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的界定:实力关系与秩序关系
各国整体国家利益的一致或者冲突,塑造了国家间的战略关系:盟友还是对手。那么下一步的问题就在于,应该如何来确定不同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呢?由于位置现实主义从实力地位和秩序地位两个角度来界定整体国家利益,不同国家之间的实力差距和秩序冲突情况就构成了衡量利益关系的基本尺度。这就涉及界定国家间整体利益关系的中间环节,即实力关系(power relationship)和秩序关系(order relationship)。
1.实力地位与实力关系
基于结构现实主义的论述,主要大国间的实力分配构成了国际体系的实力结构。当一个国家的力量遥遥领先,远远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时,国际体系就是单极结构的,即只有一个国家能被称为“极”。当两个大国势均力敌,它们处在高于其他大国的一个力量层次时,这样的一个国际结构就是两极结构。而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大国力量大致接近时,国际体系就呈现出多极结构的状态。〔75〕相应地,当我们提到国际体系的结构变化时,一般是指单个国家间而不是国家集团间的实力分配状态发生了变化,例如苏联解体导致国际体系从两极结构向单极结构的转变。两极结构的结束并不是因为华沙条约组织的解体,而是因为苏联的解体。在冷战时期,中国和苏联的同盟关系破裂,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建立了准同盟关系,但这种联盟关系的重新组合并没有改变当时的两极结构。
如果与“极”的概念相联系,霸权国一定是国际体系中的一极,而且是最强大的一极。当国际体系是只存在一个超级大国的单极结构之时,单极国家就是霸权国家,如冷战结束之后的美国;当国际体系是存在两个超级大国的两极结构时,两极中强大得多的一极可以被称为霸权国,如冷战时期的美国(当时苏联的经济总量最多时也没有超过美国的70%);当国际体系是存在几个实力总体接近的大国、但某个强国又明显强于其他大国的多极结构之时,那么最强大的一极可以被称为霸权国,如19世纪的英国。当然,国际体系也可能呈现出大国实力特别平衡的状态,即不存在一个相对实力优势明显的强国。这种状态有可能是平衡的两极结构,或者平衡的多极结构。在这种状态下,国际体系中没有霸权国,只有争霸国、潜在争霸国和非争霸国。
在国际结构中,大国的实力指的是基于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和国际收益所造就的综合国力,仅将国内的资源集中到一个实力方面是无法获得领先实力地位的。所谓综合国力,是一个主权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拥有的对本国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的全部力量的有机总和。综合国力基本要素包括人口、资源、经济和军事力量等,但有些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吸引力等软实力也是综合国力的一部分。〔76〕位置现实主义强调物质实力是综合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并不否定软实力可以成为国家实力的一部分。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在我们讨论国家的实力地位时,这一概念指涉的是国家的综合实力而不仅是军事力量。印度在南亚地区的大国地位不仅仅是因为它拥有核武器;反过来,即便朝鲜获得了核武器,它也算不上是一个地区性大国。国际关系进入近代工业化时期后,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构成了综合国力的基础,过分将人口、资源集中到军事方面,必然会损害国家的综合实力。正如罗伯特·吉尔平所指出的:“增长的经济可以提供最好的军事技术,使其领先于那些经济增长率较低的对手。从此以后,社会之间相对的经济增长率、社会的经济基础规模以及总产值中用于国际的份额,将越来越多地决定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实力与地位。”〔77〕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大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之间的竞争,科技因素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庞大而先进的军事力量是以巨大的财政开支和领先的科学技术作为基础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平研究所发布的2014年全球军费开支数据显示,2014年美国的军费开支为6100亿美元,占世界首位,从数量来看比之后7个国家(中国、俄罗斯、沙特、法国、英国、印度、德国)的军费总和还要多。美国的军费开支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而俄罗斯的军费开支总数只有美国的七分之一,但占到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的3.6%。〔78〕尽管冷战后的俄罗斯仍然拥有规模庞大的核武库和常规军事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能和美国平起平坐的对手。仅以航空母舰为例,俄罗斯仅仅保留了1艘陈旧的“库兹涅佐夫海军元帅”号航空母舰,隶属俄罗斯海军北方舰队,而美国拥有13艘航空母舰,其中包括10艘核动力航母。美国在经济和科技方面所拥有的领先优势,巩固了它的霸权实力地位。
