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将销售收入与工程款分开核算
基本情况
某装饰材料公司当月购进装饰材料200万元,当月销售装饰材料取得收入400万元。另完成一项装修工程获得装修款50万元。装修中购进一些货物供使用,有电器、五金材料3万元,辅助材料4万元,电焊机一台0.3万元,金属切割机一台0.2万元。上述各项购销货物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材料均已入库。
问: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https://www.daowen.com)
筹划分析
【方案一】将销售收入与装修收入未分开核算。
【方案二】分开核算。
应纳税总额为:
34+1.5=35.5(万元)
筹划结果
可见,只是将销售收入与工程收入分开核算,该公司却因此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通过计算可知,分开核算可为企业节税4.49万元(39.9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