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制度环境:文化模式转型

三、非正式制度环境:文化模式转型

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人是有思想的动物,人的行为受到思想的影响,慈善行为也是如此;而且慈善行为更多地与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社会舆论联系在一起,所以更多地受到个人思想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时期,社会转型向深度发展,其表现之一,即为处于社会深层的,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模式的转型。文化转型指的是在大的历史尺度上发生的主导性的文化观念、价值体系、文化习惯的总体性的转变。文化转型通常表现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和信仰的危机。后发国家的文化转型还常常表现为“西化”的压力,处于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危机及“西化”压力的双重矛盾中,呈现多种文化形式的冲突、矛盾、复杂交织。“鸦片战争”既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转折点,同时也是中国文化模式转型的转折点,是西风东渐、中国现代文化模式逐渐产生的起点[21]。从此正式开始了100多年的中国文化模式转型的艰难历程,以及随之而来的中西文化之争。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文化模式转型进入转型加速期,呈现出传统文化、现代西方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并存、冲突、复杂交织的状态。在文化模式转型背景下,支撑当代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实际上有三种文化,分别为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现代西方慈善/公益文化、社会主义文化。这三种文化的内容、特点、地位都有较大的区别。

(一)中国传统慈善/公益文化对当代公益事业的贡献

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模式可以简要地表述为:儒道互补,佛为中用;三教九流,尽显其中[22]。这里,“儒道互补,佛为中用”是指儒、道、释分别在不同时期占主导地位或在主导地位中占有一席之地,所谓“儒治世,道治身,佛治心”,所谓“据于儒,依于老,逃于禅”,都是说,儒、道、释三者以自己不同的社会功能而互补,以自己不同的方式加入到主文化之中去。儒学在主文化和亚文化中主要是以显文化的面貌出现;而道学和佛学在主文化中主要是以潜文化的形式出现,在亚文化中则主要是以显文化的形式出现。此外,传统社会事实上存在多姿多彩的亚文化如侠文化、节日文化、行业文化等,此所谓三教九流,尽显其中。因此,中国传统慈善/公益文化以儒家、道家、佛教三者慈善思想为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慈善”内涵,或与“慈善”接近的概念主要有“仁爱”、“行义”、“义举”、“救济”、“施舍”、“慈悲”、“普济”、“布施”、“福田”、“行善积德”等,从概念中就体现儒家、佛教、道家等多种思想的渊源。

1.儒家思想对于当代公益事业的价值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体文化,具有“重今生不重来世”的“入世乐生”精神,符合人们的世俗要求。它把道德上的自我完善作为价值起点,“把自我的身心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形成普遍和谐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注重综合以及事物之间的整体联系,具有明显的辩证思维方法和朴素的整体观、系统观[23]。这种普遍和谐的思维模式要求从我做起,即首先“正心”、“修身”,做到身心和谐。其次推己及人,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再次,由人间扩展到自然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种和谐精神不仅强调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和整体性,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宽容、和解,给人类带来和睦与和平。在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儒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还有许多值得挖掘的价值。

首先,儒家思想将道德上的自我完善作为价值起点,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非常重视人格修养,其理想的人格目标是圣贤君子。而要实现该目标则必须立德,主张以道德意识作为人的根本属性,认为人如果不具备道德意识就不是人,就与禽兽无异。孔子说“仁者,人也”,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其有仁德。作为道德主体,自我不仅仅以个体的方式而存在,同时体现了类的本质。儒家的“义利观”的重义轻利、以义至上、以义制利,必要时“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现如今,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功利原则的不适当扩张,往往会引发拜金主义、唯利是图、人的商品化等异化和丑恶现象,从而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面临这一问题,儒家的“义利之辨”,则可以提供某些积极的、合理的文化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补偏救弊的作用。儒家义利统一、以义制利的文化传统便可转化为限制功利原则的不适当扩张、避免人的商品化。总之,儒家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强调自我完善的思想与当代社会投身公益事业,追求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完善个人身心、体现个人价值的理念是内在一致的。