从综合国力的概念出发,位置现实主义认为,所谓实力关系指的是国家之间的综合国力差距,国家之间的实力关系构成了影响它们利益关系的基础。当这一差距很大时,两国之间的实力关系缓和,新兴大国对于守成大国整体国家利益的威胁不大,一般来说也会奉行有节制的整体国家利益目标。当两国之间的实力差距很小时,实力关系紧张,彼此对对方整体国家利益的威胁增加,战略竞争态势有可能凸显。以霸权国的综合实力作为参照,争霸国的实力至少要达到霸权国综合国力的80%以上,潜在争霸国的综合国力至少要达到霸权国实力的50%。霸权国和争霸国之间的实力关系非常紧张;对于大多数潜在争霸国(实力达到争霸国门槛但支持现存国际秩序的大国除外)和非争霸国来说,尽管它们往往彼此之间实力关系紧张、容易围绕地区主导地位发生秩序性冲突,但它们和霸权国之间的实力关系、秩序关系并不一定紧张。因此,对它们的整体国家利益来说最直接、最严重的威胁往往并不是来自霸权国。它们所关注的,更多是那些和本国实力差距小、实力关系紧张的地区大国所构成的挑战。
实力关系的衡量依赖于对相应国家的实力差距而不是实力本身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比较的结果,而不一定是对各国实力本身有完全精确的认识。一些重要的现实主义者,诸如罗伯特·吉尔平和肯尼思·华尔兹,基本认同摩根索对实力包含哪些因素的看法,但他们认为并不需要准确地计算出某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结果,只需要有一个关于主要大国实力的大体的比较分析就可以了。华尔兹强调的是大国必须在经济和军事这两方面都很强大。他写道:“大国并不因为仅仅在某方面表现优秀而成为大国。它们的地位依赖于在所有下列各项上的综合得分:人口和领土的规模、自然资源、经济能力、军事力量、政治稳定性和政治才能。苏联和其前身沙皇俄国一样,是一个跛脚的巨人,用政治纪律、军事力量和丰富的领土资源弥补了经济上的弱点。但是,缺乏一定的经济能力是无法获得大国地位的。”〔79〕这是一种常识性的判断方法。如果大国在所有这些方面都十分领先,那么它们的实力优势就显而易见。对于冷战时期的美苏两极体系和冷战后“一超多强”的单极体系来说,采取华尔兹的这种判断方法是简单、足够的。不过,如果考虑到19世纪的情况,那么就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英国的实力地位可能会因此被低估。
实力转变理论的代表学者奥根斯基(A.F.K.Organski)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国家实力要素按照重要性排序包括人口规模、政治结构效率、经济发展、国民士气、资源和地理六个方面。但是他意识到,这六个要素之间有可能存在相互重叠的关系,例如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程度肯定与资源和地理条件密切相关。如果简单将上述六个要素相加,将过分有利于那些规模较大的国家,而英国这样曾经充当霸权国的国家将会被轻视。国民士气一方面无法衡量,另一方面也基于民众的生活水平和政府的效率。因此,奥根斯基最后只使用国民生产总值(GNP)来衡量一国实力。〔80〕考虑到本书所作的实证研究是19世纪的大国外交政策,因此本书综合华尔兹和奥根斯基这两位学者的看法,认为可以通过一些基本的指标来考察大国之间的实力关系,但需要避免将这些因素简单相加。比较幸运的是,对于近代以来国际体系中存在哪些霸权国、争霸国、潜在争霸国和非争霸国,国际关系学者们存在基本的共识,并不需要为此而过分细致地探讨它们之间的实力差距。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本书更多关注的是大国实力关系的变化如何导致整体国家利益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出现的战略竞争或者战略和解。
2.秩序地位与秩序关系
前面已经提到,大国的整体国家利益包括主导实力地位和主导秩序地位两个方面。位置现实主义所说的秩序地位是指国家在现有国际秩序中的位置,尤其是在那些关键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内的位置。所谓秩序地位包括两个方面:从制度规则来说是有利还是不利;从秩序运作来说是有权还是无权。国际秩序旨在规范国家行为、影响国家间的收益分配、确定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在一个高度制度化的国际体系内,大国的威望、权力和收益主要通过国际秩序中的地位分配来获取。这并不是说相对实力不重要,实力仍然是最终的手段;但是,获取一种有利的国际秩序地位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整体国家利益。因此,某个大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围绕现存国际秩序所存在的冲突或者一致的关系,将会直接影响到它的整体国家利益是否能够实现。简而言之,秩序关系指的是不同国家在现存国际秩序中的相对位置以及因此对于现存国际秩序所持有的态度一致性。位置现实主义认为,除了实力关系以外,秩序关系是另外一个连接整体国家利益和大国外交政策的中间逻辑或者说因果机制。
