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化事业

一、什么是文化事业

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基于文化本身的特性而作出的,既不能单一强调文化的政治属性,也不能过分强调文化的经济属性,即文化的发展不能全部交给市场来解决,这是由文化产品的属性决定的。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具有天然的社会属性。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仅是对个人的、群体的或经济的、政治的意义和作用,更主要是对于整个社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文化活动及其产品不是单一的个体行为或群体行为,也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或政治行为,它有着广泛的外部性和社会性。[3]因此,在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后,我国文化建设的方向是两手齐抓。

1984年,我国对文化事业的界定是指那些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产、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标的单位。与文化产业相比,文化事业是以非经济目标为诉求的,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服务于党政或政权宣传的政治宣传型文化事业;一个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我国文化事业具体分为四类:一是如新华社、《人民日报》、《求是》等杂志、省级党报党刊等承担国家喉舌功能的政治性文化事业;二是作为国粹的京剧、昆剧等民族文化遗产的文化事业单位;三是如公共图书馆、文物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四是面向社区群众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活动等文化事业。[4]文化事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来自公益性捐助而形成的公共服务基金;一个是国家或政党的财政支持。总体来看,我国文化事业投资中,民营资本、非国有资本投资比例较低。

文化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系基础上的,包括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和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在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中,国家作为市场体系的服务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以竞争来获取文化发展的效率。但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和市场同样是文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在市场失灵的空间就形成了以非营利性组织为中心的另外一种文化管理体制——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以保证公民公平享有文化服务,其中政府发挥着关键角色。文化事业的管理模式属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的范畴,因为与文化产业处理“企业——顾客”关系不同,文化事业主要处理的是“社会——公民”权利关系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我国文化发展一直由政府全额投资提供文化服务,并从中央到地方设立相应的文化管理部门。目前,我国文化事业管理主要由文化部负责,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分别管理相关各类内容。自1978年以来,为解决文化事业单位经费困难的问题,经财政部批准,以《人民日报》等报刊为代表,我国文化事业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政策,允许开展经营性活动。正是这一变化,改变了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轨迹。改革的逻辑起点是提升我国事业的发展效率,引入企业化管理机制。文化事业单位从改革中颇为受益,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的经济补贴和税务减免,又可以凭借自身经营的特性在市场上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