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价高1万元,少赚6000元

案例6 价高1万元,少赚6000元

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套普通标准住宅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万元,按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5万元。该公司当初定价为26万元/套,经过筹划分析后定价为25万元/套。试分析该公司为什么会将售价降低。

政策解读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达到或超过20%的,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分析

【方案一】在售价为25万元时,则按规定扣除项目计算的允许扣除金额为20.875万元,则:

图示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纳土地增值税,该公司净赚4.125万元。

【方案二】若售价为26万元,则按规定扣除项目计算的允许扣除金额为20.93万元,则:

图示

增值额大于扣除项目金额20%,按规定应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5.07×30%=1.521(万元)

图示

筹划结果

经过计算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售价26万元比售价25万元高出1万元,但是由于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不同,该公司却会少赚5760元,从而出现了多卖少赚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