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理念和实践的创新
文化发展理念和实践的创新体现于对文化属性认识的逐渐深化。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整个文化领域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等,组织构成是门类繁多的“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被单一归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文化事业承担着管理及传播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文化发展理念强调文化的政治属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文化发展的理念和实践也不断突破原有的认识。音乐茶座和营业性舞厅在中国南方城市的兴起,使得文化娱乐业在中国重现;演员“走穴”使少数文艺工作者先富起来,推动了院团体制的改革;图书零售业的放开使国有新华书店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国家不再包揽中国文化建设的一切事物。市场经济大潮不断冲击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文化事业理念和管理模式,文化事业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逐渐凸显。
按照文化的经济和意识形态属性,我国将传统的文化事业划分为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个部分,确立了文化的经济属性和文化产业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单位大都采取事业体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明确划分则发挥了市场在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管文化事业的模式。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分别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任务。自2003年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并在全社会达成共识。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两个相互交叉渗透又相互独立的不同形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在运作方式上,文化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运作所需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行为是非营利性的;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活动中活动主体用产业方式进行运作,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见表4-1)。
表4-1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对比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联系。比较来看,文化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强调的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对效率的追求;而文化事业是以组织方式配置资源,强调的是效率背景下对公平的基本定义。因此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一方面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文化产业的成果,除满足当期消费外,必然会作为文化的积累和积淀,逐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事业繁荣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等原创作品不断涌现,又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1]
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党的十八大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前后十年时间,文化事业单位就基本完成了分类改革。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和探索,在出版发行、文艺表演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重点领域,除极少数单位继续保留事业体制外,绝大多数都已作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在新闻媒体行业,党报、党刊将广告、发行、印数等经营性部分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电台电视台将网络传输、电视剧制作以及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也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实行制播分离。文艺院团的分类改革也有了明确的改革思路,保留事业体制的有三类:第一类是代表国家水准、起示范作用的,主要是文化部直属的文艺院团;第二类是体现民族特色、属于民族瑰宝的,如少数京剧、昆剧剧团;还有第三类就是市场发育需要一定过程、属于高雅艺术的,如芭蕾、交响乐、歌剧院团等。
文化产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文化建设中的一种全新文化现象。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思想解放运动为大众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相对独立的空间,市场取向的改革为大众文化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必要的渠道。
文化产业作为全新的文化建设、文化发展和文化存在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全面推进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互渗透,共同协调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动力。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的发展”;2001年3月,这一建议被正式写进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从而使得文化产业作为中国当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形态得到了政府的重视。
文化娱乐业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消费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税源的丰富和税种的增加体现了文化产业巨大的经济潜能。文化产业给中国带来了全新的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消费理念,还给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重组提供了新的题材。文化产品形态的变化标志着市场主体的变化和文化消费形态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带动了整个文化建设的形态性变化。用文化产业的发展来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日益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