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公益组织运行机制的研究

二、草根公益组织运行机制的研究

对草根公益组织发展障碍的不同认识导致了突破障碍的不同策略以及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不同路径的主张。概括而言,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策略主要包括突破体制障碍的策略和突破自身障碍两方面;在发展路径的研究上,以自上而下,从政府或体制角度、文化视角等方面提出为主,而从草根公益组织本身出发的研究较少。

(一)草根公益组织资源动员机制的相关研究

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策略(包括生存策略和行动策略)是以草根公益组织为视角,从草根公益组织本身出发的研究,内容上主要考察草根公益组织突破合法性障碍、资源障碍、人才障碍等的策略;从主体上,主要考察公益组织对待政府、媒体、企业等的策略。

1.草根公益组织扩展合法性及对待政府的策略

目前,学界对草根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障碍研究比较多,对草根组织走出困境的对策、行动策略也有所涉及,但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性困境”的对策。如周玲《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危机与治理困境及应对策略探析》[31]等。文章认为解决合法性困境可供选择的路径有加快出台《慈善法》、借鉴国外有效经验、降低“门槛”采取自动登记备案制和变主体身份限制为行为过程监督等。李月娥等[32]指出草根公益组织遇到的组织合法性困境的对策为培育公民社会,增强公众对公益组织的认同感,承认草根公益组织的合法地位,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加快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政策法规建设,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从草根公益组织的视角出发,中国的草根公益组织可以凭借良好的工作效率、领导人的个人魅力、活动的正当性、强调自身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来赢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可,从而赢得相应的社会合法性。社会合法性是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草根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初所具备的社会合法性往往是非常有限的,只能在有限的空间、以有限的方式进行活动,要进一步发展则需要扩充组织的合法性,一方面是借助媒体等对外展示和增强其社会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寻求国家合法性的支持。寻求国家合法性支持成为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为,国家权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有着不可抗拒的巨大影响,相对于国家权威的承认和认可,社会的承认和认可被降低到了一个次要的层次上。因此,对中国的民间组织而言,赋予其合法性的主体不仅仅是社会和道义,更重要的是国家。因此,草根公益组织突破合法性障碍的策略在实际中主要表现为对待政府的策略。

草根公益组织寻求国家合法性的策略主要有:试图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等方式获得知识精英的支持,诉诸于政府官员的个人联系[33];利用国家权威,包括主动将自己纳入国家行政体系,如挂靠政府部门或准政府部门,加入政府的项目等;利用国家权威及其符号,如邀请政府现任官员或者已经退职的前政府官员担任名誉职务,或者邀请他们参加(出席)这些草根组织举办的活动;采取合作策略,志愿组织往往给自己借上合法组织的牌子,比如将自身变成政府组织下的志愿团队,以此获得团队的合法性[34]。草根NGO的主要行动是非正式政治,即在国家底线控制的夹缝中求生存,通过寻找代言人,和政府官员搞关系,以行为的合理性来谋求身份合法性,寻求媒体支持,结交盟友利益互换等方式来达成的,虽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因为非正式性导致其社会关系随意,与组织的领导人的人格魅力关系巨大,因此有很大的缺点。

草根公益组织对待政府的策略以迎合与合作为主流,草根公益组织与合作的策略是草根组织研究的热点。康晓光等著的《NGO与政府合作策略》一书总结草根公益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本土经验,建立起一套包含知己知彼、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持续改进四大合作原则;了解合作的外部环境、寻找双方的利益交叉点、对方寻找合作突破口、表达合作意向、获得合作方信任、精心设计项目、合理分工、踏实做事、分享合作成果、完善合作关系等十大合作策略和若干合作措施的具有“行动指南功能”的“策略框架”三级体系[35]。王娟《从我国草根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看其发展策略》从草根民间组织的视角,归纳了草根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策略,包括积极与官方民间组织合作,以项目为平台创建沟通桥梁,注重个人沟通与情感回馈等三个方面,以及草根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特点,包括寻求政府的支持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合作制度化,保持相对独立性等三个方面,最后归纳出草根民间组织与政府“两主体互补式”的合作模式[36]

与多数对中国草根组织的研究都将“合作”视为草根组织处理与其他组织间关系的最佳行动策略不同,何艳玲等人基于对一个草根组织的个案研究,发现:其一,“合作”并非总是草根组织与其他组织优先选择的行动策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不合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可能是边缘草根组织经常选择的策略。其二,面对不同类型的组织,草根组织可能采取四种性质不一样的行动策略:拒绝(不愿合作)、避免(不敢合作)、默许(可以合作)、欢迎(积极合作)。同时,提出了一个“依赖——信任——决策者”的分析框架,对草根组织行动策略进行了解释[37]

