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国家利益概念的内涵

一、整体国家利益概念的内涵

按照笔者有限的阅读和了解,曾经担任过美国国务院政策规划室主任的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可能是第一个谈到整体国家利益概念的国际关系学者。克拉斯纳认为,国家利益应该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一部分人、集团的利益;国家利益应该在一个较长时间里保持相对的稳定性。〔25〕这实际上是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对国家利益的概念化(conceptulization)提出了要求:国家利益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有着明确内涵的、相对稳定的概念,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解释力的自变量。如果国家利益的概念变化无常、内容包罗万象,依赖某些具体条件的程度很高,那么在很多重大的、反复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上,其解释和预测意义就会非常有限,甚至导致国家领导者无所适从。“就其主观特性而言,国家利益是基于国家全体公民所认可的长期的集体利益。因此,尽管国家在全球体系中追求着各种不同的对外政策,国家利益概念却是单一的和作为整体的概念。”〔26〕这样一种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把国家利益分成几个层次或者几个部分这样的常见做法,也否定了外交政策分析的研究路径。

事实上,既然主权国家是一个具有主权和政府、具有基本理性、可以独自延续的行为体——有的学者将此称为国家的“自组织性”——那么它应该具有某种自身的整体利益,这种整体利益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个问题领域的需要或者某个社会群体的诉求,还要考虑到该国自身所处的国际体系位置等因素。军事安全、经济发展虽然是社会各阶层共享的公共利益,但其区分无一不是从问题领域本身出发的。军事部门和其他强力部门一般倾向于突出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也就是说,这些公共利益在具体的获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部门化的倾向。而且,即便安全利益是整个社会共有的利益,对于什么是安全利益的问题却必须考察一国的相对实力和国际地位,并不是所有的军事问题都是安全问题。举例来说,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的挫折对美国来说算不上是安全问题,但是对于韩国和东南亚国家来说则是严重的安全问题。英国在19世纪的时候是全球性的霸权国,拥有巨大的商船队和众多的海外战略要地,其利益遍布世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只是一个中等强国,其安全利益和对外战略自然会发生根本的变化。这或许就是为什么英国在1947年2月21日照会美国国务院,声称由于国内经济困难,3月31日之后无法再给希腊和土耳其以经济和军事援助,希望美国挑起这副担子。〔27〕这本质上就是把英国在过去一百年中的霸权秩序地位主动交给了美国。

不管是否被认识到和接受,主权国家都存在一种整体性的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国家的主权属性。“不管一国国内社会中的不同次国家群体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异,这些群体之间比它们和其他国内社会的群体之间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28〕主权制度赋予了国家强大的凝聚力和组织能力,使得国家成为国际体系中最主要的行为体。但是,上一章曾经提到,在考察国家利益的时候,通常的做法却不是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而是试图对各种国家利益进行分类和排序。〔29〕这样做一方面导致了国家不能提出明确的、一以贯之的大战略,另一方面经常导致部门利益压倒国家的整体利益。虽然安全利益、经济利益都是全社会共享的国家利益,但是对于这些利益的排序会影响国家资源在不同部门、群体之间的分配。出于自身的部门利益和群体利益,不同的政府机构和利益集团纷纷强调某一领域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国家利益。其结果是,资源的分配从长远来看可能不利于国家根本战略目标的实现。既然主权国家是一个相对紧密的实体,与其他国家构成可以相对分离的互动单位,那么它们自然在国际体系中就拥有一种整体性的利益,这种整体利益不是仅仅依赖于某个领域的利益性质,而是主要基于该国自身所处的国际体系位置。

位置现实主义所说的整体国家利益(overall state interests)并不简单等同于“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整体国家利益是一国国内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最重要的共同利益,但国内社会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整体国家利益。一方面,有些利益主要属于国内的共同利益,与国际体系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保证市场上销售的国内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局部地区房价的过快上涨。在美国,国家在国内的利益一般称为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30〕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这些公共利益不宜列入国家利益的范围之内,以使这一概念有更强的针对性,从而更有可能在国家利益和外交政策之间建立明确的因果机制。另一方面,即便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享有的国家利益,也不能简单等同于本章所说的整体国家利益。虽然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都是本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但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过分追求某一种共同利益很有可能损害其他的共同利益,并最终损害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整体利益。例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希望国家在国际体系内拥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整体国家利益就一定是安全。虽然印度和巴基斯坦仍然在争夺克什米尔,但是对印度来说,它的国家安全并不面临严重的威胁。这首先是因为印度拥有核武器,其次也是因为印度相对巴基斯坦的实力优势非常明显。

