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伯华与士绅社会理论的建立

艾伯华与士绅社会理论的建立

艾氏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一书出版于1952年,他对马克思主义者将中国社会硬套入一个现成的模式感到不满。他的论点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第一,他批评上述强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促成国家干预之可能的“水利社会理论”,艾氏以许多具体的例子显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水利工程主要是由人民主动兴建,如果其中受到地方官员的干涉或协助,这也是由于来自下层的压力,而非上层的指示。第二,艾氏反对魏复古对官员与“封建”地主的区别,他认为官员实际上是来自地主集团,所以他以为中国社会只存在一个领导阶层,即士绅。在他的观念之中,中国的士绅社会有三个特点,(一)士绅阶级在经济上依赖土地资产而非工业资本。(二)士绅是由地主、学者与官员所组成,在士绅家庭中家人多半同时参与这三种职业。(三)理论上士绅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进入此阶层,但他认为实际上社会流动率很有限。

艾氏士绅社会的理论促成一个新的中国社会形象的兴起,在此理论中士绅不但是国家的代理人,也是乡民社会中的中坚分子。他们一方面扮演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人,另一方面也是城市与乡村的联系者。换言之,士绅并非单纯地为王权代理人,而是具有国家与社会两方面的认同对象。虽然艾氏的研究课题主要是中古时期,并未触及明清两朝士绅之研究,但后来学者对明清士绅的研究却深受其影响,在这方面较重要的学者有张仲礼、何炳棣与瞿同祖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