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系统要素的发展

一、动员系统要素的发展

草根公益组织的动员系统各要素深受社会转型大环境的影响,呈现与改革开放前不同的特点,具有一般社会动员系统的共性,同时也因草根自身的特点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而与其他动员主体(如官办公益组织)的动员系统存在差异。

(一)作为动员主体的B组织:身份多元化、合法性扩展、能力提升

动员主体是动员活动的启动者和组织者,在动员活动中处于主导性地位,担负着对动员活动的设计、实施、检查、总结等任务,动员的成败优劣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动员主体的结构和素质。B组织动员系统的发展首先取决于作为动员主体B组织,具体体现为身份多元化、合法性扩展和能力提升。

1.身份多元化

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B组织只有一个身份,即工商注册的企业,但无论是对外宣传、开展活动,还是组织内部,工商注册的“企业”身份并不是强调的重点,而常常是以从事公益,非营利目的的“××之家”示人。但以“公司”的身份开展公益活动,仍常常引起误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从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B组织选择资助成立不同的草根公益小组,如志愿者驿站、义教小组、农村扶贫小组等,对外以草根公益组织的身份,强调组织的自愿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开展公益活动;而对内,这些草根公益小组统一接受B组织的领导管理,由B组织提供活动经费、场地、人员等。2010年2月以后,农村扶贫小组以挂靠官办公益组织C基金会,作为其外围志愿团队的身份开展活动;随后,B组织又成立了户外活动筹款小组,同样以挂靠的形式解决了身份问题;义教小组、志愿者驿站等也纷纷挂靠官办组织,变身为官办组织的志愿团队。2010年8月、2012年3月、2013年3月,B组织又相继推出按照社会企业理念进行运作的城乡互助健康食品店、二手衣物店、爱心义卖店等公益性质的实体店。至此,B组织及其志愿团队从事公益具有了三种身份,一是官办公益组织的志愿团队,二是工商注册的社会企业,三是志愿团队的内部团队。

2.合法性的扩展

组织身份的实质是组织合法性。从组织理论看来,任何人类组织,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非营利组织,都需要获得合法性(如国家的承认、社会的认同),才能维持其生存并发展壮大。“合法性”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认可、被接受的基础,是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公益组织的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四种[15]中,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都是由国家认定,可统称为国家合法性。社会合法性的基础在于社会,而在我国,受“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影响,社会合法性也往往以“政府为基础”[16],具有局限性和依附性。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国家依然是合法性的首要提供者[17],国家的合法性要求比社会的合法性要求更重要,遵从国家的合法性要求有重要的生存价值[18]。许多草根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初只是具有了有限的社会合法性,而缺乏国家合法性,只能依靠有限的社会合法性,在有限的空间、以有限的方式进行活动。因此,扩充合法性,寻求国家合法性支持成为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从资源动员的角度来看,组织合法性是进行资源动员的基本条件。B组织合法性的发展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合法性的完善,合法性的种类增加,从社会合法性到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B组织成立之初是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开展公益活动的社会合法性受到限制,缺乏社会信任。2009年后,B组织选择成立不同的草根公益小组,如义教小组、志愿者驿站、农村扶贫小组等以民间公益组织的身份开展公益工作,强调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获得一定的社会合法性,并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不断展示和扩展组织的社会合法性。然而,这种社会合法性未得到以民政部门为代表的体制力量的认定,是非正式的,仍然比较脆弱。2010年2月以后,农村扶贫小组以挂靠官办公益组织C基金会,作为其外围志愿团队的身份扩展了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随后,B组织又成立了户外活动筹款小组,同样以挂靠的形式解决了政治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的问题;义教小组、志愿者驿站等也纷纷挂靠官办组织使合法性得到扩充。政治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属于国家合法性的范畴,国家合法性的获得对于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B组织合法性的发展表现为合法性质量和效力的提升,尤其是社会合法性范围得到扩展,质量得到提升。社会合法性的本质就是社会公众的认同,其前提是社会认知,只有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和推广,为社会所熟知,组织社会合法性的范围才能得到扩展。因此,社会合法性需要不断地向社会展示以获得更大范围的认可和支持。这方面,B组织通过各公益小组具有创新性的公益活动和项目吸引大众媒体的报道,与媒体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借助大众媒体的传播使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草根组织走进公众的视野,为人们所熟知,成为省内外都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公益组织,从而将组织社会合法性的范围大大扩展。另一方面,B组织最初的社会合法性是因为符合社会文化期待、社会公众利益而具有的合法性,其基础来自社会,属于制度外的合法性,国家力量并没有介入对其社会合法性的认定。但在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影响下,社会合法性并不完全取决于“社会”,而也需要国家的认定,未经政府或体制确认的“社会合法性”仍是脆弱不牢靠的。在B组织的各公益志愿小组挂靠官办组织的C基金会之后,C基金会的体制背景代表了体制力量对草根组织合法性的确认,C基金会的合法性有效地转移到B组织,提高了其-社会合法性的质量和效力。

