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动员、内部治理和内部激励机制发展的共性
从草根公益组织的资源动员机制、内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的发展来看,这三者的共性主要包括:
第一,从特征和内容上看,资源动员、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都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综合的发展历程。如B组织的资源动员的发展历程呈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的阶梯式发展特征,经历市场化动员时期;私人化动员时期;私人化动员为主,业内动员为辅的时期;“准社会化动员”为主的,私人化动员为基础和配合的时期;最终形成了以“准社会化动员”为主体,私人化动员和市场化动员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结构。草根公益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则主要经历了单一的创始人治理模式、创始人治理主导下的制度化治理、单一的制度化治理模式,最终发展成为创始人治理与制度化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在草根公益组织的内部激励机制上,从内容上看,B组织的激励机制经历了一个由单纯依靠精神激励,强调“精神共同体”;到以“精神激励”为主,以“事业共同体”为核心的阶段;至今发展为逐步完善的“精神共同体”为先导,“事业共同体”为核心,“生活共同体”为保障的完全性共同体激励体系;从激励主体上看,B组织的激励机制经历了单纯依赖创始人进行激励到发展为更多依靠组织进行激励,创始人示范激励进行配合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
第二,从各机制的发展动力来看,三者都是同时受到外部环境(主要是合法性和资金)和内部条件(尤其是组织综合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其中,外部环境往往是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组织的内部条件则在外部环境影响的背景下,发挥更为直接的推动作用;外部环境制约并非绝对的,可以通过组织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而推动外部环境的改变,从而促进机制的发展。如从B组织的资源动员实践来看,组织的合法性对组织资源动员机制的发展起到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决定了组织所能采取的资源动员方式和所能动员的资源类型;组织本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组织资源动员机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资源动员效果的保障。由于合法性主要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其中又以国家提供为主。因此,组织的合法性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等外部因素对组织机制发展的影响,但草根公益组织本身亦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动员机制的发展。从B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治理传统、文化等是组织激励发展的宏观背景,组织的资源动员结构是草根公益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因素,治理传统、资源动员结构等通过影响权威的类型而影响治理机制的发展;但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机制并非被动地接受外部制约,而是仍拥有相对的自主性,这是由草根公益组织的自主创新能力所赋予的。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激励机制的发展,社会转型期社会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特点是草根公益组织激励机制发展的宏观环境,而组织的资源状况,尤其是自有资源的情况对激励机制发展产生基础性的影响;而组织的治理机制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直接推动组织的激励机制发展。
第三,从机制的性质来说,它们都是草根公益组织从自身条件出发,在适应转型期社会环境的基础上,努力保持组织自主性的产物。如草根公益组织以“准社会化动员”为主体,私人化动员和市场化动员为补充的“一体两翼”动员结构是草根公益组织从自身条件出发,在适应“强国家——弱社会”格局及社会转型环境中努力保持组织自主性的产物。其中“准社会化动员”主要是适应“强国家——弱社会”以及转型社会,私人化动员、市场化动员也有社会转型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体现了组织保持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增加自有资金总量,保持组织自主性的意义。对于内部治理机制,创始人治理与制度化治理相结合是组织在经历了单一的创始人治理和单一的制度化治理的弊端之后的一种创新,结合的原因包括社会治理模式转型所存在的“人治”与“法治”并存的宏观环境,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客观环境;其自主性表现为组织在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既有对国外优秀治理理念和经验的吸收,也有中国本土资源的挖掘和运用。在激励机制发展上,以“精神共同体”为先导,“事业共同体”为主体,“生活共同体”为保障的完全性共同体激励机制不仅适应了转型社会时期人们的需要的发展特点,同时也充分体现了草根公益组织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