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酒厂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案例1 酒厂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基本情况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当地的消费者也到厂里直接购买。按照以往的经验,当地的消费者每年到工厂以每箱480元的零售价格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5000箱,每箱10瓶,均为1斤装。该酒厂因此应纳消费税为:

0.5×10×5000+480×20%×5000=505000(元)(https://www.daowen.com)

问:该酒厂在消费税方面应如何进行筹划?

筹划分析

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而降低消费税。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企业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在实际操作中,该厂可以在本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粮食白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从价税率为20%,同时按每斤0.5元计征消费税。而设立销售公司不影响从量消费税,假设当地消费者的购买水平不变,则按同期水平计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为:

图示

筹划结果

通过在本市建立一个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通过定价顺利转移了企业的利润,从而使企业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企业降低消费税额为80000元(505000-425000)。

特别提示

关联企业间实行转移定价时要特别注意,不能定价过低,明显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