与实力关系不同,决定秩序关系的因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一国对某种国际秩序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既与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以及该国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关,也与领导人的认知有关。一个例子就是中国和印度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都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强调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发达国家需要分担更多责任。但是,相比印度,显然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绿色经济等方面态度更为积极。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政治精英和社会大众已经有了比较强的环保意识。另外一个例子是,虽然普遍来说,非洲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人权状况还相对落后,但是经历了奴隶贸易、殖民统治和许多人权灾难的非洲国家,大多接受了“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的原则以及非盟和非洲的其他地区性组织对成员国人权问题的干涉。非洲联盟是第一个将“保护的责任”确立为基本治理原则的区域性组织。《非盟宪章》第4条第8项规定,当发生种族屠杀、战争罪、反人类罪这样的严重罪行时,可以根据非盟大会的决议进行干预。〔81〕因此,非洲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态度是相当“超前”的:虽然反对外部大国干涉非洲国家的内政,但是非洲国家在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干涉上却走得很远。总的来说,我们还是可以对一定时期的国家的秩序地位和国家间的秩序关系作出相对客观的分析。而秩序关系中所存在的灵活性实际上为国家在界定整体国家利益、制定外交政策方面留出了调整空间。这里从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和权力分配两个方面来展开。
一方面,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对于一个国家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既与秩序自身的性质、规则相关,也与该国的国内政治经济状况有关。如果一种国际秩序是开放的——也就是说,它对于后来者、新兴国家的进入和资源分享不排斥的话,那么它就有可能是同时有利于霸权国和新兴国家的。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经济秩序以自由主义为主要特征,强调自由贸易、资本的自由流动、人权保护等。对于那些经济发达的西方民主国家来说,它们在这样一个秩序中就会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但这一秩序并不是简单排斥后来者的,关键在于新兴国家能否融入世界市场并且发挥出自己的比较优势。中国具有巨大的人口、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与世界市场总体上处于分离的状态,这些优势并不能发挥出来。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成为“世界工厂”,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出口,自由贸易的规则自然就变成有利的国际经济秩序了。因此,某种国际性的制度规则对不同国家的影响,既取决于这一制度规则是否是开放性质的,是否允许体系中的后来者进入和从中获益,也取决于后来者的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是否与这种制度规则相兼容。由于国家有能力调整自己的政治经济体制,因此这种兼容性是可以发生变化的。(https://www.daowen.com)
当然,有一些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本身带有一定的零和性或者说封闭性,排斥后来者,对新兴大国而言就是不利的,国家自身情况的变化并不会导致其在国际秩序中地位的变化。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国际殖民秩序内的国家间关系就是如此。在非洲,由于列强在1878年柏林会议规定了殖民地分配的“先占先得”原则,德国等新兴的大国因此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如果要获得更多的殖民地,就必须从老牌殖民帝国的手中虎口夺食。在俾斯麦时期,德国对获取殖民地并不热衷,因此与英国之间不存在秩序性的冲突。但是,随着德国整体国家利益目标的变化,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成为威廉二世时期德国的主要外交政策,这导致了英国和德国之间紧张的国际秩序关系,最终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就如后面的实证研究部分详细说明的,德国本可不必如此热衷于殖民地的争夺,因为殖民地的获得对于德国崛起意义不大,相反英国主导的自由贸易秩序是有利于德国的核心国际秩序的。秩序关系是否紧张,与领导人对于国际秩序的观点是紧密相连的。相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的“世界政策”,德国宰相俾斯麦就认为维持英德友好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殖民地的重要性。
因此,即便现有的某种国际秩序是封闭的、排斥后来者,新兴大国也不一定因此要与旧霸权发生直接的秩序性冲突。新兴大国完全可以在具备足够的实力之后再去重建国际秩序。而且,国际秩序是否有利,虽然总的来说取决于秩序自身的性质和对应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基础,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怎么看待这一秩序和如何改革国内政治经济体制。
