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课程评价
2025年11月22日
四、课程评价
(一)评价原则
评价中注意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注意过程评价;坚持激励性评价;关注差异性评价;关注个性特色评价。具体原则如下:
●自主性原则:学业评价应成为激励学生上进的机制,要通过评价,让每个学生树立起自尊心和自信心。
●过程性原则:评价既关注结果,更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对学生探究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挥学生的作品、作业、经历和活动记录等的评价功能。
●发展性原则:学生成长记录式评价是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完成的。
●多元性原则:采用自评、互评、教师评定的方法。即评价者可以是学生、家长、教师等,学生不仅是评价的对象,也是评价的主体。
(二)对课程质量的评价
对课程质量的评价主要集中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科目目标、科目内容、科目组织、单元目标和单元中具体学习活动八个方面。评价标准详见表9。
表9 课程质量评价表

续表

(三)对学生的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结合”,即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就学生评价言之,“自评”是指由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自行评价。自评是评价的基础,有利于学生自己发现问题,从而改进自己的学习。“生生互评”指的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对组内成员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求学生能以赏识的眼光评价同学,多看到同伴的优点,以鼓励为主,当然也应该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教师除了在探究活动的过程中及时给予学生相应的评价之外,还应在学期结束时,在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结合本学期探究型课程主题活动中学生的总体表现,结合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情况,给予总结性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记录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