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淫乱性

四、淫乱性

此观点尤其认为爱情题材之小说“淫乱”不可读。

李朝文人柳梦寅在《於于野谈》中,提及由中国传入的70部新版小说,皆“淫亵,不忍睹闻”。

李朝文人李德懋认为:“演义小说,作奸诲淫,不可接目,切禁子弟,勿使看之。”

由于上述四种原因,又兼受中国明、清两朝王廷禁毁小说之影响,李朝王廷也多次禁毁中国小说和朝鲜本国之小说。

1786年,李朝国王正祖采纳大司宪金履素之奏文,下令禁毁中国小说:“丙午十年春正月,大司宪金履素奏言,近来燕购册子不经书籍,左道之炽盛,邪说之流行,职由于此,请严禁。从之。”

李朝国王正祖认为“稗官小品之书最害人心术”,决定禁止从中国输入小说:“(而)近来士趋渐下,文风日卑。虽以功令文字观之稗官小品之体,人皆仿用,经传菽粟之味使归弁髦浮浅奇刻,全无古人之体,噍杀轻薄,不似治世之声。有关世道,实非细忧,以予矫救之苦心至意,至有发策之举。而苦徒说,其弊而未责实效,亦何益哉。如欲拔本而塞源,则莫如杂书之初不购来。前此使行固已屡饰,而今行则益加严饰,稗官小说姑无论,虽经书史凡系唐板者,切勿持来。还渡江时,一一搜验。虽军官译官辈如有带来者,使即属公于校馆,俾无广布之弊。”

李朝于1788年、1791年、1792年、1793年颁令禁毁小说,并严禁从中国输入小说。但是效果不佳,中国古代小说仍源源输入。

李朝纯祖朝也曾禁毁中国古代小说。1808年纯祖准吏曹判书南公辙之奏,禁毁小说,并严禁从中国输入小说。

南公辙之奏文称:“稗官小说一切严禁,并与经史而姑令勿为购来事。昔日之圣教,出于一时矫俗之意,而正经正史久不出来,间或潜出,又犯违令,请自今正经正史及先辈醇儒文集等书许其出来。杂书稗乘小说之害吾道蛊人心者,一依先朝法令而禁之,著式遵行,从之。”

尽管李朝正祖、纯祖朝多次颁令禁毁小说,并严禁从中国输入中国古代小说,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中国古代小说仍大量秘密传入,而且传播得更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