第三,B组织合法性的发展还表现为合法性的独立性的增强。以前,工商注册为“企业”,是草根公益组织应对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被动选择,无奈之举;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人们对这类公益组织往往持不信任的怀疑态度。结果,草根公益组织为了获得“合法性”反而陷入了“合法性危机”。近年来,尤其是2009年以来,随着“社会企业”理念的引进和传播,商业手段、企业运作理念在慈善、公益领域的运用被视为突破传统慈善弊端的一种社会创新、组织革新而受到业界追捧,在社会上也逐渐为公众所知所接受而具有了合法性。在这样的背景下,2010年8月之后,B组织相继推出了“城乡互助健康食品馆”、2012年3月推出“二手衣物店”、2013年4月推出“爱心义卖屋”等社会企业组织形式的公益组织或项目,它们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合法性。

(二)动员客体:由单一到多元,由体制外到链接型再到体制内

动员客体是动员主体的活动对象。动员活动能否顺利开展乃至最终成功,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社会大多数成员思想和行动的服从情况和配合程度,而这些最终取决于动员活动的客体结构及客体素质。按照动员客体的组织化程度,可分为组织化的客体和非组织化的客体。按照组织与体制的关系,动员客体可分为体制内客体、中介型客体和体制外客体三种。所谓体制内客体,主要是传统社会的政治体系,包括政府、政党等;所谓中介型客体是那些站在体制中间,衔接体制内外的组织,它们具有半官半民性,同时受到行政机制和社会机制的约束。衔接型组织是体制内外两种力量汇聚的平台,也是体制内外相互沟通的桥梁,其类型包括具有体制背景的公益组织、转型中的事业单位等。如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官方媒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而体制外客体主要是纯粹的社会力量,主要受到社会机制的约束,包括草根组织、民营企业等。

在B组织资源动员过程中,动员客体呈现出由单一到多元,从体制外客体到中介型客体再到体制内客体的发展过程。在市场动员阶段,B组织的动员客体主要是体制外的客体,而且以非组织化的个人为主;私人化动员时期,与组织负责人具有私人关系的个人成为动员对象;业内动员则以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为主,它们都属于组织化和体制外的动员客体;准社会动员为主的时期,B组织通过动员具有体制背景的中介性客体,实现了对体制内客体的动员。至此,B组织的动员客体实现了体制外客体、中介型客体、体制内客体、组织化客体和非组织化客体等多元客体的动员。

(三)动员关系:平衡的艺术

动员关系指的是动员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往往决定了动员方式的采用。动员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有静态和动态两个考察维度。从静态的维度来看,是平等和不平等的关系,从动态的维度来看,则是动员主客体是否存在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可能性。在传统动员模式中,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之间关系不平等,动员主体强势,而动员客体弱势,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往往是隶属关系,动员主体掌握了动员客体的关键资源,动员客体实际上处于无从选择的被动地位;动员主体与客体泾渭分明,难以转化。主强客弱的刚性关系造就了以行政命令、摊派等为主要手段,依托行政网络,自上而下、层层动员的组织化动员方式。从静态的维度来看,动员关系有平等关系、主强客弱和主弱客强三种类型。当草根公益组织面对一般的体制外客体时,属于平等的动员关系;当草根公益组织面对体制内和链接型客体时,是主弱客强的关系。从总体来看,受限于草根公益组织的整体实力,在草根公益组织的动员系统中,主弱客强是动员关系的主导。从动态的角度来看,现代动员呈现出动员主体和客体相互转化的趋势,在不同的动员活动中,动员主体和客体相互转化,甚至在同一动员活动中,动员客体被成功动员之后,也变成了动员主体,积极主动加入到对其他动员客体的动员中,出现动员主体不断扩大的现象。

