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体理论
从广泛意义上说,任何人类群体的存在形式都可以视为某种共同体。但就狭义来说,人的共同体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目的和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共同活动和共同交往,并由此结成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和稳定性关系,具有高度认同感的人的共在的组织化形式,它是人类历史存在的基本方式[60]。“共同体”是社会学和政治学常用的概念,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主要是指以血缘、地缘、业缘、情感、认同等为纽带的一定人群的结合体,其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只是社会中的中层单位,因此,又称为“小共同体”;政治学意义上的共同体指民族共同体、阶级共同体、国家共同体、区域共同体及全球共同体等,有时又称“大共同体”。本书则是从社会学意义上使用共同体概念,即关注的是小共同体。
(一)“小共同体”理论
小共同体概念可以追溯到德国社会理论家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这一社会学经典著作。腾尼斯用“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概念指涉了人类历史不同的生存、生活形态。通过与“社会”进行对比,滕尼斯阐明了“共同体”的特质。在滕尼斯的理论中,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别主要有:(1)共同体是基于人的本能或自然情感、传统习惯、共同记忆等本质意志,而社会是基于人的深思熟虑、精打细算等选择意志,亦即以个人优先于整体、以自我为目的的理性计算和趋利避害、视他者为手段的工具价值为条件的联合。(2)“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则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61](3)共同体是亲密、单纯的生活,共同体的成员之间有“默认一致”的东西,“它就是把人作为一个整体的成员团结在一起的特殊力量。”[62]“默认一致是对于一切真正的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和共同工作的内在本质和真实情况的最简单的表示。”[63]其次,“共同体的生活是相互的占有和享受,是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财产,”[64]以整体为本位。而“(在社会里,)行动的发生与其说是为了与个人结合的人们,不如说是为了他自己。在这里,人人为己,人人都处于同一切其他人的紧张状况之中……没有人会为别的人做点儿什么,贡献点儿什么,没有人会给别人赏赐什么,给予什么……”[65]“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66](4)“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人社会,如同走人异国他乡。青年们被告诫,别上坏的社会的当,而说坏的共同体却是违背语言的含义的。”[67](5)“共同体是古老的,社会是新的,不管是作为事实还是名称,皆是如此。”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最初的形式是血缘共同体,之后陆续发展为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而精神共同体是“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事实上,在腾尼斯看来,共同体显然不是一群为了共同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个人。个人只是由于生活在特定社群中,才逐渐形成了共同利益的观念。因此,与社团或社会不同,共同体的主要标志不是契约和利益,而是人们的出身、地位、习惯和认同。随着“社会”的到来,共同体逐渐衰落了。
后现代主义者鲍曼是在腾尼斯的意义上把“共同体”视为一个象征着安全和谐的有机体,认为共同体是家的感觉,它像壁炉可以温暖你的手,是温馨的生活体,共同体的人们以兄弟般的情谊相互依靠。共同体一直是一个象征着互助、和谐和信任的褒义词,其本质是传递出一种安全、愉悦和令人神往的满足感,意味着怀念一种传统的稳定生活,或者渴望重新拥有一个团结和谐的世界[68]。同时,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身份不是人为设计的自然存在物,成员资格的认同也不需要去刻意寻求,更无法接受来自外界的任何反思、批判或试验。因此,一旦人为地夸大它的温馨和纯洁之美或贬低其存在的价值,就意味着共同体濒临消亡,而且共同体一旦解体,它就不可能再还原。共同体是自然而然的,在现代社会人为建构共同体本来就是一个悖论:要共同体就失去自由,要自由就无共同体的存在。
当代西方对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共同体主义[69]中。共同体主义本身是批判当代社会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地说,共同体主义者把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人群的有机体,是构成个人存在的前提和背景性条件,认为个人的认知、价值、权利等的实现离不开个人所在的共同体,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普遍善的实现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如共同体主义者桑德尔和泰勒都认为共同体是构成个人认同及存在意义的基础和前提。麦基弗在1917年出版的《共同体:一种社会学的研究》一书中强调指出,共同体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善或公共利益,或者是成员的共同利益之上,共同体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善或公共利益[70]。桑德尔认为,共同体就是那些具有共同的自我认知的参与者组成的,并且通过制度形式得以具体体现的某种安排,其主要特征就是参与者拥有一种共同的认同[71]。桑德尔反对个人主义的手段性共同体和情感性共同体,而强调构成性共同体。他认为共同体描述的“不只是他们作为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不只是他们所选择的一种关系(如同在一个志愿组织中),而是他们发现的依附,不只是一种属性,而且还是他们身份的构成成分。”[72]丹尼尔·贝尔在其《共同体主义及其批评者》一书中提出了地理的、记忆的和心理的三种共同体类型。其中,心理性的共同体与共同体的概念最为接近,指的是基于成员面对面的交往,由于参加共同的活动而形成共同的心理体验,以成员的相互信任、合作和奉献精神来维系,并追求共同的目标的一群人。心理性共同体成员的内心深处通常拥有一种共同的共同体的善,其行为的准则是共同体的公共利益[73]。近年来以社会主义的共同体主义观而闻名的戴维·米勒详细论述了他的理想的共同体的特征,他认为一个理想的共同体应具有以下七个特征[74]:(1)共同体是这样一种社会团体,在其中每个人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更大的有机体的内在组成部分。(2)在共同体中我们对其他人的感情就是团结、友爱相亲近,大家同甘苦,共患难。(3)团结友爱成为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共识,共同体奉行互助。(4)共同体团结的制度体现就是按需分配利益的公共所有制。(5)共同体在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分配方面也是平等的。(6)在共同体内,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是统一的,人们相互之间没有特殊的关系。(7)共同体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次。小到家庭、邻里,大到社会、国家,它们都是由成员的团结合作精神、互助友爱精神联结起来的。总之,当代共同体主义的价值在于看到了个人的存在、构成及生存意义、发展、价值和权利的实现等都离不开共同体。
(二)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共同体的具体界定各不相同,但一般地说,他们都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成员共同认同的,拥有共同价值、规范和目标的有机整体;并将共同体视为“善”与“美”的代名词,用“共同体”这一概念表示人们之间关爱的、依赖的、和谐的生活型态。与此不同,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充满了唯物历史和辩证的色彩。(https://www.daowen.com)
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从来都没有为他的共同体下一个较为准确和明晰的概念界定,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是人类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集体、组织样态,既有小共同体也有大共同体。“从形态上来说,包括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国家、阶级、货币、资本甚至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诸多形式都涵盖在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之内;从规模来说,小到家庭大到社会都进入马克思的共同体视野;从发展阶段和表现来看,原始群、氏族、家庭、部落、农村公社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货币、资本等‘抽象共同体’,国家、阶级等‘虚幻共同体’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都可以容纳进马克思的共同体范畴。”[75]
