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利用交叉点和空白点,避开高税率
基本情况
某企业生产一种既含铂金又含黄金的新型首饰S,由于S既可以认为是金基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税,税率为5%,但同时又可以认为是铂金首饰,在生产环节征税,税率为10%。
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政策解读
在我国税法的规定中,首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对象是以列举的方式加以规范的,换而言之,就是非列举的首饰是不计征消费税或者是其他环节计征消费税的。
筹划分析
由于S既可以认为是金基首饰,又可以认为是铂金首饰,根据“税不重征”原则,S的征纳环节就具有了相对可选择性,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选择5%或者是10%的税率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因此该企业可以选择税率低的零售环节进行纳税,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筹划结果
如果企业选择在零售环节缴纳税款,那么将比选择在生产环节缴纳税款要少计征消费税5个百分点(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