在B组织的动员发展过程中,动员关系从平衡关系发展到不平衡的主弱客强关系。体制外客体是其最初的动员客体,和同样为体制外的草根公益组织是平等的关系,但体制外客体所拥有的资源有限,一些重要的资源,如合法性资源掌握在体制内客体的手上,因此,随着B组织将动员客体瞄准具有体制背景的公益组织和体制内客体,B组织动员系统中的动员关系从平等关系变为不平等关系。而作为弱势一方的草根公益组织对强势客体的动员成为最考验组织智慧和耐心的环节。

(四)动员环境:适应宏观动员环境,型塑微观动员环境

动员环境是动员所面对的环绕在动员活动周围并对其产生影响的客观现实。动员环境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环境是从整个国家层面上所说,主要指的是快速转型社会的经济、政治等宏观体制环境,社会、历史、文化等条件,以及草根公益组织所面临的社会组织管理的体制环境。经济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具有了自由流动的体制外资源,这使社会化动员成为可能;但权威型政府传统使体制和政治因素对资源配置还具有重要的影响。政治方面,政府的职能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建设的提出,以及政府的选择性支持策略成为草根公益组织成功借用体制因素开展广泛社会动员的政治前提。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化动员的条件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总体上,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动员仍是限制为主。

而中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只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才具有合法性公开接受社会捐赠的资格,而要向社会进行动员的条件更苛刻,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动员形成了限制。

微观环境是草根公益组织所直接面对的具体环境。针对宏观环境的客观性,微观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构建的:宏观环境对于每个草根公益组织都是一样,单个草根公益组织很难改变,但微观环境则受到草根公益组织自身因素的影响,草根公益组织的身份、所具有的资源、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所使用的动员策略、所面对的动员客体等都会型塑着微观环境。同时,相对宏观环境的稳定性,微观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会随着草根公益组织本身的情况而变化。如草根公益组织合法性的发展、组织能力的发展、组织资源的增多、组织活动领域的变化、组织的公共关系网络的构建等都会使其面临不同的微观动员环境。

在B组织动员发展的7年历程中,宏观动员环境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其资源动员的发展主要得益于B组织在适应宏观动员环境的大框架下,通过积极主动型塑微观动员环境,包括主动接触媒体、官办组织、政府部门,扩展公共关系,扩展合法性、提升自我等,使微观环境朝着有利于组织资源动员的方向发展。

(五)动员任务:由易到难,由少到多

动员任务即动员目标。对于还处于初创期的草根公益组织来说,其首要任务是生存下来,其次才是实现组织使命,第三则是实现发展。草根公益组织的动员任务就是围绕这三个目标开展的。为了实现生存,资金、合法性、信任资本必不可少;实现组织使命,关键资源为权威性、社会参与、合作、公共关系网络等;实现发展的核心资源为人力资源、专业能力、公信力、组织凝聚力、符号资源、情感性资源等无形资源。(https://www.daowen.com)

草根公益组织所需要的资源又可分为“体制内资源”与“体制外资源”。体制内资源主要是与体制密切相关,由政治、行政力量控制、支配的,在体制内组织中蕴藏的资源,体制内资源主要表现为合法性、权威性资源、政治符号资源、组织网络等,也包括资金、场地、物资等有形的物质资源。体制外资源包括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是指建立在自愿捐献或社会交往基础上形成的资源,包括资金、物资、人力等有形资源,还包括信任、支持、合作、能力、知识等无形资源。市场资源是依靠市场机制运作的资源,它以有形的资金、物资、人力等有形资源为主。

草根公益组织的动员任务与动员客体密切相关。相关研究表明,公益组织在合法性上高度依赖国家,而资金上高度依赖社会。许多草根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初只是具有了有限的社会合法性,寻求国家合法性支持成为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将政府部门作为动员客体,从中实现合法性的动员任务是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而草根公益组织动员任务中的“资金”虽然主要来自社会,即来自体制外,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背景下,依然需要体制内力量的支持。首先,草根公益组织所需要的资金虽然主要来自体制外的社会,但处于法团主义管理体制下的草根公益组织并不具备获取社会资源的资格。其次,即使草根公益组织具备了获取社会资源的资格,仍难以与受到体制庇佑的官办或者半官办组织竞争,在社会资源获取上处于劣势。第三,处于初创期的草根公益组织,缺乏足够的综合素质和独立性运作足够的社会资源以保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最终,草根公益组织仍需要寻求体制庇护,仰仗体制力量,助其发展壮大。