首先,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和人的发展的角度来谈共同体,认为共同体是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共同体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6]。人既具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其中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孤立、抽象的个人不存在,个人只有在集体或共同体中才能获得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人的社会性的深刻表现就是人生活于特定的共同体中,人最初的诞生、种族的繁衍和成长都是在自然共同体中进行的,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也在交往活动中不断拓展自己生存的共同体空间,从家庭、村社、社区到民族、国家。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更离不开共同体。从人的自身来说,人的个性与能力是在与他人、与整个世界共处的过程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与此同时,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程度如何,又在其与他人、与外部环境能否和谐共处中得到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77],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的生活本身,是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本身,人的共同体为人的真正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现实条件和可能。
其次,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共同体得以产生、发展、演进的根本动力。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伴随着唯物史观一起发展的,充满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色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共同体经历“自然共同体—虚假共同体—真实共同体”的变迁。自然共同体是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人的发展处在“以人的依赖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个体缺乏独立性,依赖群体,“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78],基于土地关系和血缘关系而自然而然地形成,部落、氏族、家庭、村社是自然共同体的典型表现形式。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国家等,统治阶级往往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公共利益,给私人利益赋予普遍性的假象,使阶级、国家等成为“虚幻的共同体”。当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普遍建立之后,阶级、国家自然消亡,虚幻共同体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由人联合体即真正的共同体出现。总而言之,从根本上说,共同体的形式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不能完全自由地选择共同体的形式。
最后,和大多数的共同体论者对共同体多为溢美之词不同,在马克思的眼里,共同体既是历史的又是辩证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共同体论的出发点和归宿。那些能够真正促进人的自由和发展的,被马克思称为“真正的共同体”,受到肯定和推崇,反之就是“虚幻的共同体”,受到马克思的批判。他一方面肯定共同体对人的自由和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辩证地认识到不同时期的共同体、不同性质的共同体也存在历史局限性。在人的发展处在“以人的依赖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自然经济时代,人们通过“自然共同体”的方式来生存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共同体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价值的实现也是很有限的,甚至还可能成为个人进一步发展的束缚,因为那时的个人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人格不独立,人被规制在某种或某几种自然领域。货币共同体使人走出了“对人的依赖”,但又进入了“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与人的关系及人的生存与发展都通过货币来表现,主体在货币共同体中被全面异化:物成为异己于人的东西,对物、商品、资本、货币的崇拜遮蔽了人的关系和对人的尊重,取代了人的主体地位;资本家凭借资本力量的驱动,压迫和剥削工人,使人与人的关系异化;资本使得工人的劳动成为异己于自己的力量,造成劳动的异化。阶级、国家等“虚假共同体”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维护的也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促进的也只有少数统治阶级成员的发展,而对于广大被统治阶级的权利、自由和发展则是虚幻的、束缚的,因此,它只是冒充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而“真正的共同体”是“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人植根于有爱和团体的联结而不是血缘和土地的束缚之中。”[79]真正共同体的核心问题就是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使人成为“完整的人”、“真正的人”、“自由的人”,其本质上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真正的共同体是对自然共同体和虚幻共同体的积极扬弃,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80]
如果我们从滕尼斯对共同体与社会的划分的基点来看马克思所指的共同体,那么称得上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应该包括宗教共同体,以及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共同体,实际上这些都归属自然共同体的范畴。后来被马克思称为“虚幻的共同体”的阶级、国家和抽象共同体的货币、资本以及未来的真正的共同体的自由人的联合体,都是属于滕尼斯二分法意义上的“社会”,前者是本质意志选择的结果,并且早于后者,是有机的统一体;后者则是选择意志的产物,是机械的统一体。
(三)现代共同体的基本要旨
纵观滕尼斯、鲍曼、共同体主义者、马克思等对共同体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共同体思想的要点:首先,共同体是个体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第二,共同性是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共同体的共同性既表现在共同体活动过程中,如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创造等,也表现在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内在属性上,如共同的历史传统、共同的心理与文化特质、共同的价值和信仰等。第三,公共利益是共同体存在的基础和价值取向,共同体以整体为本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与共同体的价值及理念相悖。第四,以共为一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共同体的灵魂。共同体内部具有休戚与共、关心、信任、团结、友爱、互助、富有人情味等情感,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高度认同,自认为是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强烈的归宿感。第五,真正的共同体是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个体的各种需求通过共同体得以满足,个人的主体性通过共同体实现,个体的自由和发展得到增进;共同体通过成员的集体努力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