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求富,商以强国”的政治主张与考虑
中国古代社会为了顺应自然经济所生的身份体制的需要,为了称霸和战争的需要,为了巩固以帝王为中心的统治,始终强化对农业的依赖并加大对商事活动的抑制,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商在每一时期都处于被轻视和压抑的地位。中国古代社会传统观念中,商为四民之末,重农轻商、崇本抑末是历代相沿的治国方针和经世原则。明中期以后至清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商人数不断增长,交易市场上出现大量商人,虽然专制体制下的抑商政策并未松动,但弃文或弃农从商的情况开始增多。自清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人口总量逐步增加,供养家庭的压力始终存在并不断加重,金钱、实物相较于声名、地位来说,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同时,清政府捐纳卖官的做法,也使得金钱成为通向上层社会的一条最为便捷的桥梁和路径。社会整体上对金钱的追求及崇拜,事实上提升了拥有财富的商人群体在整个社会阶层中的地位。咸丰、同治以后,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这从当时的朝廷旨谕、臣工奏章以及公牍文书中,“绅商并举”列为百姓之首,视作社会中坚即可看出。无论何事,首先推列“绅商”以为倡导[58]。民间重商的观念日渐发展。
自清中叶以来社会整体对于商人阶层的评价及商业行为认识上的变化,为之后的经商、从商热潮打下了基础。社会观念某种程度上的改变,以及东西贸易的通行和洋货的畅销,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发展,并使之成为传统中国社会向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与商业繁荣相伴而生的“商本”、“重商”等思想,也成为早期中国近代化思潮的重要内容,并随之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思想文化观念的变革。
19世纪后期,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的背景下,城市中新诞生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已大大不同于传统的商人阶层,他们不再依附于士大夫的价值观而开始形成自己的价值体系,如提出了以商立国,开展商战(郑观应)、恃商为国本(王韬)、商握四民之纲(薛福成)的商业立国论;进而又提出“成大工厂以兴实业”、“国尚工则日新日智”(康有为)以及“富民强国之本实在于工”(张謇)的工业立国论。
维新派代表人物郑观应、陈炽,资产阶级改良派人物薛福成等皆提出重商口号,认为商业乃国之本,商人为“四民之巅”,西人视“商为创造国家、开物成物之命脉”。(https://www.daowen.com)
郑观应认为“士无商则格致之学不宏,农无商则种植之类不广,工无商则制造之物不能销”,“有商则士行其所学而益精,农科通其所植而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益勤”[59],并提出应借鉴西方经验,在中央设立商部来专司商务,成为最早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考虑“振兴商务”的有识之士。对于“富国”与“商”之间的关系,维新运动的另一位积极推动者陈炽认为,“中国旧制,崇本抑末,重农而轻商……今日假使无商,何能有税?民力竭矣,国计随之必执。不言有无,不言多寡之词,苦相诘难,恐膏脂有限,悉入外洋,他日之患寡患贫,有出入寻常意计之外者。无财不可以为税,徒法不能以自行,富国强兵,非商曷倚,不设专官以隶之,不足以挽回积习也”[60]。
资产阶级改良派人物薛福成针对传统的抑商政策和思想,对“工商”的作用和影响进行了阐释,“夫商为中国四民之殿,而西人则恃商为创国造家、开物成务之命脉,迭著神奇之效者,何也?盖有商则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振四民之纲者,商也。……若居近日地球万国相通之世,虽圣人复生,岂能不以讲求商务为汲汲哉”[61]。在担任驻欧使节任内,薛福成走访了欧洲许多国家,考察欧洲的工业发展,详细研究了欧洲的政治、军事、教育、法律、财经等制度,进一步指出“商务未兴之时,各国闭关而治,享其地利而有余。及天下既以此为务,设或此衰彼旺,则此国之利,源源而往;彼国之利,不能源源而来,无久而不贫之理,所以地球各国,居今日而竞事通商,亦势有不得以也”,“泰西风俗,以工商立国,恃工为体,恃商为用”[62]。
随着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重商的风气和观念亦越来越被封建官僚所接受,李鸿章认为“今日当务之急,莫若借法以富强,强以练兵为先,富以裕商为本”[63]。“自强求富,商以强国”的观念,已汇聚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广为传播和热议,“商务之兴废,国家盛衰系之也”,“是知商人者,民之命脉,而国之血气也……恤商艰难、保商业、广商途、鼓舞商情、振兴商利,为国家当务之急”[64]。历代相沿的重农抑商政策被重新检视,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变化,发展工商业被提升到富国富民的高度,并逐渐成为统治者和社会的共识,力主“商战”、制定商法的呼声已经为包括破产法在内的商事法典制定和商事法律体系构建营造了必要的社会舆论氛围。在此背景下,清末法制变革中商律先行也就不难理解了。变法由此入手,既顺应了社会发展所需且具备舆论支持,又对清政府的政治统治无根本的触动和影响,相对比较安全,因而也就较易得到统治者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