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2 9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如何规避
2026年01月15日
案例32 9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如何规避
基本情况
某桥梁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与B公司的资本比例为60%∶40%,其中,A公司40%的股份为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拥有。该公司负责某省会城市的三座大桥的基础建设,并拥有三座大桥30年的经营权。(https://www.daowen.com)
三座大桥建成后经营了一年零三个月,由于该城市三座大桥的收费影响了城市交通速度,当地政府突然决定桥梁公司立即停止三座大桥的收费。经过艰苦地谈判,政府决定对桥梁公司的投资损失进行补偿,即政府用财政资金收购三座大桥,并对30年经营权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其收购及补偿金额为30亿元。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紧张,一时拿不出30亿元人民币,政府仅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70%(21亿元),剩余30%(9亿元)在今后6年内分三期等额支付。B公司股东对9亿元能否如期收回表示疑虑。与此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依据现行税法,桥梁公司将三座大桥及其经营权转让给政府取得的30亿元人民币,属于“销售不动产”取得的价款及其价外费用,应当缴纳5%的营业税。
如何才能免除这笔营业税,同时又能规避9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呢?
筹划分析
B公司股东只需将桥梁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就可以实现避税目的,因为股权转让不纳营业税,而且B公司股东只占有该公司60%的股权,政府支付的21亿元人民币已足够支付B公司股权转让款。面对这样的要求,政府是没有理由不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的。
筹划结果
通过股权转让,规避了销售不动产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因此,桥梁公司免去营业税1.5亿元(30×5%),同时又能规避9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