另一方面,国际秩序的权力分配相对来说是零和性质要强一些。这并不是说国际秩序的权力分配是不可以改变的。其实,相比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的改变,霸权国和守成大国可能更愿意在国际秩序的权力分配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从而继续维持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规则。不过,权力分配的变化肯定是一种零和关系,因此这种调整的过程必然也是艰难的。霸权国绝不会轻易放弃本国在关键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霸权地位。这方面的客观情况是很容易观察到的。大多数关键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不是采取完全均衡(即一国一票)的权力分配方式。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决策权力的分配是基于份额的分配。由于这一组织在重大事务上采用特殊多数(超过85%)的决策方式,美国拥有17.68%的份额和16.74%的投票权,因此具有单边否决权。〔82〕在最敏感的国际安全领域,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拥有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具有否决权,这些国家都是既得利益者、守成大国,因此它们肯定不愿意与其他大国分享现有的特权。
罗伯特·基欧汉和小约瑟夫·奈坚信,大多数国际制度的出现是因为它们具有相应的功能作用,同时得到霸权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霸权衰落后也可以继续发挥公益性的作用。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们否定霸权国或者大国在一些国际制度中的主导地位。例如,他们注意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和其他大国对战后世界秩序的不满,并把这归因于这些国家在战后国际秩序中没有获得足够的政治地位。〔83〕类似地,尽管德国、日本都是美国的盟友,但在安理会的改革问题上,美国与它们的态度并不一致。美国只支持增加两个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并且新增的常任理事国不具有否决权。这实际上是否定了德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四国联盟抱团进入安理会的方案。〔84〕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陷入僵局凸显了大国在秩序地位上的敏感竞争。在现实中,当两个国家均支持或者反对现存的国际秩序时,那么它们的秩序关系就比较缓和;但是,当其中一个开始谋求主导秩序地位时,秩序关系就会趋向紧张。如果两国不仅在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上不一致,在秩序的权力分配上也爆发冲突时,那么两国之间的秩序关系就会相当紧张。
一般来说,当实力关系发生变化时,新兴大国将会要求更多的权力份额,从而导致国际秩序的权力分配格局发生变化。但这取决于新兴大国与霸权国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协调。如果新兴大国已经在现存的国际秩序中获得了较好的地位,属于“满意国家”,那么它就会支持现存的权力分配和制度规则,两者之间未必会出现紧张的秩序关系。新兴大国需要做的只是增加自己的发言权,使得这些制度规则可以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国家利益。以中美关系为例,中国积极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安全事务中不可取代的首要地位,属于维持现状国家(status quo state)。中国也是自由贸易体系的受益者。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中国与美国在国际秩序的权力分配上没有出现特别尖锐的冲突,实力转变理论所预期的新兴大国与旧霸权之间全面对抗的结果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新兴大国对现有的国际秩序很不满意,那么或者通过战争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秩序,或者在现有的国际秩序内部进行改革,获得更多的权力,然后进一步改变现有的制度规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改变权力分配是大国修正现有国际秩序的主要办法。如果某个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存在不利于新兴大国的地方,那么新兴大国可以先增加自己的发言权,进而通过修改组织章程来建立自己希望的新制度和新规则。
不管是围绕国际秩序的制度规则还是围绕权力分配所产生的冲突,都会造成国家间秩序关系的紧张。在全球层次,不管是反对现有的一些基本规则(例如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还是试图改变现有的权力分配、增加或削弱霸权国的投票权,都会导致新兴大国和霸权国之间秩序关系的紧张。虽然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是开放的,对于守成大国和新兴大国同样有利,但一些自由主义的原则规范也可能会让一些新兴国家处于不利境地。在国际政治领域,美国等西方国家强调人权高于主权,采取了许多人道主义干涉性质的军事行动。这些规范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是不利的,因为它们许多生存问题都还没有解决好,更不用说人权问题。例如,印度就担心“保护的责任”这一理念可能会让印度陷入被动。印度安全部队在克什米尔或其他地方的行为,明显践踏了其公民的人权,已经引发了“保护的责任”问题。〔85〕正因为如此,在讨论有关国际人权领域的“保护的责任”理念时,巴西等国家才强调所谓“保护中的责任”——“保护中的责任”其实就是为了限制发达民主国家利用这一理念军事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86〕
