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外文化交往与文化安全

第四节 中国的对外文化交往与文化安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对外文化交往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对外开放战略服务的指导思想,在改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外部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对外文化交往中,政府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金会、学术团体、宗教机构、商业机构等民间组织的角色一直有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中外文化交往是中国文化外交的一部分,是以文化表现形式为载体或手段,在特定时期、针对特定对象开展的国家或国际间公关活动,目的就是促进国家间、人民间相互理解与信任,促进中国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被他国公众和舆论理解、认同、支持和赞赏,构建和提升本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从而能够对他国的对外政策施加影响。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绵延数千年而不断。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在中国历史上,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对外文化交往的历史久远。从西汉时张骞、班超出西域,开辟了陆路的“丝绸之路”,到繁荣于唐宋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直至郑和七下西洋,从近代的黄遵宪从事中日文化交流到1930年梅兰芳的赴美京剧演出,中国历代正式的对外交流史几乎从未中断过。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十分重视文化交流的重要作用。周恩来总理在讲话中多次指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性。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谈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时说:“我们要求一个和平的环境,一个和平的世界。因此,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同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的团结合作关系,扩大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文化联系。”1956年4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第二次驻外使节会议上作报告,谈到外交工作时指出:“我们的外交包含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而且往往是经济、文化打先锋,然后外交跟上来……外交的做法也要变,要打破旧的格调,各驻外使馆应重视贸易和文化工作。”讲话明确了文化和经济、政治一起作为构成中国外交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指出要根据形势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必要性。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中国的文化外交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但是,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下,文化交流并没有中断。随着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成倍地增长,各种交流团体包括艺术团的互访也逐步增加。据统计,从1971年到1976年,中国先后接待了近30起外国艺术团和艺术家,派出40起艺术表演艺术团组,近3000人次,访问了50多个国家。其中发生在1972年的“乒乓外交”堪称中国文化外交的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