其次,儒家提出“仁者,爱人”,认为提高道德修养的方式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孔子提出仁者爱人,亲亲为大。具有道德的人首先要对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族人尽到责任和义务,此所谓施由亲始。但这并不意味着“仁”止于血亲,儒家学说进一步主张“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而应该“推己及人”,达到“亲亲而仁民”,形成“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鳏寡孤独皆有所养”,实现人类社会的守望相助,天下大同,共为一家。对于“推己及人”的基础,儒家思想认为在于“人性本善”。孟子提出人皆有“不忍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恻隐之心”,其中,“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因此,人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才能够以他人的感受为自己的感受,以他人的需求为自己的需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地,在帮助他人、成就他人过程中,实现自我道德修养的提高。“推己及人”作为一种自然而朴素的心理机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具有坚实和广泛的社会基础,成为当代中国民众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心理基础,在陌生人社会中实现互相扶持的效果。儒家利人终利己的施善理念与现代公益事业的互惠利他是相通的。

第三,儒家还主张将“仁爱”扩展到自然界,达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境界。重视天人关系,主张“天人合一”是儒家文化,也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反映自然经济生产条件下,人与自然需要保持和谐统一的要求。在儒家思想中,强调人是自然的产物,人要依赖自然界才能生存、发展,人与自然共生并存。因此,儒家的仁爱思想不仅“爱人”,而且还从对生态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出发,提出了“好生”等思想。孟子曾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儒家文化主张尽物之性,节制欲望,形成自然资源的良性循环。“数罟不入湾,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人类的生产活动,要有益于生态环境的发展,只有生态系统不断发展,自然界生物系统对人类的支持能力、供应能力才能不断扩大。这种价值取向与现代公益所追求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一致的。此外,儒家的“积极入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也是中国当代公益事业所珍视的思想财富。

2.佛教、道教等宗教文化对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响

佛教的“慈悲”“普济”“布施”“福田”、行善积德等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慈善”的内涵。归纳起来,佛教的慈善思想主要有慈悲观念、修善功德观和因缘业报的行善积德说。(1)慈悲观念。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也是佛教慈善渊源中最重要的内容。对于奉佛信众来说,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给予人幸福,以怜悯之心拔除人的痛苦。佛门还进一步讲“大慈大悲”,把慈悲扩大到无限,扩大到一切众生。佛教徒应怀慈悲精神,以正、悟、智、善的慈航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所以,佛教高僧都深怀大慈大悲之心,把赈济、养老、育婴、医疗等救济事业看成是慈悲之心的外化。(2)修善功德观。修善功德观主要是出家的佛教徒行善的依据。佛门中有“十善十恶”之说,佛教徒以“十善十恶”为准尺,明善辨恶并求改过积德,产生一种崇贤尚善的力量。佛法对于修行实践的佛教徒在修善方面还有更高的要求:即“修三福”、“持五戒”、“修福田”、“布施”等。所谓福田,就是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秋收之获,多行善事于前,将会受诸报于后。劝导世人多行善举,多积功德。至于布施,大乘佛教就认为,“以己财事分与他,名之为布;己惠人,名之为施”。它还将布施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3)因缘业报说。佛教认为,“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千生方受业。”善恶行为的潜在力量在时空中承续相沿,生起一种“业力”,它将带来或善或恶、或苦或乐的因果报应,由前世引发至今世,并延伸至来世,便形成善业善果、恶业恶果的业报轮回。因缘业报说更具威慑力地规范着人们的善恶行为,缘于对来世受苦受难的恐惧,人们注重对自身的修养,广结善缘,尽量地积善积德,踊跃参加修桥补路等活动,使民间慈善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持续不衰。在当代中国大陆地区,佛教文化处于边缘化地位,影响人群主要限于宗教人士和普通的信徒、居士,以及社会中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民众,属于一种亚文化。