结合前面有关秩序规则和权力分配的论述,位置现实主义将国际秩序分为三类:开放且不均衡的国际秩序、封闭且不均衡的国际秩序、开放且均衡的国际秩序。第一类国际秩序包括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这些国际秩序所建立的原则规范本质上是自由市场竞争性质的,霸权国和新兴大国由于经济发达、实力强大都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因此这类秩序是开放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权力分配规则就是不均衡的,主要按照国家的经济规模来分配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内部的份额和投票权;世界贸易组织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旨在促进自由贸易。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各国都有否决权,但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整套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贸易争端行使仲裁权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协商一致决策所导致的低效率。自由贸易体系本质上一个开放而不均衡的体系,竞争力强的国家在世界市场上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运作中,霸权国和新兴大国由于拥有更多的市场、资金资源,实际上拥有多得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因此,即便是世界贸易组织,它的权力分配本质上也是不均衡的。
第二类国际秩序包括像联合国安理会、核不扩散机制这样的国际安全机制,有利于守成大国而不是新兴大国,且各国的权力分配并不均衡。对于印度、巴西、日本这样的新兴大国来说,尽管它们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已经或者正在改变地区和全球的力量结构,但是它们并不能自然而然成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或者核大国,拥有和美国、俄罗斯、法国、中国一样的权利。这与国际经济领域的自由市场秩序是不一样的。同时,即便进入了现有的国际秩序内部,它们也不一定能获得同样的权力。例如,在联合国安理会,它们只能被选为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它们可以加入核供应国集团(NSG)和桑戈委员会〔87〕,但是它们只能获得符合规定的民用核技术而不能发展核武器。尽管印度已经拥有了核武器,但是时至今日,国际社会的多数国家并不认为印度是合法的拥核国家。因此,在国际安全领域,虽然同样奉行的是大国优先的治理原则,但是其封闭性导致了新兴大国和守成大国之间的不均衡。
第三类国际秩序指的是一些非关键性的国际政治、社会文化制度,在这些国际制度中,各国所处的地位都差不多,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大会。这一类秩序一般来说奉行的是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奉行一国一票的权力分配,所作出的决议往往也没有强制约束力。尽管大国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实力,可以通过援助或者惩罚等方式来争取其他成员的支持,但是一般来说不能决定性地主导这些制度的运作。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数量占优势,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这些国际秩序往往成为批评和制约霸权国以及大国的工具。即便是霸权国美国,在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也往往处于被批评的不利境地。美国政府的一些官员和一些西方学者时不时表达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不满。事实上,这种不满可能在20世纪70年代围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策程序改革的问题上就已经表露无遗。当时,美国政府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过于自由开放,美国作为大国的权利没有得到合理的保障。〔88〕不过,不管是对于霸权国还是新兴大国来说,它们都没有必要在这些国际秩序中投入过多的资源去充当主导者。
