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售价高的不如售价低的

案例7 售价高的不如售价低的

基本情况

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供销售的10000平方米同档次的商品房两栋:

甲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000元,转让收入是100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为835万元,增值额是165万元。(https://www.daowen.com)

乙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070元,转让收入是107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是838万元,增值额是232万元。

试对甲房、乙房的纳税情况进行比较。

政策解读

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是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税率40%;增值额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适用税率5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分析

根据给出的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甲房的增值率是19.76%(165÷835)。按照税法规定,甲房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不缴土地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利润为165万元。乙房的增值率是27.68%(232÷838),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9.6万元,企业获得利润是162.4万元(232-69.6)。

筹划结果

虽然甲房售价只是比乙房售价每平方米低70元,却因此可依法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所得利润反而高于乙房的利润2.6万元。而且由于价格上的优势,甲房的市场竞争力将强于乙房。这就出现了售价低的房子却比售价高的房子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可见,企业在定价时应该作一番详细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