道家和道教,“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等道德观念;“积善余庆”、“积恶余殃”以及“道法自然”等思想中蕴含了慈善思想。《太平经》的“承负说”亦成为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承负说”是在“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善恶报应论和天人感应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自身有报应,而且对后世子孙也有影响;人的今世祸福也都是先人行为的结果。如果祖宗有过失,子孙也要承负其善恶的报应。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积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余殃,并为后代子孙造福;如果从恶不改,神灵将赏善罚恶,毫厘不爽。至于善恶相承负的范围是:承负前五代,流及五代。这种思想,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中国封建社会,自有其特殊意义。在民间社会,人们暗暗地做好事、修阴功,其慈善活动的思想渊源即可上溯于此。由此而论,“承负说”的提出,不仅推动了后代道教众徒力行善事义举,而且在中国民间社会也产生较大影响[24]

3.传统文化中的慈善亚文化

在当代中国,“义卖”“义演”“义教”“义拍”“义诊”等都具有免费、慈善的内涵,从事慈善活动的志愿者还常常被称为“义工”。这种现象是对传统慈善亚文化的传承。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在其发表的《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在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大传统”和“小传统”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一般是指一个社会里上层的贵族、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主流文化或者社会中的上层精英文化,而所谓的小传统是指一般社会大众所代表的生活文化。大传统的成长和发展主要靠文字、教育,而小传统则基本上是通过口传;大传统反映的是官方的权威与正统意识,而小传统则是由非官方的传统价值、规范以及习惯构成,反映的是社会的下层、非正式的民间意识[25]。“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存在着地主、文人、士大夫等统治阶层和思想阶层的‘大传统’与平民阶层的‘小传统’之间的分野,前者宣扬仁爱与礼教,倡导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后者则崇尚情义与平等,信奉以‘义’为特色的道德观。”[26](https://www.daowen.com)

在中国古代,人们常常把民间的各种善行称为“义举”,很多纯粹民间的慈善活动或具有慈善功能的组织常以“义”来命名,例如义仓、义庄、义田、义学、义渡、义冢、义埋、义葬、义赈等,常有“义举”之人被称为“义士”。与“仁爱”不同,中国古代民间社会的“义举”主要受到民间“义”道德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存在着地主、文人、士大夫等统治阶层和思想阶层的‘大传统’与平民阶层的‘小传统’之间的分野,前者宣扬仁爱与礼教,倡导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后者则崇尚情义与平等,信奉以‘义’为特色的道德观。”[27]平民阶层的“义”是,主要用于处理外在于家庭、家族,包括邻里、同乡、朋友、同行等在内的同一等级内部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包含仗义救危,守信重诺,抑强扶弱等道德规范。平民阶层之“义”追求不分亲疏厚薄的普遍之爱,与先秦墨家的“兼爱”神似,其源头乃墨家之“义”。墨子日:“义,利也。”认为“义”的实质就是“利”,是“爱人利他”和“利天下”。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爱人者,利之也,爱乃利之本质内容,利乃爱之表现形式。通过利人实现爱人。亚文化中的是“义”,包含“忠义”“信义”“仁义”“侠义”等[28]。在中国古代也有思想家将对需要帮助者的帮助作为“义”(义务和责任)的内容,清代石成金《传家宝·人事通》说:“义者,宜也。为所当为,谓之义。如为子死孝,为臣死忠之类是也。其次则于宗族乡党之中,见有贫而不能婚嫁殡葬的,须当量力以赠之;见有遭难困苦、衣食不给的,须当量力以济之。见有含冤负屈,而不能伸的,须当出力率众慷慨公道以白之。至于修桥、修路、施药、施棺、赈饥、济乏、喜道人善、广行方便,皆义也。”[29]

(二)社会主义文化

现阶段,社会主义文化为当代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支持,但从整体上来看,这种合法性支持还显得比较薄弱,不够充分、不够系统,并存在与经典马克思主义脱节的情况,总而言之,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还未能给中国公益事业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持。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社会主义文化为当代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支持”。这里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从政府主导层面来说,另一个是从广大普通群体来说。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政府对慈善公益事业的认识发生了大逆转。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对慈善事业的批判和否定态度,我国政府将慈善事业定性为认为统治阶级笼络和缓和阶级矛盾的工具,麻痹和消弭无产阶级革命意志的重要手段,认为其与社会主义相对立,是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否定,因此彻底否定了慈善事业。改革开发后一段时间内,政府依然没有接纳慈善事业,而是自始至终保持了高度的警觉性,排斥着慈善事业。但由于环境所迫,政府无力包揽保障事业,只能试探着让慈善组织在社会上活动。一些有远见的长期从事民政工作领导也开始尝试改革民政救济体制,明确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指导思想。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政府借助民间力量来辅助慈善救济事业的尝试收到了一定的成效。20世纪90年代中叶,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对民间慈善愈加强烈的现实需求,新中国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环境。1994年《人民日报》发表《为慈善正名》的社论标志着党和政府对于慈善事业的认识逐渐走向正面。之后,党和政府逐渐将慈善事业定位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等试图为慈善事业提供合法性。

