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降价100万元,多赚了80万元

案例5 降价100万元,多赚了80万元

基本情况

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最近开发的一批商品房住宅,计划销售3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500万元。请了一位注册税务师进行筹划,筹划结果是把售价降到3000万元,税后收益反而增加了80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试分析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https://www.daowen.com)

政策解读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达到或超过20%的,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分析

【方案一】普通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31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500万元。则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图示

由于其增值率为24%,超过20%,所以不能享受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0%的税率,其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图示

【方案二】按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其他条件不变,则纳税情况为:

图示

这样,企业可以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筹划结果

企业收入减少100万元,使增值额变成了500万元,从而将增值率控制在20%,因此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少了180万元,税前实际收益反而增加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