总之,草根公益组织面对政府,一般采取自我克制策略,让国家容忍草根NGO的存在,随后展示自身价值,将自身纳入行政系统,或者和政府发生符号性的关系来使自身合法化。

2.草根公益组织的资金动员

对于一个非政府组织而言,制约其生存与发展的因素中最关键的是它所存在于其中的制度环境,以及它所能获取的社会资源。前者决定了NGO可能的生存空间,后者则是NGO的生命之源,只有在两者兼具的前提下,NGO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中国NGO要克服制度与资源的约束,最终仍然只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发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消除政府与社会的疑虑,争取政府与社会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为自己的生存及发展赢得更为有利的条件[38]

对于资金困境,草根公益组织有三种道路可供选择:一是走社会化资源动员道路,积极争取来自基金会、社会公众、企业等的捐助、赞助;二是走传统社会动员之路,接近政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政府合作,动员政府资源;三是自力更生之路,通过投资、服务收费、会费、创办社会企业等方式提高自创收入的比例。

对于社会化资源动员道路,我国民间慈善机构则通常以“项目网络机制”为主要筹资模式,慈善筹款的“项目化”就是事先定好资金的主要目标人群和事项,然后面向海内外机构进行宣传和策划。这是一种借鉴市场经济中的营销规则和方法的筹资网络[39]。廖雪飞提出公信力、营销策略和社会关系网络是草根公益组织公募活动取得成功的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40];熊小叶主张草根公益组织要加强与其他NGO的合作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41];网络草根公益组织“多背一公斤”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资源动员模式:以网状开放型的组织结构为依托,采用社会化和公益营销的方式,通过与社会公众、政府、企业、媒体及其他NGO等社会主体的良性互动,构筑起组织内外部的参与体系,最终实现网络资源动员与现实资源动员的整合[42],也给草根公益组织社会化资源动员道路提供了借鉴。草根公益组织“绿色知音”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发展与基层民众的联系,获得了社会合法性,树立社会公众形象,提高知名度,很快形成自己的资源优势,从而吸引政府与企业与其合作,实现资源动员[43]。这一经验对于中国自下而上的公益组织的发展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政府资源的动员,利用私人关系来动员体制内的资源,或借助官办、半官办社团的行政网络,加入政府主办的项目,进入政府网络、获得政府行政支持也是草根公益组织采取的策略[44]

草根公益组织突破资金困境的第三条道路是自力更生之路,通过投资、服务收费、会费、创办社会企业等方式提高自创收入的比例。其中,创办社会企业的方式是近年来在草根公益组织中颇为盛兴的潮流。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传统的非营利组织,它就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45],是克服非营利组织自身问题、维持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的探索方向。社会企业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了近二十年,已经成为欧美第三部门的重要发展趋势[46]。然而,社会企业对于中国大陆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传入中国还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近两三年,社会企业在公益界迅速升温,尤其是中国的草根NGO几乎到了言必称社会企业的地步[47],不少草根公益组织还勇于实践,其中,涌现出一些具有创新性、运作良好的案例,如深圳残友集团、北京采桑子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欣耕工坊、柳州爱农会、多背一公斤、北京富平培训学校、北京工友之家同心互惠店等。

作为新鲜事物,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众多困境[48]。首先,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行业不规范、公益组织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公信力极为脆弱,公益与商业紧密相连往往被认为是对公益的玷污,滋长腐败的温床。这种情况下,公益组织采用社会企业形式进行运作,对公益原本脆弱的公信力带来一定的损伤,社会公众也较难以接受。第二,社会企业横跨社会组织和企业两个领域,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也面临困境,难以保证以公益之名行逐利之实的行为,有损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三,社会企业“面对市场的残酷竞争,同时要肩负社会责任和公益使命,社会企业的路,容不得半点偏差,走得格外艰难。若偏离了公益性,偏重了商业性,将有欺骗公众和侵占公共资源之嫌;若偏离了商业运作,又将陷入入不敷出进而向社会伸手求援的悖论。”[49]第四,对于公益组织来说,转向社会企业,采用商业化运作存在人才、知识和能力困境。来自商业背景的人士,如果转战公益,特别是社会企业,容易获得成功,因为他们带入的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手段,如果切合了公益的需求,是很容易存活并长大的。但是,公益组织转向社会企业经营,就面临缺乏市场化经营理念、手段、资源等问题。因此,在现实中,公益组织经营社会企业成功的案例较为少见,大部分的所谓社会企业还主要是以公益的名义到处筹款,维持运作,还没有真正在市场的竞争中获得稳定可持续回报的能力。第五,我国的社会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规模大多不大,就员工而言,少则三五人,多至数十人;就经营额而言,少则几万元,多则不过数百万元。资金小,规模小,效益小限制着它们的生存发展[50]。目前中国的社会企业面临社会公益服务与扩大再生产的矛盾。因为产品附加值不高与人力成本高昂之间的矛盾,使得它们很难积累起足够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徐永光将我国的社会企业划分为NPO慈善型、NPO企业型、混合投资型、私人投资型四种,认为根据对世界范围社会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非营利型、慈善型的社会企业很难做大[51]