实际上,当代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和理论发展的产物[30],包括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先富带动后富论、三大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从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围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动后富)这一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逐渐涉及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邓小平从理论上基本扭转了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对于慈善事业的否定和批判态度,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给予了它应有的地位。小平同志对慈善事业的判断源自于他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发展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先富的人和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来帮助和扶持落后地区和个人实现共同富裕,其中就包括通过慈善的方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从党的方针、路线、主张、发展目标等角度论证了社会主义慈善公益事业与党及社会主义的契合度,改变了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不相适应,甚至是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否定这个判断。政府试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文化来主导中国当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在官方话语体系、具有政府背景的公益组织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正在成为慈善文化格局中的主文化和显文化。

我国当代的慈善公益事业主要是改革开放后向西方学习的产物。最早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来自三方面力量:其一是政府中具有创新和改革意识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他们通过到西方国家进行考察,引入慈善事业的理念和运作模式,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创办了具有官办背景的慈善公益组织。其二是精英知识分子,他们往往具有海外背景,或者出国留学,或者和海外交往密切,他们不仅成为西方非政府组织的理念和模式的最早的传播者,也成为国内草根公益组织最早的创建者。其三是来自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直接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国家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提供了便利,他们不仅带来了大量的资金,直接培育和推动一大批草根组织的成立,更重要的是,通过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示范、引导,以及大量的能力建设项目,国际非政府组织将西方以公民社会理论为主的公益理念和模式引入中国公益界。当前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文化基础则来源于西方以“市民社会”理念为核心的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公益领域,西方市民社会理念逐渐夺取了文化霸权,并且非常强势[31]

一般认为,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市场以外的社会公共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的概念是可以互换的。公民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文化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旨的社会自主领域[32]。公民社会理论的基本价值或原则主要是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制原则,它们构成了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33]。(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在“个人主义”的视角下,“原子式的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每个人都是自足的实体,个体具有最高价值,是目的本身,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只是个人的集合体,社会只是个人目的的手段,社会、国家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或利益而组成的,除了个人的目的,社会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2)多元主义。它要求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主张权力分散于个人及社团之中,反对国家和他人干预其内部事务,保持个人及各种社团的自主性。(3)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4)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5)法治原则。倡导法治原则是为了划分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内部事务,从而确保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

此外,西方思想都从不同角度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做着理论辩护和合理性证明。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中世纪基督教的博爱、谦卑、原罪等慈善思想;包括道德情感论、功利主义、义务论、互助进化论等在内,以人为本位、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的近代人文主义公益观;当代,从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法学政治学、人类学、伦理学、社会责任运动、哲学等多学科提出了若干相关的思想和体系,如社会正义理论、社群主义、新公共管理理论、女性主义、生态主义等[34],构成了西方现代公益事业的理论源泉。可见,现代西方公益文化内容之丰富。

