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 外设机构如何定位
2026年01月15日
案例8 外设机构如何定位
基本情况
某经营原油及油品的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6月该公司在某省菜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12年1~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为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万吨,购进价为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1~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11年度会计核算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
问:该外设机构以何种身份进行纳税最合适?
筹划分析
【方案一】作为办事机构缴税。(https://www.daowen.com)
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回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的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经营地纳税。分别计算公式如下:
(200-160)×17%=6.8(万元)(回机构所在地缴纳)
1000×3%=30(万元)(在经营地缴纳)
共计缴纳增值税66.8万元。
【方案二】按分支机构缴税。
100万元利润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弥补总公司上一年度亏损。
【方案三】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
筹划结果
由上面的计算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该外设机构以不同的身份进行纳税,其纳税额是完全不同的,其中作为分支机构缴税最合适,这是因为它的利润用于弥补总公司上一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