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 财产租赁收益的筹划

案例15 财产租赁收益的筹划

基本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度实现内部生产经营所得60000元,另外,固定资产出租取得收益18900元(年租赁收入20000元,与之相关的税费1100元)。

问:如何对这笔租赁收益申报纳税最合适?

筹划分析

【方案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租赁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

图示

【方案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租赁收益按“财产租赁所得”单独纳税。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为:

[(20000-1100)×(1-20%)]×20%=3024(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

60000×20%-3750=8250(元)

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为:

3024+8250=11274(元)

筹划结果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2646元(13920-11274)。所以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收益按“财产租赁所得”单独纳税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