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清士绅角色的辩论

对于明清士绅角色的辩论

奠定士绅社会之理论的经典著作要推张仲礼两本有关19世纪中国士绅之研究:《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与《中国绅士的收入:〈中国绅士〉续篇》,以及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一书。这三本著作详细地探讨了士绅的组成、人数,而且估计了社会流动率。他们的结论是:通过科举考试是获取士绅地位的必要条件,而在明清时期向上与向下的社会流动率都非常的高;也就是说明清士绅阶层中有不少人出身平民家庭,也有一些士绅没落为平民。因此他们完全以具有科举功名的一个条件来界定士绅阶层。两位作者间一个比较大的分歧是:生员与监生是否属于士绅团体?张仲礼的看法是肯定的,他认为生员与监生是低级士绅;何氏则持反对的观点,认为他们仅是平民的领袖,不应包括在士绅阶层之内。

费孝通的观点与张、何两人并不一致,他认为士绅与农民构成中国社会中最显著的两个阶级,士绅(约占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地位的维系依靠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经济上他们拥有土地,一是政治上具有官位。此外他以为士绅受到宗族势力的保护,极少向下流动再变为农民,同时缺乏经济基础的农民要通过科举考试也十分困难,因此士绅与农民之间的社会流动率实际上非常的低。总之,费氏认为“财富”与“宗族组织”是促使家庭成员通过科举,晋升士绅的先决条件。费氏的著作鼓励Hilary Beattie以安徽桐城的宗族为例,反驳张仲礼与何炳棣的古典解释,他指出科举功名与官位并不是维持财富与权力的关键因素,在明清时期的安徽桐城,晋升领导地位的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资产与宗族组织。

张氏、何氏与费氏三人的作品均以士绅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并不强调他们在地方上所扮演的角色。瞿同祖有关地方政府的书《清代的地方政府》却是由此着眼。他接受张仲礼对士绅所采取的较广的定义,再深入探讨他们在地方行政上的重要性。他认为相对于地方官员的“正式”权力,士绅代表地方小区中的“非正式”的权力,他们不但与官员讨论地方事务,也参与统治地方的决策过程。瞿氏进一步指出,在此环境下,士绅的利益与地方官的利益直接冲突,然而,因为双方均依赖对方的支持,来维护现有的秩序,因此两者之间的紧张不至于升高到改变现存的政治与社会秩序。瞿氏此书中对士绅角色的界定与上述艾伯华的观点十分契合,难怪在艾氏所撰写的一篇书评中,推崇瞿同祖的《清代的地方政府》一书是“第一本对草根层次的中国政府所作的有意义而值得信赖的研究”。

士绅社会典范所问的主要问题是:谁是领导阶层?他们的人数有多少?以及社会流动率为何?对此三个问题他们以士绅的观念为中心提出了较具体的答案。至于士绅阶层的资源与策略,有些作者同意科举功名是最重要的因素,它可以导致财富、权力与声望;也有学者强调必须先有财富与宗族势力的支持,才能在科举考试中有较强的竞争力。这些观点虽受到后来学者的修正与批评,然无疑地,这个讨论本身加深了人们对中国社会的了解。这一典范的缺点是忽略了一些其他重要课题,例如地理、智识、科技因素对领导阶层的影响,所以他们主要视士绅为一个团体,而忽略其内部的差异,像首都士绅与边疆士绅,或城市士绅与乡村士绅之区别等问题并未受到关注。

张仲礼、何炳棣、费孝通与瞿同祖的作品影响十分深远,对1960年代、1970年代研究中国历史学生来说,他们的书是了解中国社会结构最重要的作品,至1970年代、1980年代他们的观点逐渐受到修正,这些新的修正意见或多或少都受到施坚雅(G.W.Skinner)观点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