总的来说,第一类国际秩序是最重要的,因为经济力量已经成为其他力量的基础,是国民幸福、国家影响力的主要来源。第二类国际秩序中的地位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影响力,但对于国民幸福和国家生存来说并不是必须的,国家可以通过结盟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提升自己的影响力。第三类国际秩序关系到大国的影响力,但其重要性最低,因为不会实质性地影响到国家发展和国际环境,而且均衡的权力分配也使得大国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主导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本书在讨论霸权秩序地位、主导秩序地位的概念时,并不是把这两者地位等同于“控制”“决定”;即便是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也不能说美国控制了这些国际秩序。使用霸权秩序地位和主导秩序地位的提法,只是表明大国在其中影响力最大、处境最有利。例如,美国学者、世界体系论的代表人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M.Wallerstein)将霸权体系解释为“一种形势,在这种形势中,某个中心国家能够如此有效地生产产品,以致即使在其他中心国家中其产品也基本上能够与之竞争,这个中心国家因此会成为自由的世界市场的最大受惠者”〔89〕。在讨论霸权秩序地位和主导秩序地位时,我们关注的同样是资源分配的规则和决策权力的分配对谁最为有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主导了国际秩序的建构,大多数国际秩序的原则贯彻了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原则,例如民主、自由、人权、公开、透明,等等。在国际经济领域,“管理国际经济的制度——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贸总协定等往往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原则,与美国社会和意识形态的主流标准是一致的”〔90〕。在政治领域,二战后的国际秩序也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在联合国大会等机构中实施了一国一票的决策方式。在关键性的国际制度中,为了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设立了不均衡的决策方式。但总的来看,自从英国建立自己的霸权秩序以来,新兴大国与霸权国之间的秩序关系已经得到了很大的缓和,这是因为新兴强国如德国、日本、中国都从第一类最重要的国际秩序即自由国际经济秩序中获益。斯蒂芬·克拉斯纳将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作为战后国际秩序中的一个整体。由于自由贸易秩序对技术落后者非常不利,南方国家受到了这种秩序的损害。〔91〕但是,客观地说,在国际经济领域自由贸易成为主要的国际规则的同时,也兼顾了南北方的平衡。关贸总协定确立了最惠国待遇规则(Most-favored-nation Rule),但同时允许特惠安排和形成自由贸易区。〔92〕
当然,一些新兴大国可能会对第二类国际秩序中的一些感到不满,例如日本和德国希望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这方面,需要具体考察新兴强国在这些国际秩序中的地位。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算是潜在争霸国的国家,同样是第二类国际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因此它们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和必要去建构一套新的国际秩序;它们所要求的,无非是第二个方面,即更多的制度性权力。中国是第一类和第二类关键性国际秩序的受益者,本质上更多属于守成大国而非新兴大国。像印度、巴西、南非这样的国家才是完全的新兴大国。美国哈佛大学的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教授曾经这样写道:“从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国支持许多本质上维护全球经济和政治秩序现状的制度(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安理会等)。事实上,中国领导人在实践中反对任何可能削弱五个核大国权力的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方案。中国极力阻止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科索沃进行‘人道主义干预’这种在联合国之外使用武力的方式。从更大意义上说,中国可能是几个世纪以来组织国际关系的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的最有力的维护者。它反对自由国际主义国家对主权国家内部事务进行干预的任何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是一种保守的力量。”〔93〕
因此,如果从秩序关系的角度来看,总的来说,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所具有的开放性已经使得大多数潜在争霸国与霸权国之间的关系得到了相当的缓和;对于这些新兴强国来说,它们更多关注的是地区性的主导地位之争,而不是重建一套新的国际秩序。围绕旧的国际秩序发生你死我活的斗争的可能性的确大大减少了。但是,其他大国与霸权国之间的矛盾仍然长期存在,并将影响它们之间的整体利益关系。围绕国际秩序的分歧和斗争,肯定会影响它们之间能否成为“盟友”或“对手”。总而言之,位置现实主义的因果机制是:整体国家利益塑造了大国的外交政策(盟友或对手的选择),实力关系和秩序关系共同塑造了大国之间的战略利益关系是将两者联系起来的中间环节或者说主要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