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创新点
第一,本书对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发展的历史分别进行了宏观方面的阐述和微观层面的考察。对于近代中国的破产法制变迁,法史学界关注较少。从既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关于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法制变革和商事立法等形成的著述、论文较多,破产法虽兼有涉及,但囿于研究主题和视角,深度不够。目前法史学界有关近代中国破产法制的专题式深入研究几近空白,尚无学术专著和相关主题的博士学位论文。因此,以近代破产法制变迁发展为专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阐释,对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贡献。
第二,本书以近代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变迁发展为研究对象,研究思路遵循文本——制度——实践的分析层次,以清末至民国时期关涉破产问题的历史文献、法律文本、司法档案和商会史料为依据,对近代中国破产法律制度流变的历程进行全面考察,以探究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近代中国破产法制的构建遵循了近代法律变革“移植外法”的基本模式,但从其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之初,至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立法到司法层面,从官方到民间,始终注重本土文化资源的吸收和融合;只是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综合作用,使得这种融合和改造并不彻底,也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其相关考察和结论,为法律史学界和破产部门法学界对有关近代中国破产法制历史发展的审视和研究,提供了理性的逻辑起点。(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本书以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思路为指引,具体采用法律文本及制度研究的静态阐释与实施运行的动态考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全面而客观地呈现破产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社会现实状况。相较于制度史研究中惯常采用的文本描述式的窠臼,本书写作中尤其注重对破产法律运行实效的考察。研究中立足基础史料,对清末至民国时期天津和苏州商会档案史料,以及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民国时期上海地方法院的审判卷宗中有关破产纠纷的案卷材料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搜集和整理,特别是对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1930—1940年审结之破产案卷第一手材料,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研究,史料挖掘和运用较为深入和新颖,有助于丰富相关法律史学和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