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主旋律电视剧的提法辨析
“主旋律”在今天的语境下,几乎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代名词”。因此,要研究“主旋律”,就要先谈国家意识形态。“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路易·阿尔都塞认为:“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在其中行使自己的霸权的话,那么他的统治就不会长久。”[14]列宁在谈及国家意识形态与文艺的有关问题时,一语中的地指出:“在一切艺术中,对我们最重要的是电影。”[15]这是由于列宁看到了当时电影“大众文艺”的属性,他看中的正是电影对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功能。艺术中的“主旋律”,最初仅是一个音乐概念,指音乐作品行进过程中再现或变奏的主要音型或主体旋律。在影视创作中,采用“主旋律”提法,便赋予了作品一定的意识形态色彩。与音乐、舞蹈等更高程度抽象的表情艺术不同,影视艺术作为叙事艺术,借助人物与情节的构建,对意识形态的表达往往更为具象。当影院的巨大银幕化为家家户户的电视荧屏后,电视剧走进千家万户,在传播方式上,比起观看电影需要走出家门,电视剧传播更为便捷。于是,电视剧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当互联网普及后,助力电视剧的大众传播,电视剧借助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客户端、移动电视等播放平台的多样化,更加深化了电视剧传导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
相较于国外过分地强调意识形态的统治阶级意识属性,我国对意识形态强调了人民性与大众性。中国素有“文以载道”之说,电视剧作为引领大众文艺的当代艺术,发挥着“艺亦载道”的文艺职能。关于中国影视艺术“主旋律”的界定,可追溯至1987年3月的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会上,时任电影局局长的滕进贤对电影创作首次提出“突出主旋律,坚持多样化”的要求。当时对“主旋律电影”的定义是“弘扬民族精神的、体现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和表现党和军队光荣业绩的革命历史题材作品”[16]。邓小平则高度地概括为“一切宣传真善美的都是主旋律电影”。[17]江泽民于1994年提出:“弘扬主旋律,就是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大力倡导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18]应该说,这既是对“主旋律”内涵的深化阐述,也是对“多样化”诠释的一种启示。这一内涵的阐述对20世纪90年代“多元一体”的主旋律电视剧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主旋律”问题的进一步要求。回顾历史,虽然“主旋律”问题随着时代变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但总体上与“主旋律”文艺创作的精神宗旨一脉相承。概括起来,它(主旋律)的意义不应仅止于题材和作品层面;更重要的是,它的意义在于指出一种自觉地体现时代精神和人民呼声的创作意识和创作精神,一种消融于艺术家创作主体的整个艺术思维过程中的自觉的内驱力。鉴于此,我们可以把“主旋律电视剧”理解为:一切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激发人们创新进取、陶冶情操的优秀之作,都应当视为“主旋律”创作。
在明确了何为“主旋律”电视剧后,要对其进行分类,而这种分类的依据应取决于当时的国家政策。1988年1月,广电部、财政部决定建立拍摄重大题材故事片的资助资金制度,规定资金资助对象必须是“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大现实题材”。于是,这两种题材就成为“主旋律”电视剧的两大基本类型。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电视剧《中原突围》(1986)、《乌龙山剿匪记》(1987)、《秋白之死》(1987)、《李大钊》(1989)、《忻口战役》(1989)等是以抒写重大革命历史、讴歌革命英雄人物为主,那么90年代的“主旋律”作品则呈现视角多元化,比如《潮起潮落》(1993)、《和平年代》(1996)、《红十字方队》(1998)等展现的是当代军人的时代风姿与军旅生涯,《苍天在上》(1995)、《英雄无悔》(1996)等作为中国式的“社会问题剧”,反映了党和人民反腐倡廉的决心,《中国商人》(1992)、《紫金勋章》(2000)等则表现了市场改革与香港回归时代背景下的“商坛博弈”与“心灵叩问”。也就是说,20世纪90年代的“主旋律”电视剧创作,在类别上、题材上体现了“多元一体”的创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