B组织在动员任务的发展上呈现出由易到难,由单一到多元的阶梯式发展特点。在资源动员的发展初期,求生存成为主要的动员目标,动员资金是最初的任务。资金主要是体制外资源,在市场和社会上自由流动,通过市场化动员、私人化动员、业内动员等都可以达到,动员任务相对容易。其次是对合法性的动员,尤其是对国家合法性的动员。由于合法性主要由国家提供,弱小的草根公益组织动员政府力量难度很大。合法性可以通过转移实现,而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无形资源是组织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除了动员支持型的公益组织,还需要草根公益组织自身的长期努力。

(六)动员方式:单一到多元的阶梯性发展

B组织的动员方式呈现出阶梯性发展的特征。在最初的发展时期,B组织以自我动员的方式,依靠几个创始人的资金投入开展活动。B组织注册成为“企业”,努力以市场化动员方式获取资源,但动员效果不佳,转为私人化动员,即依靠运作私人关系,面向熟人社会进行动员。随着公益活动不断走向社会,草根公益组织的资源动员开始走向陌生人社会,以项目形式向国内的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等体制外客体进行动员成为努力的方向,配合着私人化动员,共同支持组织的运作。当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展活动空间,动员更多资源的时候,充分的合法性成为关键资源,国家作为合法性的首要提供者,是草根必须要面对的动员客体。然而,面对这样一个强势的客体,草根组织选择了迂回的策略,发展出“准社会化动员”方式:以动员体制外力量为基础,以动员链接型组织为突破,借助链接型组织的平台,实现对体制内资源的动员;进而“虚隐化”动员主体,将具有体制背景的客体转化为主体,借助体制力量,发挥社会化动员手段,实现对体制内外客体、体制内外资的动员。以下是B组织几种动员方式的主要特点。

图示

图3-1 B组织资源动员方式的阶梯式发展

1.私人化动员

所谓私人化动员指的是依靠个人,尤其是创始人或者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资源动员。其特点是:第一,动员主体个人化,由于草根公益组织作为动员主体的合法性、权威性不足,组织难以承担动员主体的责任,于是由组织中的负责人以个人身份进行动员。第二,动员客体面向熟人社会,一般与动员主体具有良好的私人关系。第三,动员方式,以“情”“动”人,借助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之间的私人情感和信任关系进行动员,充满人情的色彩。私人化动员对个人的素质要求很高,不仅需要有崇高和坚定的理想、高尚的行为和品质、强大的人格魅力等足以感染人,令人钦佩的力量;还要具有能够使人信服、遵从的能力,主要包括描述其远大理想的能力、表达演说、说服别人的能力,富有激情等。而私人化动员的关键是建立和拓展熟人关系网络,运作关系。

2.业内动员

业内动员是公益组织以公益圈内的资助型组织,包括国内的各种基金会、境外的公益组织等为动员客体。业内动员一般是以项目资助的形式进行。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益组织自行策划设计公益项目,提交基金会,通过评审后,以执行项目的形式获得资助;另一种是基金会设计项目,并对外进行招标,招募项目实施的合作伙伴,而公益组织凭借自身实力获竞标,获胜或得到资助。

业内动员的特点是:第一,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业内支持性公益组织发育不足,资源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草根公益组织的需求,有限的资源和不断扩大的需求加剧了业内动员的竞争。第二,对公益组织的身份及合法性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社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组织才能获得资助资格;而非公募基金会和国际性的公益组织对公益组织的实际运作更为重视,而并不强调其必须是独立注册。因此,草根公益组织由于合法身份的限制,业内动员的对象一般限制在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组织中。第三,对草根公益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业内的资助方看重的是公益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操作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等,这要求草根公益组织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其次,项目策划书的书写能力也很重要,资方往往凭借一份项目策划书来确定是否资助草根公益组织;而草根公益组织的项目执行和管理能力则成为业内动员是否可持续的关键。一份漂亮的项目策划书只能保证资方资助一次,但优秀和高效的执行和管理能力是资助方继续支持的砝码。此外,与资助方的沟通、交流能力也是业内动员的重要因素。然而,中国的大多数草根公益组织正处于初创期,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强是最大的短板,其发展还需要外界的支持。