(三)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机制研究

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的实质是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成长问题,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种种困难最深层的原因是治理问题[52]。赵黎青则批评国内许多学者过多地关注组织的外部环境而对中国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与建设关注不够,认为中国非营利组织能否健康地发展起来,从根本上还是要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其治理状况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成败与否。良好的治理能够保证非营利组织使命的完成以及运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获得更多的捐赠,并且吸引公众选择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3]。治理问题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如果非营利组织治理不善,辜负的将是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更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甚至影响到社会和谐,因而具有深远的社会后果[54]

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绝大多数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模式都是个体精英统治型,或者说是创始人统治型,领导人集决策和操作于一身。草根组织个体精英治理模式产生于组织本身的特殊性、特定的外部环境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是中国公益组织在特定环境和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并在特定时期发挥了积极功能,但靠领袖的个人魅力而不是有效的内部治理维系机构的发展,但它同样可能演变为“专制家长”,存在持续性问题。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来说,其发展的长久之道是走上内部有效治理的“制度时代”[55]

而制度化治理,对于草根公益组织而言,几乎与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为同义语,即谈到公益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似乎只有理事会一种模式,趋之若鹜。近几年来,一些草根组织陆续开始设立理事会,但大多组织的理事会流于形式,有的组织甚至从成立以后至今还没有召开过理事会会议[56]。造成中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虚设的原因,首先在于非营利组织产权不清晰,理事会权责不对等[57];其次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双重管理体制,使非营利组织受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控制,理事会的独立性难于得到保证;此外还有理事会人员组成的问题[58],理事成员太多,理事成员缺乏时间、精力、相关专业知识、动力等影响了理事会功能的发挥。在西方公益组织中,理事会一直被认为是组织治理的核心,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内治理及对外联结,承担确定组织使命、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重要制度、决定组织重大事务和发展方向、对外筹款、建立和维护组织的公共关系和公共形象等责任。在中国公益组织的实际运作中,理事会的决策等重要的治理功能受到制约,而更多充当的是社会资源网络或顾问团的角色,公益组织的员工也多认为理事会的角色相当于顾问,理事会也就是组织的顾问团[59]

可见,在实际运作中,草根公益组织中理事会并没有发挥其治理功能,说明中国草根公益组织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公益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模式,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挖掘中国本土资源,借鉴国际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模式。而这方面的实践及研究都仍极为缺乏。

(四)草根公益组织激励机制的研究

人才是一个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稳定的、团结的人才队伍是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根本保证。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草根公益组织的各项工作都将难以保证,发展更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可以归为人才困境。与其他任何组织一样,公益组织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组织凝聚力和对组织成员的吸引力,应设立对组织成员的激励机制。

目前,学界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内部激励机制还缺乏专门研究,有限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在非营利组织的大框架下进行,并且多以规范性研究为主,缺乏实证案例。如毛刚从人性的基本假设出发,研究了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薪酬激励和非物质激励[60]。程昔武借鉴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公司治理中的激励与约束模型,结合非营利组织管理和运作上的特点构建了非营利组织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出非营利组织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的内容,阐述了构建的原则,并在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了实施策略[61]

长期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对其成员缺乏有效的激励,直接制约着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总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着专职人员规模小、人才不足、人员流动频繁、员工工作缺乏动力、效能低下以及没能有效地利用志愿者资源等问题[62]。对公益组织激励机制的实证研究见于我国学者郭于华等对“希望工程”的激励机制的研究[63]。研究认为,在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事业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既非因血缘纽带或共同地缘而联系的群体,亦非仅仅基于共同利益关系、情感联系和共同信仰。这是一种基于认同、以“事本主义”为原则而形成的心理共同体。对这种“事业共同体”的激励可通过“反身性激励”和“结构性激励”来实现。所谓“反身性激励”就是通过激发成员内心的崇高使命感和成就感,以唤起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互动、互激的行为动机;所谓“结构性激励”就是通过组织的制度安排和结构设计,通过塑造组织特有的“文化”以形成组织发展的动力。在非营利组织中,成员更多地是从使命感、责任感出发,从事具有高成就需求的“崇高”事业。这一方面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成员人性中的“崇高美德”,另一方面是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文化塑造。该研究所提出的“事业共同体”概念对本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

而草根公益组织与官办公益组织相比,理想色彩更浓厚,物质基础更薄弱,在激励机制上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但对于草根公益组织的激励机制,仍缺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