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我国文化安全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三、信息时代我国文化安全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网络信息技术扩大了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互动的同时,也给我国的文化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对我国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冲击。

网络文化是一个自由传播、自由接受的离散文化。网络文化无序而又缺乏监管的情势下,给人们带了自由和便利的同时,又成为一些人无聊情绪的发泄场所,为个人主义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一些人宁愿在“虚拟时空”中,也不愿直面现实生活,导致人际关系淡漠,使人变得更封闭,这在一些青少年身上反映得尤为明显,甚至造成一些年青人价值标准的困惑和混乱。网络文化的“个人主义”对人们的心灵异化,政治信仰的消解与民族主义、极端主义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是信息的迅速传播者,有些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形成了一种扩散效应,引发人们对传统道德的思考。从南京的“彭宇案”到天津的“许云鹤案”,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作出判决的时候,网友们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展开的热烈的讨论,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案件本身,这些类似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讨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行善的风险使人们对陌生人表现出异常的冷漠。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折射出我们社会道德的滑坡现象。在功利化世界观的指导下,在自我的人际规范中,网络又放大了类似“彭宇案”的社会负面效应,良心、信仰和诚信的缺失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文化安全问题。

信息是除物质、能量外,存在于客观世界的第三大要素,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互联网建立的新形势下,信息又已成为政治和外交的武器。虽然它没有战火硝烟,如使用得当仍可动摇一个国家的政权,破坏力不下于真枪实弹的战争。从文化安全的外部威胁而言,西方凭借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推广西方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不同文化的碰撞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社会危机和信仰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严峻挑战,并威胁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以“CNN”、“美国在线”、“时代华纳”为代表的意识形态“软力量”几乎不受任何阻碍地在世界各地通行。据统计,在境外有2000多家反动的中文网站,里面有法轮功、民运分子,这些中文网站背后有强大的经济支持和推动,他们利用一切机会干扰和渗透意识形态,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企图分裂中国新疆和西藏的境内和境外分裂势力拥有完备的宣传网络,他们利用互联网宣传分裂主义的合法性,捏造事实,散布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伤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以煽动不满,破坏社会稳定。参与的平等性和隐匿性为境外反华势力和国内不稳定因素提供了机会。在2008年拉萨“3·14”事件中,西方反华媒体在电视、网络上歪曲事实的宣传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明明是暴乱分子进行打砸抢并燃起大火,多数欧美媒体却口径几乎一致地把这种赤祼祼暴力犯罪说成“和平示威”,不少主流电视台和新闻网站还把尼泊尔军警殴打抓捕藏人示威者的镜头张冠李戴地说成“中国军警”镇压。汶川大地震之后,网上流传把中国几个灾难发生的日期与数字“8”联系起来,发布进攻北京奥运会的谣言。国际反华势力通过网络对“6·26”广东韶关事件大肆歪曲事实,编造虚假新闻,最终导致新疆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网络时代,威胁中国稳定和发展的因素和力量是无形的,具有渗透性。信息技术革命在国家安全领域引起的变革意义更加深远,我国在21世纪迫切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以便能集中精力来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这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国家安全的核心目标。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必须根据时代特点,兼顾中国国情和国际格局的演变,制订相应的国家文化安全战略。

网络必将改变中国,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我国网民总数约为5.0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7.7%,较2010年底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5509.3万户,比上年净增18.6%,手机网民数量达3.4亿,在总体网民中的比例达到65.5%。我国从1994年获准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就以排山倒海之势迅速改变着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形态和思想观念。由于发展迅猛,管理滞后,现实社会的诸多矛盾不仅一股脑地搬进网络空间,而且网络的虚拟性、便捷性以及传播空间的广延性等特点,又产生了一些有别于现实社会的特殊性问题,甚至面临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的威胁。可以说,互联网发展和规范,事关国家主权、文化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互联网对文化安全的挑战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应对这种挑战,要在观念和方法上要有转变,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网上各类信息。信息提供要由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要研究主流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关系,引导读者接受所提供的信息。

在管理体制上,改变按现有部门划分职责权限的传统做法,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的建设,形成网上正确舆论的强势,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权。一是要提高政府等公共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近年中国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出现,据民调反映只有12.2%的受访者对公共部门应对危机的表现表示满意。对于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有关公共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对新型传媒中出现的相关信息,也应当及时关注,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二是通过互联网建立党和政府新型群众工作机制。互联网是信息社会党和政府开展群众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要逐步改变政府害怕网络、官员恐惧网络的弱势心态,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发言人、网络新闻官和网络评论员,对于网络上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话题,党和政府应当及时发出正面、有说服力的声音,占领舆论制高点。同时要形成政府与公众多元化、多方位的沟通对话机制,让公众情绪有适度释放以及下情上达的机会,为最终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建立信任创造条件。三是建立预防性社会舆论引导机制。要加强对热门网站、媒体和重要搜索引擎、网络社区、论坛、微博以及敏感视频、重点人物的关注,主动沟通,相互信任,最大限度化解网络上的负面效应,增进和谐因素。

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鼓励、引导、禁止的主体和行为。要合理引导舆论,控制互联网参与政治的程度。一方面通过立法打击破坏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引导网上舆论,控制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美国在高举互联网自由的大旗下,对互联网内容进行了最为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国家,在互联网领域却缺少监控管理的基本法。现有法规层次偏低,且不配套,部门规章各自为政,缺乏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大大降低了执法效能。我国应当学习和借鉴美国等国家监控管理互联网的做法,尽快建立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和基本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包括网络实名制在内的互联网基本制度、规范建设,切实保护公民权益,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尤其要充分重视对青少年的网络知识和技术教育,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从道德、教育、社会责任以及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

要加强对现有网络内容的管理,首先要强化对国际互联网接口的管理,屏蔽国外、境外提供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网站,并采取外交或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加强对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要求其承担起检查和监管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美国从来都没有对互联网疏于防范和管控,美国地方政府至少有26个州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案,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学校、家庭等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取淫秽等有害信息。“9·11”事件之后,美国以反恐为借口出台《爱国者法案》,对通信和网络进行严格管控。根据法案内容,警方有权搜索公民的电子邮件通信,甚至可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监视公民通信。2009年9月,奥巴马政府还专门设立了负责互联网安全的监管机构。2001年以来,韩国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规,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等行为,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应当进行删除或限制,这是其法定责任。他们发现、监控乃至删除或者限制有害信息最直接、最便捷,而且作为企业行为,也可以大大降低公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对放任传播有害信息,侵犯合法权益的网络服务商和网站经营者,政府应当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建立行业限制准入黑名单制度,把搞乱网络的害群之马限制在行业的山门之外。国内相关网站应当严格自律,不提供违法内容的有害信息,并定期及时清理网民粘贴的有害信息。办好几个规模大的权威网站,从正面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