3.市场化动员

市场化动员是公益组织面向社会公众,采用商业手段,开展经营活动,进入市场、按照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形式获得组织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市场化动员的特点是:第一,门槛比较低,对组织的合法性并没有太多的限制,很多草根公益组织只要愿意,均可尝试。第二,组织相对自由,受外部直接限制较少,能够保证组织的独立自主性。第三,竞争激烈。采用市场化动员的方式,其竞争不仅来自公益界的其他公益组织,还包括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第四,对公益组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高,不仅要具有成熟的公益组织所需具备的能力,还要有企业一样的经营理念和能力,才能在竞争中取胜,实现市场化动员的成功。

4.准社会化动员

“准社会化动员”是草根公益组织凭借其社会性优势,以社会化方式,通过动员链接型客体,依托链接型客体沟通体制内外客体的优势,间接动员体制内客体,达到将体制因素与社会化手段相结合,实现对体制内外客体的广泛动员,最终实现组织自我成长。其主要特点为:

(1)体制因素为支撑,动员主体多元化。草根公益组织自身毫无体制背景,其对体制因素的借用主要是通过链接型客体的中介作用,或直接动员体制内客体的方式实现。对体制资源的运用主要包括:第一,借用合法性,尤其是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第二,借用体制的权威资源,如以政府部门、官办组织等作为公益活动的主办单位;借助官方媒体进行宣传造势;请政府部门和官员出席活动的重要仪式等增加公益活动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第三,借助政治资本和符号资源进行动员。在转型社会,政治符号资源具有重要的交换价值,是体制内外资源进行交换的媒介。第四,借用行政网络、组织性资源。公益组织利用政府遍布全国的行政系统、组织系统降低公益活动的成本,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在实际的动员过程中,体制因素发挥了关键的支撑作用,体制因素被推至前台,成为“宣称”的动员主体,而体制外组织作为真正的动员主体则退居幕后,甘当辅助者,出现动员主体多元化和实际动员主体虚隐化的现象。

(2)面向社会为主,体制内外资源互促共进。草根公益组织认识到,对于来自社会的它们,社会资源才是真正的生存之本、立足之地。因此,在“准社会化动员”中,草根公益组织发挥创新性、灵活性等优势,以动员链接型客体,借用链接型客体沟通体制内外资源的桥梁性作用,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效地动员体制内外的资源。在动员中,体制内外资源互促共进,体制内资源的获取,带动了对体制外资源的动员;而体制外资源的成功动员,又反过来促进体制内资源的进一步利用,两者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3)社会化手段贯穿始终。“准社会化动员”的社会化手段首先表现为以社会化手段获取社会合法性。草根公益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性、创新性,通过宣传、策划、市场营销等社会化手段,以具有新闻价值的公益活动吸引媒体的关注,从而提高组织的社会合法性、社会影响力,为与体制资源的链接打下基础。其次,草根公益组织以社会化手段链接体制资源。通过与链接型客体签订合作协议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对体制资源网络的嵌入,间接地动员了体制内客体。第三,在体制资源的支撑下,以社会化手段动员体制外资源。

(4)提升自我为本,社会取向为根。“社会取向”指的是公益组织主要依赖社会资源生存和运作,遵从社会选择机制,以提高组织的专业能力、执行能力、效率、公信力等方式赢得社会的支持。与社会取向相对应的是“政府取向”,持这种取向的组织“依赖政府资源和政府授予的合法性便可获得资源和生存发展空间,决定其生存发展的是政府的支持而非社会的认可和资助。”[19]草根公益组织选择“准社会化动员”方式的根本目的是借力发展,以体制提供的资源和平台为依托,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因此,草根公益组织在“准社会化动员”中尤其重视通过公益项目和活动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打造公益品牌、塑造公益形象、打造组织的公信力等,最终目的是为了将来能够真正独立地、直接地“面向社会”。

表3-1 各种资源动员方式的比较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