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减少销售收入,增加转让收入可以节税

案例6 减少销售收入,增加转让收入可以节税

基本情况

昌盛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12年,该公司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获得该项技术转让价款共200000元,同时,该客户还向昌盛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0000元(不含税)。(https://www.daowen.com)

如果昌盛计算机公司当年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那么在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中,技术转让价款200000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400000元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该公司应如何筹划以减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支出?

筹划分析

如果昌盛计算机公司将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结构进行一下筹划,其税收负担会发生变化。即减少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增加技术转让收入。若昌盛计算机公司将技术转让收入增加为300000元,将销售计算机产品收入减少为300000元(不含税)。这样对客户而言,其表面总支出不变;客户接受技术转让是按无形资产入账,购买计算机产品是按固定资产入账,这两项均为资本性支出,其对费用的影响基本相同。因此,这项筹划方案不会受到客户的反对,可是昌盛计算机公司却因此可以对技术转让300000元免予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筹划结果

筹划后,对昌盛计算机公司而言,技术转让价款300000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只需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0000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