ross)称为“毒丸条款”。[3]这一条款明显针对中国,意图阻止中国和加拿大、墨西哥达成自由贸易协议。[4]在此之前,中国和加拿大在经历了四轮探索性的讨论后,已经于2018年4月开启了两国自贸协定的谈判。尽管加拿大和墨西哥两国的外长在签署新协议后同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通话,表示该协定不会对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产生限制。[5]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因素仍然制约着中国和加拿大、墨西哥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例如,“华为孟晚舟事件”后,按照加拿大财长比尔·莫诺的说法,中美关系是决定中加关系未来如何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阶段中国和加拿大的关系“已陷入僵局”。[6]

日本不仅在政治上是美国的盟友,还在安全上依附于美国。因此,日本是否参加“一带一路”倡议除了考虑本国发展因素以外,更大程度上还要考虑美国对其的观点和态度。有学者分析,日本认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会导致美日主导的现有国际秩序被削弱,威胁日本的国家利益。尤其是当日本在谋求实现政治大国地位和中国崛起出现在同一时刻,两国在亚太地区形成了战略对冲的态势。[7]日本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存有较大的战略疑虑,从而导致了初期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持有观望和抵制的态度。虽然近年来,日本开始逐渐地转变态度,并且中日双方在2017年11月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上再次确认了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合作的相关事宜,但日本民众、学界、政界对参加“一带一路”倡议依然持有谨慎和保守的态度。[8]日本也在不断寻求其他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例如,日本和欧盟在2018年7月签署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构建了世界最大的贸易开放区;日本在美国退出TPP以后,继续力推谈判进程并达成CPTPP等。

然而,有意思的是,尽管韩国也同美国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关系紧密,但韩国依然选择参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和韩国在2015年10月31日签署了关于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以及欧亚倡议方面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中韩自贸协定的谈判始于2012年5月,并在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中国和韩国极为紧密的经济联系使双方的合作向更深的层次发展。中韩在建交之初,双边贸易额只有50亿美元,而到了2014年,双边贸易额比建交时增长至少60倍,达到3000亿美元以上。[9]中韩紧密的经贸关系使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和韩国的“欧亚倡议”有了有机对接的机会。韩国更无法忽视“一带一路”倡议可能给其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据《人民日报》报道,韩国的LG和三星在哈萨克斯坦电子市场上的占有率约为80%。但是,韩国和哈萨克斯坦之间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每周只有五个班次的直航航班。2015年2月开通的“连新亚”货运铁路,使得韩国可以先将货物运输至连云港,之后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运抵阿拉木图,从而实现韩国货物运输的便利化。“一带一路”倡议给韩国带来的经济收益是显而易见的。[10]

对比韩国和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可以发现,这些国家与中国是否签订“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文件,取决于这些国家是否能在两点上达成共识:第一,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会导致中美两个大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对抗更加激烈;第二,这些国家能否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倡议获得实在的经济收益。关于第一点,中国政府已经反复强调“一带一路”不搞战略对抗,不搞意识输出,不是大国博弈的工具。“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共商共建共享,通过“五通”的方式实现互利共赢。至于第二点,自贸区的谈判和升级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国和亚太相关国家在经贸领域的合作,让沿线国家获得实在的经济收益。从范围来看,中国在亚太区域应以点连线、稳步推进,构建自身的RTA/FTA网络。目前,中国还没有和世界GDP排名前十的国家达成自贸协定(GDP排名前二十的国家中,中国已和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瑞士四个国家签署了自贸协定),中国的自贸伙伴在经济、贸易和投资规模上普遍较小。因此,中国在亚太区域需要提升自贸区“朋友圈”的覆盖面与重量级。在多边领域,应加速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和RCEP的谈判进程。这对于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发展,维护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贸易体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可起到积极作用。

从质量来看,中国所签订的双边和区域自贸区协议,还是质量较低的“第一代”贸易协议。第二代贸易政策在中国自贸区中的覆盖率和执行率比原TPP的谈判国家低很多。传统的贸易政策主要集中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边界措施上,比如两国达成协议互相减免关税。而“第二代”贸易政策更多强调的是“正向竞争”,即双方对各国规制和政策的协调,且不仅仅是贸易政策,甚至包括劳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全球已经开始新一轮争夺未来商业规则和纪律的谈判,这些谈判是在WTO以外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对WTO作为全球贸易体制中心的威胁,但也是对它的一种促进。面对国际竞争,我国传统优势包括要素、成本、基础设施、市场、激励措施等,虽然仍在起作用,但是其重要性比以前降低了很多。现阶段,中国急需创造出一种新型的制度优势,包括供应链网络、营商环境、法治水平、政策透明度、产权投资保护、争端解决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