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筹划

案例6 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筹划

基本情况

某商业银行于2012年5月购入某公司股票1000股,股票投资成本2万元,期初结存丁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75万元,6月份卖出丁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

问:该银行应如何计算营业税?

筹划分析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该笔业务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https://www.daowen.com)

丁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

=(17500+20000)÷(500+1000)

=25(元/股)

本期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

=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

=25×800

=20000(元)

图示
图示

筹划结果

以卖出丁公司股票的所得减去卖出丁公司股票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比直接以卖出丁公司股票的所得为营业额,营业税减少了,从而达到了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