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语言中文化的多维含义
西方语言中的“文化”一词与汉语的文化有相近之处,但西方语境中的文化范围更广。“文化”这个名词,德文为kultur,英文和法文都为culture,两者均源于拉丁文字,其含义为:人类为使土地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其基本含义是指人们对作为自然之物的土地进行耕耘、改良和开发,从而获得自己的衣食需要的劳作过程。今天所讲的文化,与词源意义上的“文化”含义已大相径庭。18世纪以后,这—词的含义逐步演化,欧洲人开创了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英国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这样给文化定义:“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就对其可以作一般原理的研究的意义上说,在不同社会中的文化条件是一个适于对人类思想和活动法则进行研究的主题。”[5]泰勒强调了文化作为一个精神文化综合整体的基本含义,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泰勒之后,人们仍从不同的视角认识文化,文化的各种定义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各自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英国文化史学者、文化社会学家雷蒙·威廉姆斯认为,英语中的文化一词在18世纪末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个时期以前,文化一词主要指“自然成长的倾向”,以及人的培养过程。但是到19世纪,后面这种文化作为培养某种东西的用法发生了变化,文化本身变成了某种东西。它首先是用来指“心灵的某种状态和习惯”,与人类完善的思想具有密切的联系。其后来又用来指“一个社会整体中知识发展的一般状态”,后又表示“各类艺术的总体”。最后,到19世纪末,文化开始意味着“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威廉姆斯指出,文化概念的这种变化不是偶然的,而是总体社会变化的一种反映。从18世纪末开始,“工业”、“民主”、“阶级”和“艺术”等词的词义也发生了变化。“文化”一词含义的发展不过是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历史变迁的一系列重要反应而已,而且这些反应本身成了某种地图,借助于它人们可以揭示历史变迁的性质。即作为整体生活方式的文化概念是对人们现代共同生活的某种定性评价。[6]
1952年,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发表《文化的概念:一个重要概念的历史回顾》,对西方自1871年至1951年期间关于文化的160多种定义做了清理与评析,并据各自的侧重点将它们大致划分为描述性的、历史性的、规范性的、心理性的、遗传性的和结构性的六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给文化下了个综合定义: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即历史地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来的价值观;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又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7]这一文化的综合定义受到普遍的认同,有着广泛的影响。
文化哲学和人类文化学的研究出现了众多流派,文化不断被赋予一个又一个意义,还出现了语义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文化研究的“丛林现象”就是指人们不厌其烦地、反复地审视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人类对文化关注的趋势,也反映了文化的重要性。学者从自己的学术立场界定文化,各种解释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只是视角不同,文化的本质是相同的。就西方而言,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文化指特定民族的生活方式。美国人类学家鲁斯·本尼迪克特对文化的定义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8]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从广度而言,所有人、社会、民族和国家都有文化;在深度方面,文化则涉及生命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文化的核心内涵在于价值观念,在于一种解答人生价值、生活意义等所谓终极关怀,关乎到道德理想、审美体验等精神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