在西方各种理论指导下,西方现代公益文化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1)强调公益组织的主要使命是形成对政治国家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衡,使自身免受政治国家的超常干预和侵犯,发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防止专制和极权主义的屏障作用,其目的在于维护公民个人的自由。(2)“权利”概念成为西方现代公益事业的基石。西方现代慈善文化强调社会中的任何个体都应享有一系列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然法赋予的,由宪法和各种法律制度保障的,是伴随着人的属性而产生的,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可以将西方现代慈善文化概括为“基于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善行”。行善既是个体行使其追求自身善的观念的权利,也是利益相关者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西方现代公益理念中的“权利观”落实到行善对象的选择上,集中体现为“权利原则”——任何人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因此任何人都应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并且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根据权利原则,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西方公益组织主要按照权利缺失的状况来确立其行善对象。就帮助内容和行善方式而言,主要围绕“权利”这一概念来确定救助内容和选择行善方式。(3)注重平等,认为如果能够实现人人平等,那么就能公平分配资源,这样就能够使得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从而实现“人人平等”成为善的最高境界。“平等观”体现在整个行善过程中,强调施助者和受助者双方的平等性,一方面提高受助对象的参与意识,另一方面在决策、实施、监测、评估各个环节增加受助对象的发言权。(4)强调公益事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去神圣化。(5)在组织内部治理上强调以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理事会治理维护者,注重组织的民主、分权、制衡和监督;在外部治理上注重国家法律、社会及第三方独立监督。(6)在组织的功能定位上,认为第三部门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是政府和企业之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是比政府更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它应该积极参与公共治理,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有效制约政府的权力,促进民主化、推进公民社会建设。(7)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正如德国宪法所规定:国家以公民为本,由公民所缔造,应保障言论自由、游行自由、结社自由的基本人权,保障个人能够自下而上地参与国家事务;国家是自下而上反映公民声音的大众团体的体系,国家和社会不应对立,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合作。所谓公民社会,并不是和国家对立的一种形式,也不是国家所统治之下的社会,而是独立的一种社会形态,能够独立于国家之外,又能够和国家合作,并积极参与[35]

西方公益事业的思想基础归根到底是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价值和理念的忠实守护者和传播者。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36]在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中,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意义,它构成了西方人赖以把握人和世界关系的基本方式和存在状态。在公益领域,个人主义表现为对“平等、自由、人权”等价值的强调,以及在功能上维护西方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政治制度。西方现代公益思想的奠基人卡耐基在《财富的福音》一书中,明确提出发展西方现代公益事业以承认现行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个人主义等制度和理念为前提,其目的也是在于维护现有制度和秩序,并继续在公益中坚持维护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理念。“非营利部门是美国社会价值的‘守护者’。非营利部门存在的本身就是美国根本价值观的鲜明体现——维护公民社会空间的自由,表达人的个性、思想和创造力。美国的非营利部门发展了多元化和个人自由主义。这种作用超越了非营利部门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用的服务功能,因为非营利部门存在和繁荣的事实本身就是对美国价值观的最大维护和最佳体现。”[37]

“个人主义”注重个人的主体性和价值,强调个人发展,尊重个人各种正当权利的实现,个人自由和个性的发展,具有其进步的一面。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已经表明,个人主义往往容易发展成为极端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导致人人为己,人人将他人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也将自己降低为“物”的层次,用马克思主义的表达方式,就是造成了人的“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人的片面发展,社会成为生存竞争的“丛林”。中西两种文化是在彼此相对独立的环境中形成的,分别具有一整套完整的理念和逻辑,在终极价值观方面两者都是非常成熟、自成体系的[38]。现代西方公益文化的个人主义倾向与我国源远流长的集体主义传统并不契合。此外,现代西方公益中的个人主义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政治多元主义为基础,这和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也具有本质的差异。这就决定了中西方公益文化具有本质的区别。

令人担忧的是,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背景下,公益文化格局呈现西方市民社会理念逐渐夺取了文化霸权[39],社会主义公益文化、传统慈善文化影响式微,一蹶不振。今天的中国还不具备令人满意的支持公益事业的文化基础,我们需要重建这种文化基础。但是还有很多人认为,重建中国慈善文化的唯一出路是“洋为中用”,说得更露骨一些就是“全盘西化”。诚然,现代西方公益文化不乏对中国公益事业的借鉴之处,如其对社会责任感、公民参与意识、权利观、平等、财富即责任、科学治理机制、外部监督机制、项目管理制度等都有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支撑现代中国公益事业的文化绝不是“全盘西化”。因此,中国并不缺乏本土资源,相反我们拥有丰富的本土慈善文化资源。这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当代的公益文化建设要“全盘复古”,而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坚守中华民族真正的文化之根的前提下,按照“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借鉴外部世界的一些公益理念,重建我们今天的慈善文化,支持我们现代的慈善事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