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诊标准

五、转诊标准

1.肺癌:当呼吸道症状持续超过两周,经治疗不能缓解,尤其是痰中带血、刺激性干咳,或原有的呼吸道症状加重,要高度警惕肺癌的存在,需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2.乳腺癌:有乳腺外观改变,或乳腺无痛性肿块等症状者,或者筛查B超检查疑诊乳腺癌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

3.胃癌:对于有癌前病变的患者,应积极随访内镜检查。年龄在40岁以上、有胃溃疡史、近期疼痛节律或性质发生改变者,有恶性贫血、粪便隐血试验持续阳性者需行胃镜检查,发现疑诊或者确诊胃癌的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治疗。

4.食管癌:对于有癌前疾病(慢性食管炎、Barrett食管炎、反流性食管炎等)和癌前病变(鳞状上皮不典型增生)的患者,应积极随访内镜检查。对于具有典型进行性吞咽困难症状的患者,应尽早行X线和内镜检查,发现疑诊或者确诊食管癌的患者,需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

5.结直肠癌: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粪便潜血阳性、直肠指诊扪及出血性肿物的无症状患者,或者出现便血、大便异常等症状者,均应转诊至上级医院行结肠镜确诊。

6.肝癌:筛查中若发现高危人群中AFP水平动态升高,或者B超发现肝内实质占位性病变,无论有无症状均应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

7.宫颈癌:对于宫颈癌初筛后异常,需阴道镜检查的人群,或具有宫颈癌可疑人群,均应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