在现实中,不同部门、不同阶层的诉求肯定是存在冲突的,“当代表多数的中央政府发布国家命令时,必须责成一些官员去执行命令,但这些官员并不总是隶属于它;它也不能每时每刻予以指导。因此,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像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缓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使命令流错了方向”〔31〕。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整体国家利益的科学认识就变得更加重要。强调整体国家利益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这一利益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利益目标,整个外交战略和国内战略的布局应该服从于、服务于这一利益。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戴维·克林顿(David Clinton)区分了所谓的整体国家利益(overall national interest)和具体国家利益(state interest)。他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整体的国家利益;也有许多具体的国家利益,它必须在其中作出选择。国家利益可能包括进入不冻港、在海外的军事基地权利和邻国的友好关系等。为了与总体国家利益区分开来,这些独特的国家利益最好被称为“state interests”。这些“state interests”不是同等重要的,必须有所取舍,而取舍的标准就是整体国家利益。〔32〕(https://www.daowen.com)

著名现实主义理论家米尔斯海默的进攻性现实主义认为,大国很难获得全球性的核优势从而建立全球霸权,因为对手会尽最大努力发展它们自己的核报复能力。因此,大国追求四个主要目标:(1)成为全球唯一的地区霸权;(2)尽可能多地控制世界财富;(3)支配它们所在地区的地面力量均势;(4)拥有核优势。〔33〕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四个目标都是位置性的目标,第一个更是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为了成为全球唯一的地区霸权国,大国必须尽可能多地控制世界财富,支配它们所在地区的地面力量均势,以及拥有核优势。类似地,美国国际关系学者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教授也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维护美国全球头号大国的地位;防止在欧亚大陆出现一个政治、军事上的霸权国;保护美国在第三世界,尤其是波斯湾和中美洲的实际利益。〔34〕在这三种利益中,第一种是根本性的、位置性的,是美国的整体国家利益,而后面两者则服从于、服务于第一种利益。

由于米尔斯海默强调追求“全球唯一的地区霸权”仍然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斯蒂芬·布鲁克斯认为米尔斯海默过于强调威胁的“可能性”(possibility),总是采取一种“最坏打算”(worst-case)的做法。布鲁克斯将罗伯特·吉尔平划入另外一类,因为后者强调威胁的“概率”(probability),国家在安全局势不紧迫的情况下可以追求其他的国家利益,例如经济繁荣、国际影响力。同样,领土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没有领土国家将无法生存,但维护领土完整不一定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尤其是对于大国来说。邓小平在谈到中国周边的岛屿争端时说:“主权问题固然不是一个可讨论的问题,但是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搁置,留待日后解决。最紧要的利益在于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35〕因此,在邓小平看来,当时中国的整体国家利益是增强国家实力而不是获取国际领导权,相应地,中国必须采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

本书将整体国家利益界定为一定时期内国家客观存在的最高利益,这一利益为社会各阶层所共享。中国外交学院秦亚青教授指出:“概括地说,国家利益要作为有意义的分析变量,必须具备整体性和稳定性。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整体国家利益。”〔36〕与中小国家不同,大国更有可能清楚界定、努力追求自己的整体国家利益。毕竟,大国有更多的资源,可以更多致力于自己的国际地位、对外影响力和海外利益;小国一般来说缺乏同强敌周旋的手段,外交政策受到更多结构性因素的制约,自主行动的空间更小。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小国不能有对自己整体国家利益的界定和追求。新加坡在李光耀的领导下大力推行大国平衡外交,把新加坡定位为东亚政治舞台上的协调者、中介,不仅保证了新加坡的安全,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不论是大国还是中小国家,合理界定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整体国家利益都是极为重要的事情,只是对于大国来说,它们有更多自主决定国家利益目标和制定外交战略的空间。从理论上来说,依据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整体利益,国家才有可能确定其战略姿态和战略原则;而依据整体利益关系的概念,则可以判定不同国家是否存在战略上的冲突,这一概念又为不同时期具体国家利益的重要性提供了判定的标准,从而有助于有机协调不同领域的对内对外政策。

整体国家利益的研究路径拥有许多的优点。首先,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切中了“国家利益”的本质,即它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实体所具有的一种最高利益,这种利益能够全面而不是片面地支持主权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不管是安全利益还是政治、经济利益,它们都应该置于整体国家利益之下、最终目的是维护和促进整体国家利益;而整体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促进,又同时有利于这些具体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促进。因此,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实际上告诉我们不同具体国家利益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相互竞争、冲突的关系。基于整体国家利益的考量,虽然某种具体的国家利益可能被置于不那么优先的地位,但整体利益的实现最终也会促进这种具体利益的提升。其次,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十分简约,有利于战略研究的展开。国家可以对自己的利益有一个根本性的认识,从而制定长期的、一以贯之的大战略。最后,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有利于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外交政策理论。从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出发,可以从战略层面上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战略利益关系,而战略利益关系的确定才是各国制定对其他国家政策和策略的基本依据。同时,基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战略利益关系,我们可以进而分析不同的具体国家利益在两国外交政策制定中可能具有的分量和表现形式。整体国家利益的概念使得我们无需再去费力地提出一个普遍意义的国家利益排序方案,或者依据某个复杂的模型来判定不同时期的国家利益。在讨论了整体国家利益视角的诸多优点后,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有待于解决,即如何合理地界定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